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县区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精选多篇 XX省国土资源厅XX省农业厅关于印发XX省基本农 田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闽国土资综201159号 各市、县(区)国土资源局、农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 现将XX省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XX省国土资源厅、XX省农业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加强和完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1110号)的精神和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三月十四日 XX省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 根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加强和完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218号)精神,为贯彻落实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
2、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关于“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的要求,认真执行关于划定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67号),做好我省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的 通过开展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完成基本农田落地、上图入库、成果验收和报备等工作,确保我省1710万亩永久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达到切实加强和完善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目的。 二、工作任务 (一)落实基本农田地块 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逐图斑落实到基本农田地块,明确基本农田的地块边界、地类、面积、质量等级信息以及片(块)编号。 (二)编制相关图表册 编制标准分幅基本农田保护图、乡级基本农田
3、保护图、县级基本农田保护区分布图、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分析图。 依照国土资发2010218号文件要求,填写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平衡表、现状登记表、保护责任一览表并形成相应统计汇总表。 (三)设立统一标识 基本农田划定后,按基本农田与土地整理标识使用和有关标志牌设立规定(国土资发2007304号)的要求,在实地设立统一规范的基本农田保护牌和标识。 (四)落实保护责任 将划定的基本农田落实到村组或承包农户,签订或更新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明确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的保护责任,明确基本农田的范围、地类、面积、地块、质量等级、保护措施、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奖励与处罚等内容,层层落实保护责任。结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
4、记试点工作,逐步将基本农田标注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 (五)建立基本农田数据库 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基本农田上图成果XX县区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为基础,根据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建立基本农田数据库,将基本农田保护图、表、册的内容,纳入数据库管理,实现省域内数据库联网互通。 三、工作分工 基本农田划定工作采用分级负责、分级审核、分级验收制度。县(市、区)国土资源、农业部门对本级上报的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 (一)乡级人民政府 乡级人民政府根据县级人民政府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按行政村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地块,并绘制基本农田平面图和乡级基本农田保护区分布图;与农村
5、集体经济组织签订或更新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 (二)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和农业部门 具体负责辖区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在县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指导乡级人民政府开展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图、表、册和基本农田数据库;对辖区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进行自验,并将基本农田保护图、表、册、相关工作报告等纸质资料和基本农田数据库等电子信息上报到设区市国土资源部门备案。 (三)设区市国土资源部门和农业部门 对辖区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提供指导;对县级自验成果进行检查和初验;初验合格后,汇总基本农田保护图、表、册、相关工作报告等纸质资料和基本农田数据库等电子信息上报到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四)省国土资源厅和省农业
6、厅 制定全省基本农田划定政策;编制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对设区市初验成果进行审核和验收;建设省级基本农田数据库和管理系统;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并将基本农田数据库等电子信息上报到国土资源部和国家土地督察上海局备案。 四、工作依据 1、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2、基本农田与土地整理标识使用和有关标志牌设立规定(国土资发2007304号) 3、关于划定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67号) 4、关于加强和完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218号) 5、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指导意见(国土资厅发200951号) 6、XX省
7、基本农田保护条例(闽人大常199415号) 7、XX省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初核技术方案(闽国土资综2010222号) 8、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的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9、基本农田划定(补划)技术规程(送审稿) 10、基本农田数据库标准(td/t1019-2009) 11、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td/t1016-2007) 12、市(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l026-2010) 13、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1027-2010) 14、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1028-2010) 五、工作要求 基本农田划定应遵循“依法依规,规
