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局平安水域创建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绿色发展和谐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突出安全基础和长效机制建设重点,以“平安水域”创建活动为载体,落实安全责任、消除顽疾隐患、创新海事管理、推进应急建设、筑牢安全防线,构筑平安水域,实现辖区水路交通监管水域安全和谐目标,为保增长、扩内需创造更加安全的水上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实现辖区监管水域零事故、零死亡、零经济损失、零安全群体性事件,船舶安全面100%。 具体目标: 1、监管水域不发生水上交通责任事故及船舶水域污染事故; 2、监管水域无“三无”船舶; 3、区政
2、府、乡镇(街道、开发区)政府、行政村、船主建立四级安全管理责任机制健全,水上安全管理责任书签订率100%。 4、渡口经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置率100%;渡口安全责任落实率100%;渡口设施完好率100%;渡运服务满意度合格率100%; 5、客渡船安全适航率100%;船员持证适任率100%;救生衣足额配备率100%;乘客安全告知率100%; 6、涉渡乡村群众、中小学校师生安全受教育面达100%;有船乡镇的分管乡镇长、乡镇船舶管理员、渡口管理员及“四客一危”船舶船员安全教育培训率100%;2005年后新增海事执法人员业务培训100%; 7、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率100%;违章、违法行为依法处理率100%;
3、 8、港航、海事执法人员持证上岗率100%;船舶签证率100%;无违规执法、不文明执法事件发生; 9、推荐一家运输或港口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试点申报; 10、建立辖区水上应急搜救基础数据库和应急处置社会应急联动机制; 11、港航海事系统建立基层安全工作规范、安全工作效果评价机制和安全工作督察机制。 三、工作任务和措施 (一)全面落实水上交通安全责任 1、落实区政府与乡镇(街道、开发区)政府、乡镇(街道、开发区)与村、村与船主四级安全管理责任,乡镇(街道、开发区)政府与乡镇渡船经营人渡运安全管理专项责任,全面完成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书的签订工作,建立水上安全管理责任制台帐。贯彻落实有关政策和法律、
4、法规、规章,落实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机构、人员;(时间安排:5月底以前) 2、落实企业、个体船主(经营人)的主体责任。督促企业、个体船主(经营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开展安全自查活动,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增加安全生产资金和设施设备的投入,保证船舶的维修、维护和日常安全管理所需经费的支出;(时间安排:全年) 3、推广乡镇船舶安全管理示范乡镇。按照市乡镇船舶安全管理规范的标准,确定一个乡镇(街道、开发区)作为我区乡镇船舶安全管理示范乡镇,组织有船乡镇(街道、开发区)观摩、学习。(5月底) (二)开展乡镇船舶专项治理 1、开展乡镇(街道、开发区)政府乡镇船舶安全管
5、理专项检查;(时间安排:4月20日完成)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政府乡镇船舶安全管理机构、人员、职责、经费落实情况;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政府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制度及其落实情况;2012年度渡乡镇船舶县、乡镇、村、船主四级安全管理责任书签订情况、乡镇政府与乡镇渡船经营人渡运安全管理专项责任书签定情况;农用船舶登记和管理状况;各乡镇政府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宣传教育和档案管理情况。 2、开展乡镇船舶专项清理。部门联动,对辖区乡镇船舶进行全面清理登记,并根据船舶主要用途和性质分类;(时间安排:5月20日前完成) (1)清理登记。对辖区所有乡镇船舶的船舶名称、所有人、建造时间、主要用途、主要航行水域、驾驶人
6、员姓名、所属乡镇(街道、开发区)和行政村组等进行全面登记、核实。 (2)定性分类。对清理登记的乡镇船舶,根据其主要用途和性质,按照乡镇运输船舶、乡镇农用船舶、渔船和“三无”船舶分类。 3、开展乡镇船舶专项治理。制定分类治理方案,会同渔政(农业)、乡镇(街道、开发区)政府等部门进行分类治理;(时间安排:10月底前完成) (1)渔船或主要用途为渔业性质的船舶,交由渔政(农业)管理部门管理和处置。5月底前完成。 (2)乡镇运输船舶或主要从事水路运输经营的船舶,由港航海事部门严格依法管理和处置。对证照不齐、存在安全隐患的,责令限期整改。8月底前完成。 (3)农用船舶或主要用途为农村群众生产、生活自用的
7、船舶,交由所属乡镇(街道、开发区)政府管理和处置;港航海事部门督促、指导乡镇(街道、开发区)政府对所属农用船舶进行登记、编号、发证,农用船舶证牌由市港航海事局统一制作,免费发放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政府使用;督促、指导乡镇(街道、开发区)政府严格划定农用船舶航行水域范围、用途等,农用船舶航行水域范围和用途须在农用船舶证牌中予以注明;督促、指导乡镇(街道、开发区)政府加强农用船舶的教育和管理。8月底前完成。 (4)本着“疏堵结合”的原则,开展“三无”船舶专项治理。凡定性属“三无”船舶的,一律责令停止航行,根据其性质和主要用途由所属相应管理部门对其限期整改。认定达不到整改要求的船舶,报经区人民政府
8、同意后,会同相关部门提请人民法院,对其强制拆解;达到整改要求的船舶,按相关规定进行规范。建立“三无”船舶预防监控机制,村民建造乡镇船舶,其所属行政村组必须报所属乡镇(街道、开发区)政府,乡镇政府根据船舶性质报相应部门备案。10月底前完成。 4、开展农用船舶驾驶人员技能培训;(时间安排:8月底前完成) 由所属乡镇(街道、开发区)政府组织,邀请海事部门对农用船舶驾驶员进行集中培训,培训合格的发放培训合格证,并对培训结果进行登记造册存档。 (三)深化“平安渡”品牌创建 1、继续开展“百校千村救生衣活动”、“百校千村送安全活动”、“十佳安全文明示范渡口”创优评比活动、“渡运从业人员安全再教育活动”、“
