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年夏季动物疫病免疫工作方案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条例,切实抓好我镇动物疫病防治工作,确保2016年我镇夏季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工作正常开展,根据市2016年夏季重大动物疫病工作方案的通知的精神,结合我镇的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一)免疫目标 1、高致病性禽流感。对所有家禽实行禽流感强制免疫,免疫密度达到100%,有效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70%以上。 2、牲畜口蹄疫。对所有猪实行o型口蹄疫强制免疫;对所有的牛、羊实行o型和亚洲i型口蹄疫强制免疫。免疫密度均要求达到100%,有效免疫抗体合格率要求达到70%以上。 3、猪瘟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
2、对所有猪实施猪瘟和高致病猪蓝耳病强制免疫,免疫密度达到100%,有效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70%以上。 4、鸡新城疫。对所有鸡实施鸡新城疫免疫,免疫密度达到100%,有效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70%以上。 5、狂犬病。对所有犬只实施强制免疫,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70%以上。 (二)免疫建档目标 在做好动物免疫工作的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做好畜禽免疫的登记工作,建立以自然村为单位的动物免疫档案,建档率要求达到100%。对畜禽饲养专业户、规模饲养场(指家禽存栏量1000只以上、家畜存栏量40头或母猪存栏10头以上)严格按照免疫工作要求,采取分类建档的方法,切实抓好免疫档案管理。
3、对免疫的猪、牛、羊佩戴二维码新耳标,并建立档案。 二、免疫原则及免疫程序 (一)免疫原则。 1、规模化养殖场按规定的程序,以常年免疫为主,并积极创造条件对母源抗体和免疫抗体检测,根据抗体水平的消长规律制定相应的免疫程序。 2、散养的家畜以集中免疫为主,常年补免为辅。 3、家禽饲养周期短,出栏时间快,宜采取常年免疫、月月补免的方法。 4、对各种疫苗免疫接种,严格按照相关产品的使用说明书规定的使用剂量和方法执行。 (二)免疫程序。 1、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程序 (1)种鸡、蛋鸡免疫。7-14日龄雏鸡(雏鸭和雏鹅14-21日龄)使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或禽流感一新城疫重组二联活疫苗(r1-h5株
4、)初免,3-4周后再用以上方法加强免疫一次。开产前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强化免疫,以后根据免疫抗体检测结果,每隔4-6个月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免疫一次(原则上避开产蛋高峰期免疫)。 (2)商品肉鸡免疫。雏鸡7-10日龄时使用禽流感-新城疫重组二联活疫苗(r1-h5株)免疫一次。优质地方品种鸡在首次免疫后2周和3个月时各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强化免疫。 (3)种鸭、蛋鸭、种鹅免疫。雏鸭或雏鹅14-21日龄时使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初免。间隔3-4周再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加强免疫一次。以后根据免疫抗体检测结果,每隔4-6个月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免疫一次(避
5、开产蛋高峰期)。 (4)商品肉鸭、肉鹅免疫。雏鸭或雏鹅7-10日龄时使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免疫。肉鹅间隔3-4周再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加强免疫一次。快大型肉鸭一次免疫即可,饲养期长的肉鸭3-4周后再加强免疫一次。 (5)农村散养禽免疫。在夏季集中免疫时对7日龄以上的鸡、鹅和鸭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全面免疫。此外每月应定期对新增家禽补免。 2、鸡新城疫免疫程序。 (1)种鸡、蛋鸡免疫。7-14日龄雏鸡使用鸡新城疫弱毒疫苗或禽流感-新城疫重组二联活疫苗(r1-h5株)初免。隔3-4周后和开产前用鸡新城疫灭活疫苗加强免疫。以后根据免疫抗体检测结果,每隔4-6个月用鸡新城疫灭活疫
6、苗免疫一次。 (2)商品肉鸡免疫。快大型雏鸡7-10日龄时使用禽流感-新城疫重组二联活疫苗(r1-h5株)免疫。2周后再用以上方法加强免疫一次。优质地方品种雏鸡7-10日龄时使用禽流感-新城疫重组二联活疫苗(r1-h5株)首免。免疫2周和3个月龄时用鸡新城疫灭活疫苗或新城疫i系疫苗强化免疫一次。 (3)农村散养鸡免疫。在夏季对7日龄以上的鸡用禽流感新城疫重组二联活疫苗(r1-h5株)或鸡新城疫灭活疫苗集中全面免疫。此外每月应对新补群的鸡定期补免。 3、家畜口蹄疫的免疫程序。 (1)种畜场和规模养殖场免疫。28-35日龄的仔猪、用o型口蹄疫灭活疫苗进行初免,羔羊和90日龄的牧场犊牛用o型-亚洲型
