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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行业规范管理指导实施方案.docx

1、 城建行业规范管理指导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全市城市建设管理行业的规范化管理和服务水平,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文明办《关于做好2012年度全市城建行业规范化管理先进单位和规范化服务标兵创建评选活动的通知》(鲁建城字[2012]3号),结合我市实际,决定2012年在我市开展城建行业规范化管理先进单位和规范化服务标兵创建评选活动,为确保创建评选活动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转作风、重规范、提效能”为主题,以服务全市城建行业发展大局为宗旨,围绕当前城建工作的实际,按照典型带动、统筹推进、全面发展的工作思路,有效开展规范化

2、管理先进单位和规范化服务标兵创建评选活动,推动全市城建行业管理和服务水平的提升,提高广大群众的满意度。 二、基本原则 规范化管理先进单位和规范化服务标兵创建评选活动坚持“强化过程、突出重点、优中选优、树立典范、注重实效”原则,力争使创建评选活动真正成为促进城建行业规范化管理和服务的重要抓手。 (一)强化过程。创建活动与行业日常管理相结合,立足强化标准指导,立足行业建设,以制度建设、加强基础管理为手段、优化管理成果,以创建活动助推管理标准和服务水平的提升; (二)突出重点。突出“转作风、重规范、提效能”的主题,围绕各行业管理的具体要求和中心工作,提

3、高评选标准,强化贯彻落实; (三)优中选优。以行业为主,提高评选过程的科学性,采取集中汇报、专家评审、现场抽查相结合的综合评定方式,并在分配名额的基础上差额评选,层层选拔,优中择优; (四)树立典范。在创建评选过程中发现和推出具有城建行业精神的优秀单位和个人,培育先进典型、树立行业典范,有效带动城建行业管理的规范、服务质量的提升; (五)注重实效。通过开展创建和评选活动,形成示范带动,通过比学赶超,推动全市城市建设管理工作上水平、出成效,最终达到深化行业管理、推动行业发展的目的。 二、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安排部署(2012年4月

4、20日至4月30日)。传达、部署规划化管理先进单位和服务标兵创建评选活动方案,各市区根据本实施方案,结合近年来城建行业发展需要和自身实际,研究、制定适合的实施方案,并做好各辖区的传达部署工作。根据随本方案一同印发的《市城建行业规范化管理先进单位考核细则》和《市城建行业规范化服务标兵基本条件》,制定本市区的创建评选办法。 (二)第二阶段。过程管理(2012年5月1日至8月31日)。各市区按照标准要求做好日常创建工作,从5月份开始,各市区于每月初上报上月开展创建活动的相关信息,市建委采取定期、不定期结合的方式对各市区的日常创建工作进行调度,信息报送和调度情况作为考核评选的依据。

5、 (三)第三阶段。申报推荐(2012年9月1日至9月10日)。市建委会同市文明办,对2011-2012年度先进单位和标兵分配推荐名额,并对申报材料、报送时间等相关申报工作进行具体部署安排。各市区根据分配名额,组织本辖区的申报评选工作,评选出先进单位和服务标兵,形成书面推荐材料上报市建委和市文明办。 (四)第四阶段。考核评选(2012年9月11日至9月20日)。市建委会同市文明办,根据各行业不同特点,结合各市区日常创建活动信息,采取行业专家现场考察或集中打分的形式,按照《市城建行业规范化管理先进单位考核细则》和《市城建行业规范化服务标兵基本条件》对各市区推荐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考核评

6、选。必要时采取召开专家评审会议、集中听取ppt汇报的形式组织评选。 (五)第五阶段。推荐上报(2012年9月21日至11月30日)。市建委会同市文明办,将评选出的规范化管理先进单位和规范化服务标兵,推荐上报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省文明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省文明办根据上报情况,开展全省城建行业规范化管理先进单位和规范化服务标兵创建评选活动。 (六)第六阶段。表彰宣传(2012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对评选过程中涌现的典型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并总结创建经验,在有关媒体和市建设系统网站上广泛宣传,树立典范,有效的带动服务质量的提升,行业管理的规范。 三、有关

7、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做好本次创建评选活动,市建委、市文明办联合成立创建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各市区城建行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创建工作,将规范化创建评选活动与加强行业管理结合起来,成立规范化创建评选活动领导机构,明确责任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制定详细实施方案。 (二)加强宣传。拟申报单位要将开展创建活动情况在当地报纸、电视等媒体上予以刊发或报道,提高群众知晓率,形成良好舆论氛围。有关报纸、视频等要留存作为创建信息内容上报,市建委和市文明办将把宣传工作开展情况作为评选的重要依据。 (三)加强督导考核。各市区文明办要了解掌握有关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及时给予指导。各参与单位要广泛宣传发动,动员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将创建工作贯彻落实到日常管理和服务上。创建评选活动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创建情况的调度、督导,市建委将适时组织对各市区规范化创建活动进行定期、不定期调度和阶段性检查,并及时通报活动开展情况,确保创建活动健康有序推进。 (四)各市区城建行业主管部门将创建活动领导机构名单、联系方式及实施方案于4月25日前报市建委,从5月份开始,拟申报单位要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创建情况情况分别报送市建委、市文明办。 第5页 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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