9、渡口社会满意度评价活动”,并作为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和服务的基本制度予以长期执行; 2、加强宣传教育力度,扩大进学校进乡村的水上交通安全宣传面。联合安监、教育等部门深入到中小学开设水上交通安全课堂。发挥镇、村水上安全管理员作用,利用群众赶集、重大节假日时机,在重点码头和渡口集中展示展牌、播放警示片,通过宣传教育,让船员、学生、乘客自觉养成主动穿戴救生衣的习惯; 3、规范达标渡口后续管养机制。按照“政府补贴、乡镇督办、船主实施、海事监管”基本原则,积极争取政府补贴,督促渡口经营人加强渡口维护管理; 4、积极争取西北口、尚家河等义渡正常运行所需的经费,解决好西北山区群众出行难的问题; 6、开展渡口渡船
10、安全专项整治验收活动。对辖区渡口、渡船进行全面安全检查,进行安全合格验收。在此基础上,建立、完善渡口渡船基础数据电子档案,绘制或修订辖区渡口分布图;(时间安排:6月底前完成) 7、积极创造条件,对辖区重要渡口实施视频监控;(时间安排:8月底前完成) 8、实施渡运乘客安全告知制度。制作专门渡运旅客安全告知卡片、视频、录音,辖区所有渡船(含汽渡),一律严格实行旅客上船安全告知。督促渡运业主安装视频或广播系统,进行安全告知视频和录音播放。(时间安排:6月中旬开展实施) (四)开展“客运安全年”活动 1、开展客运经营人安全、经营资质综合检查。对辖区水路客运人的经营资质、安全管理状况和客船安全技术状况、
11、船员配备状况等进行全面安全检查; 2、严格实施乘客安全告知制度。辖区所有客运船舶必须安装视频系统,进行乘客安全告知;(时间安排:6月开展实施) 3、客运实行现场签证制度。辖区水域所有客船出港一律实行现场签证; 4、强化港口安检。开展客运、滚装车辆安检专项检查,落实港口安检职责。 (五)跟踪整改水上交通安全隐患 1、建立和完善事故隐患排查、认定、整改及上报制度。明确隐患整改的责任部门和人员。对2011年隐患排查治理进行“回头看”,重点查看隐患有无反弹。针对检查、督查、举报发现的新隐患,明确责任部门、单位及责任人,将隐患整改到位;(时间安排:5月底前完成) 2、开展“打非治违”专项活动。6月份开展
12、重点水域、重点对象非法经营、违法违规生产等行为的专项打击; 3、加大重点水域、船舶的隐患排查。开展在建跨河桥梁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隐患排查,依法查处无证作业;开展挖砂船、客渡船隐患治理,取缔“三无”船舶;(全年) 4、规范隐患排查治理档案管理,隐患必须整改销号归档。 (六)规范港口安全管理 1、完成危化港口危化项目清理,完成危化XX县区域交通部门和安监部门监管责任分工和交接;(时间安排:4月底完成) 2、制定统一的港口安全监督检查指导性规范,规范基层港口安全检查行为。(时间安排:9月底前完成) (七)加强应急能力建设 1、认真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进一步完善水上搜救应急和演练预案,建立区政府统一
13、领导下的各有关单位参加的协调联动机制; 2、建立、完善辖区应急搜救基础数据库。对辖区具备水上应急搜救能力和条件的单位、个人以及设施设备进行登记建档,建立和完善应急搜救数据库; 3、组织水上交通安全应急演练。重点是开展库区水上交通安全应急人命救助,船舶碰撞事故,船舶火灾的应急反应演练。 (八)强化“双基”工作 1、港航海事系统建立基层港航海事安全工作指导性规范和基层港航海事安全工作效果评价机制; 2、港航海事系统建立基层安全工作督察机制; 3、加强安全和技能业务培训; 4、严格基层安全工作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 (九)强化船舶污染防治 控制船舶排污,维护水域清洁。加大宣传、监管力度,加强对船舶防污
14、染设备的检查,积极打造船舶“零排放”示范,确保黄柏河水域的清洁。 (十)强化管辖通航水域通航安全管理 1、对管辖通航水域通航设施和通航条件进行清查,需要进行通航管制的,制定发布通航管理办法; 2、强化现场维护和动态监管。加强重点时段、重点水域、重点对象现场管理和维护,建立重大节假日、赶集日、学生集中放假等人流高峰实行现场维护制度。 四、组织领导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为确保本次活动的顺利开展,我局成立“平安水域”创建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平安水域”创建活动的具体实施。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宣传,做好反馈,认真做好资料收集、整理和宣传报道工作,及时宣传和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并将活动进展情况及时上报。
15、(二)明确责任,各负其责。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全区水路交通“平安水域”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统筹和指挥“平安水域”创建工作;区港航管理局负责“平安水域”创建活动各项具体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督办,完成创建活动各项相应工作任务,并定期通报创建工作情况;区公路管理局负责抓好公路汽渡的安全监管工作;乡镇(街道、开发区)政府是乡镇船舶管理主体,要会同相关部门强化乡镇船舶专项治理,规范乡镇船舶管理,各交通运输经营主体,必须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确保生产安全。各部门要各负其责,上下联动,切实抓好创建工作。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各单位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支持,有针对性加强水上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宣传,营造良好创建环境和氛围;制定可行有效的宣传方案,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并开设“平安水域”创建活动专题简报和专栏,及时宣传报道创建成果,确保活动取得实效。第10页 共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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