7、口蹄疫二价灭活疫苗进行初免,仔畜使用剂量分别为成年猪、羊、牛的一半(ml)。初免后一个月进行强化免疫,以后每6个月免疫一次。 (2)散养家畜免疫。夏季对所有应免猪、牛、羊进行一次集中免疫,每月应对应免家畜定期补免。 4、猪瘟免疫程序。 (1)规模养猪场猪瘟免疫。种用或肉用仔猪20日龄时用猪瘟弱毒细胞苗实行首次免疫,60日龄时加强免疫一次。种用猪每4-6个月免疫一次。 (2)散养猪免疫。夏季集中免疫,每月对新增猪补免。 5、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免疫程序。 对所有20日龄以上的猪用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苗实行免疫。60日龄时加强免疫一次,以后每4-6个月免疫一次。每月对新增补栏猪补免。 6、狂犬病,对全镇
8、所有犬进行免疫且发免疫证明。 三、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夏季集中免疫时间短,接种的疫苗种类多,技术要求高,应科学安排猪的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口蹄疫和猪瘟等各种疫苗的接种时间,避免在短时间内连续注射疫苗免疫,造成动物机体免疫应激反应现象发生。我镇秋季免疫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一)准备动员 在2月下旬召开的秋季动物免疫工作部署会议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向社会广泛宣传动物免疫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做好疫苗组织、器械购置、人员组织等工作,抓紧时间举办夏季以会代培免疫操作技术培训。 (二)集中免疫阶段 按上述的免疫原则和要求,对所有的家禽和家畜开展禽流感、口蹄疫、猪瘟、鸡新城疫等动物疫病接种免疫,并在规
9、定的免疫时间后抽检免疫抗体。 (三)补漏复查阶段 对集中免疫中漏免的动物进行查漏免疫,并进一步完善免疫档案。 (四)总结阶段 夏季动物免疫工作全部结束,认真做好夏防总结,档案材料汇总和上报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动物免疫工作是预防动物疫病的重要环节,是保障畜牧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维持社会安定的重要措施。各村和有关单位一定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和必要性,成立夏季免疫工作领导小组,切实抓好今年夏季动物免疫工作。镇成立2016年夏季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工作领导小组。 (二)组织免疫队伍。镇农业服务中心的防疫技术人员和村级防疫员是动物免疫的主力军,各村要在市畜牧兽医局的业务指导下,积
10、极组织免疫队伍,分片、逐村、逐户、逐场全面开展免疫。各村应及时将免疫队伍人员报镇政府。同时配合市畜牧兽医局抓好村夏防工作人员的技术培训。 (三)经费保障。镇农业服务中心应采取多种办法和多种渠道,积极筹措免疫器具、消毒药品、急救药品、检测试剂、业务培训、冷链维修运转、村级畜牧兽医员补助经费等。 (四)疫苗组织和供应。严格执行省动物强制免疫用生物制品贮存、运输与使用技术规范。镇农业服务中心疫苗储存发放的冷链设备要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疫苗安全存放,有效使用。防疫人员须检查携带式冷藏箱的保温性能是否良好,有问题的冷藏包应及时维修处理。保证在每个环节不影响疫苗的使用质量。 (五)建立免疫示范村。每个村委
11、会要建立3-5个以上免疫示范村。在免疫示范村范围内,强制免疫动物的免疫率、猪二维码标识的佩带率和动物免疫的建档率均达100%。非免疫示范村的猪二维码标识的佩带率和动物免疫的建档率至少达70%以上。以后各村的免疫示范村以每年2个村以上的基数递增。 (六)建立规模养猪场二维码标识及生产防疫信息月报制度。按照畜禽标识与养殖档案管理办法及农业部关于开展规模养猪场标识及生产防疫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农医发200717号)要求,必须督促做好以下强制性工作。一是在年出栏1000头以上的规模养猪场建立二维码标识及生产防疫信息每月报送制度,数据报送终端由规模养猪场自行配置。二是建立动物标识及溯体系建设的检查验证制
12、度,今后年出栏1000头以上规模场出栏的生猪,没有佩带二维码标识的,不得出具检疫证明,不得上市和进入消费市场。 (七)免疫效果监测。免疫效果监测是免疫工作的组成部分,是检验免疫成败的重要手段。镇农业服务中心要积极主动配合市畜牧兽医局对重大动物疫情实行常年监测、集中监测和随机抽检监测,确保我镇禽畜产品质量安全。 (八)检查、督导、验收和总结。免疫工作开展期间,镇农业服务中心要组织有关人员及业务技术骨干下到各村检查督促和指导免疫工作,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并进行阶段性总结和阶段汇报。夏季免疫工作结束后,每个村首先进行自我验收。镇政府将组织农业服务中心的业务骨干组成若干个夏防检查验收组,深入各村、组、农户、养殖场进行抽样检查,并将全镇的夏季动物免疫工作认真总结和评比,表彰夏季免疫工作中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五、有关要求 (一)免疫结束后,镇农业服务中心应指定专人负责免疫档案的统计、上报、整理归档工作,并于4月30日前将免疫档案上报市畜牧兽医局。 (二)镇农业服务中心要指定专人负责做好有关疫苗、耳标、证明、文字表格和其它免疫用具的领取、保管和发放工作,确保免疫工作顺利开展。 (三)免疫员要严格按照免疫操作技术程序进行注射防止意外事故发生。第8页 共8页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