8、范调整;确保数量,提升质量;稳定布局,明确条件”的原则,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基本农田上图成果为基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开展划定工作。 (一)政策要求 划定后的基本农田面积应不低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并根据规划需要增划一定数量的基本农田,用于暂时无法确定位置的重点工程用地;要尽量保留原有基本农田中的高等级耕地、集中连片耕地;划定后的基本农田中非耕地、坡耕地的比重应有所降低,平均质量等级应高于划定前的平均质量等级;基本农田集中连片程度应当有所提高;新划定为基本农田的土地利用现状必须是耕地,现状基本农田中的建设用地、未利用地、不可调整的、达不到耕地质
9、量标准的农用地应当划出。 (二)技术要求 基本农田的调整划定应以经国土资源部认定的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最新年度变更调查图件为底图,在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完成的基础上进行。基本农田数据库包括土地利用现状要素和基本农田专题要素,数据库建设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最新年度变更调查数据库和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为基础,根据基本农田数据库标准和基本农田划定(补划)技术规程的要求,将基本农田保护图、表、册的内容纳入数据库管理。 (三)成果资料 1、文字资料。基本农田划定实施方案、基本农田划定检验分析报告、工作总结报告等。 2、划定图件。标准分幅基本农田保护图、乡级基本农田保护图、县级基本农田保护区分布图
10、、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分析图等。 3、相关表格。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平衡表、基本农田现状登记表、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一览表,及相应的统计汇总表等。 4、其他成果。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和基本农田保护标志设立情况等成果资料。 5、基本农田数据库。包括基本农田保护图、表、册等内容形成的数据库。 六、工作步骤 (一)收集资料 收集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最新变更调查数据、图件资料;县级、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图件和文字资料;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本农田初核有关的资料。 (二)制定方案 市、县(区)应按照省统一部署,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结合实地勘察,编制基本农田划定实施方案,并做好论证工作。实施方案经县级人民政府审定
11、后,按照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批权限报批。 (三)组织实施 基本农田划定工作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在县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同级农业部门组织实施。 (四)成果验收 1、县级自验。县级国土资源、农业部门对基本农田划定成果自验合格后,向市级提出初验申请。 2、市级初验。市级国土资源、农业部门对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初验合格后,向省级提出验收申请。 3、省级验收。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对基本农田划定成果进行验收确认。省级先对县级政府上报的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基本农田进行初核,出具初核报告,县级应对初核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省级对基本农田划定成果进行审核后,统一将基本农田数据库
12、成果上报国土资源部复核。根据复核情况,必要时,国土资源部将会同农业部组织开展实地抽查。经国土资源部复核认定各项成果符合要求的,由省国土资源厅核发验收确认函。 (五)成果报备 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经省级验收确认后,各地应将基本农田保护信息逐级备案,实现乡、县、市、省、国家五级备案。基本农田保护图、表、册、相关工作报告等纸质资料信息备案到省;基本农田数据库等电子信息由省级统一备案到国土资源部,同时抄送国家土地督察上海局。 七、时间安排 各县(市、区)应在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完成后三个月内完成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各设区市应在乡级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完成后三个月内,完成辖区内基本农田保护信息备案到省
13、级的工作。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时间总体安排如下: (一)制定方案阶段 2011年1月-2011年3月。做好业务培训、资料收集、实施方案编制等准备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 2011年4月-2011年8月。做好工作底图编制、基本农田划定、实地核实、相关表格填写、保护责任书签订、界桩及标志设置、基本农田数据库建立等有关工作,并完XX县区级自验和申请市级初验。 2011年8月-2011年10月。设区市完成初验并申请省级验收。 (三)成果验收阶段 2011年10月-2011年12月。省级组织审核验收,并报国土资源部复核。省级根据复核意见或抽查意见督促有关县(市、区)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由省国土资源厅核发
14、验收确认函。 (四)成果报备阶段 2011年12月-2012年1月。设区市将基本农田保护图、表、册、相关工作报告等纸质资料和基本农田数据库等电子信息上报到省国土资源厅备案。省国土资源厅对各设区市上报的资料信息进行审核汇总,并将基本农田数据库等电子信息上报到国土资源部和国家土地督察上海局备案。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顺利开展,省级设立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协调小组,由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相关人员组成,具体负责制定相关政策、方案和标准,各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县(区)相应设立工作协调小组,负责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落实。 (二)落实工作经费 基本农田划定工作需开展内、外业调查工作,并涉及保护牌制作和设立、数据库建设和应用等,工作量大、技术要求高,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应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将基本农田划定的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三)加强检查指导 各级国土资源和农业部门应加强对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检查和指导,对划定成果质量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督促整改到位,确保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的数量和质量。第10页 共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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