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乡“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方案 xx乡“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提升我乡生态环境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决定集中开展“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时间 从2019年5月至7月,开展为期3个月的专项整治行动。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转为常态化整治。 二、整治范围 “小散乱污”企业是指:规模小、工艺差,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产业布局规划,未办理经信、发改、土地、规划、环保、市场监管、电力等相关审批手续,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小:规模小、工艺差的企业。散:不符合产业布局规划,没有进驻工业园区的规模以下企业。乱: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
2、应办而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企业,存在于居民集中区的企业、工业摊点、工业小作坊。污:无污染防治设施或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备、不能对产生的污染物进行有效收集、无组织排放严重的企业,污染防治设施不具备达标排放能力,不具备治理条件,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 三、整治目标 按照全面排查、分类整治、依法依规、限期整改的要求,各行政村、乡属各单位要摸清底数、确定类别、分类整治,细化时间节点,明确整治时限,做到排查要彻底、整治要全面,通过依法采取关停取缔、搬迁整合、停产整治等强有力措施,按时完成“小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促进企业依法、合法、守法经营生产。 四、职责分工 各行政村是本次整治行动的实施主体,按照“
3、属地负责、部门联动”工作机制,乡属各有关单位要围绕任务重点,坚持“管行业必须管环保”,严格落实“一岗双责”生态环境监管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确保按时完成任务,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一)各行政村。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牵头负责本辖区“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根据方案,认真排查摸底,及时组织取缔行动。全面排查“小散乱污”企业分布情况,摸清区域内“小散乱污”企业底数,逐一登记造册,分类督促整改,形成网格化的长效监管机制。 (二)派出所。协同参与、积极配合各村查处污染环境的行为,及时受理污染环境违法犯罪案件,对阻扰或者暴力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三)国土资源所
4、。负责对“小散乱污”企业违法占用土地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参与各村组织的取缔整治专项行动。 (四)农业服务中心。负责对违法占用林地的“小散乱污”企业和对非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进行整治;参与各村组织的取缔整治专项行动。 (五)城管队。负责依法查处“小散乱污”企业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未经取得许可的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参与各村组织的取缔整治专项行动。 (六)供电所。依法对“小散乱污”企业执行电力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情况进行检查;对“小散乱污”企业的电力来源进行排查,对向“小散乱污”企业生产提供电源的用电户进行检查甄别;对断电对象和擅自为取缔关闭对象提供电源的单位和个人实施强制断电措施,其中对高压专
5、用变压器供电的,断开变压器低压侧开关、断开高压跌落式熔断器、断开隔离刀闸,同时拆除计量箱。对低压供电的用户,拆除用户计量装置(包括电表、表箱)及进出线电缆。对于私自接线用电进行窃电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报请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报请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村建规划办。负责及时联系自来水公司对决定打击取缔的“小散乱污”企业和擅自为“小散乱污”企业提供用水的单位和个人实施强制断水措施,拆除水表;对擅自接管用水等窃水行为,拆除其用水设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进度安排 第一阶段(2019年5月2日至5月31日)。排查阶段。各行政村、乡属各单
6、位对辖区“小散乱污”企业开展地毯式排查,建立管理台账,明确监管责任。 第二阶段(2019年6月1日至6月30日)。整治阶段。各行政村、乡属各单位对排查出的“小散乱污”企业全部予以停产,按照关停取缔一批、治理改造一批、加强监管一批的原则,对辖区内“小散乱污”企业逐一整治,整治一个,销号一个,确保所有整治工作在月底前完成,并将工作总结报送县有关单位。 第三阶段(2019年7月1日至7月31日)。考核阶段。全力配合县环保局以及专项考核组的验收考核。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职责分工。本次排查整治行动范围广、任务重,各村支部书记要亲自安排部署,全面负责专项行动的推进实施,全力确保目标任务按时完成。乡属
7、各单位要细化责任分工,严格按照部门职能落实责任,认真履行生态环境监管职责,确保各项整治措施落实到位。 (二)强化协同协作。各单位要强化大局观念,树立“一盘棋”思想,各负其责、强化协作,坚决形成打击合力,对发现的“小散乱污”企业,第一时间组织进行整改整治,严肃处理到位。对依法关停、清退、取缔的,要求企业在规定的时限内自行拆除设施、清除原料;对于超过时限或拒不纠正的,依法采取断水断电、清除设备等措施,坚决予以取缔;对各类违法排污行为,要依法依规予以严厉打击,从严顶格查处,对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三)强化宣传动员。张贴宣传横幅,利用微信新兴媒介,广泛宣传“小散乱污”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动态、新修订环保法等环保新法规、新政策,引导“小散乱污”企业主自行关闭、拆除相关生产设备,消除污染源头。动员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切实发挥公众举报和媒体监督作用,有效形成全民参与整治、共建宜居家园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督查落实。严格实行督查制度,适时进行现场督导督查,实地核查整治行动成效,对工作推进不力、逾期未完成整治或虚报、瞒报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人员的责任,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整治任务。第5页 共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