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乡工资支付检查指导方案 根据市劳动保障局、市建设委员会、市交通局、市总工会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及长人社20112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经研究决定,从2011年12月1日至2012年1月31日,在全乡范围内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现将活动方案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和内容 检查范围。本辖区内使用农民工的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加工制造、建设施工、餐饮服务及其它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 检查内容。主要是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包括为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采取的具体措施、建立支付监控制度、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建筑企业
2、投诉“三级”窗口建立情况、建筑企业劳务分包合同签订情况以及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 二、检查方法和步骤 专项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12月1日至12月25日)。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和开展农民工工资专项检查活动的重要意义,普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省劳动保障监察办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知识,提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特别是广大农民工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促使用人单位自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并积极推行“农民工工资卡”
3、支付制度。公布乡咨询、举报投诉电话,畅通农民工举报投诉渠道,引导广大农民工通过法定渠道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乡劳动保障事务所要组织用人单位对其2011年元月份以来工资支付情况及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包括最低工资、加班工资和法定节假日工资支付情况),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方案,并将自查情况及整改方案按规定的时间报乡劳动保障事务所。对存在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的,要在整改方案中详细说明拖欠、克扣的数额、涉及人员的数量及人员招用的来源、拖欠时间、产生拖欠的原因等,并制订具体可行的偿还计划。 (二)执法检查阶段(2011年12月26日至2012年1月25日)。乡联合执法检查小组组织人员
4、,集中力量对用人单位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三)分析总结阶段(2012年1月26日至31日)。乡劳动保障所对本乡专项检查的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梳理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及相关政策建议,并及时将专项检查书面总结上报县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各用人单位、各村民委员会要充分认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意义,认真自查,配合抽查,确保专项检查工作顺利完成。 (二)加强领导。为加强对这次专项检查活动的组织领导,乡劳动保障、工会、公安、财政等部门联合成立“乡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劳动保障事
5、务所。领导小组要抽调专门人员,明确工作责任,加强一线检查力量,保证执法检查效果。对投诉举报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要及时组织调查处理。 (三)认真做好材料报送和专项检查总结工作。 1、乡联合执法检查组办公室要对辖区内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及时进行汇总,并报送县劳动保障部门。各用人单位要即时自查,按时上交自查结果,并落实上报整改方案。 2、乡协调小组办公室要于2011年12月31日前汇总用人单位自查有关数据,包括用人单位户数、自查涉及职工人数及其中农民工人数、拖欠农民工工资涉及人数、拖欠总额、补发工资人数及补发数额等,填写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统计表报县专项检查活动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2012年1月31日将专项检查总结、发现的典型案件及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统计表报县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第3页 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