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协议编号:Y5102008361200805用电客户预购电费协议供电方:江西南昌供电公司用电方:江西省赣新图书发行有限公司签字时间: 2008年5 月26日供电方: 用电方: 单位名称:江西南昌供电公司 单位名称:江西省赣新图书发行有限公司法定地址:南昌市叠山路387号 法定地址: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洪都北大道湖畔豪庭住宅小区1、2栋一层50219号法定代表:滕富连 法定代表:杨一敏授权代理人:彭坚 授权代理人:周珊美电话:6247442 电话:8592224 6821209邮编:330006 邮编:330077税务登记号:360101158363485 税务登记号:36010267243846
2、-X开户银行:工行南昌市阳支分理处 开户银行:工行青山湖支行账号:1502204029300067573 账号:1502209009022591008 用电方客户编号: 电费是国有资产,本着互不占有资金的原则,为明确供电企业(以下简称供电方)和用电单位(以下简称用电方)在电费缴纳中的责任和义务,根据双方签定的供用电合同有关条款,经供、用电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协议,共同信守,严格履行。一、 电费交纳方式:1、为了及时结清电费,双方协商同意用电方采取“预购电”方式交纳电费。2、供电方根据用电方上月使用的电费、用电均价折算出预购电量,用电方按预购电量用电。3、用电方到供电方各营业大厅办理“预购电”业
3、务,供电方提供收费凭证,待电费结算后用电方携带收费凭证换取正式电费发票。二、约定事项:1、 供电方应按照有管理权限的物价部门批准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向用电方结算电费。2、 用电方应按电力法、供电营业规则、供用电合同约定遵章用电。三、 违约责任1、 供电方超出有管理权限的物价部门批准的电价向用电方收费,按电力供应和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有关条款处理。2、用电方应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用电,如有违反,供电方将按按电力供应和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有关条款处理。3、因用电方购电金额不足造成的电力供应中断其责任由用电方负责。四、本协议效力及未尽事宜1、 本协议为双方订立的供用电合同补充协议,未尽事宜按
4、双方签定的供用电合同的有关条款办理。2、 本协议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在合同到期后,如双方对本协议无异议,本协议继续履行。 3、 本协议任何一方要求修改、变更,应提前半个月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书面意见方为有效。在修改、变更的书面协议未达成意见前,本协议依然有效。4、 供电方、用电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时,应依本协议之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共同提请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可按司法程序解决。5、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6、 本协议一式肆份,供电方、用电方各执贰份、效力均等。供电方:(盖章) 用电方:(盖章)签约人:(盖章) 签约人:(盖章)时间: 年 月 日 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