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信用乡镇年审工作方案 为了深入推动全镇“农村信用工程”年审活动,进一步规范信用乡镇评定工作,根据省信用环境建设(金融生态建设)领导小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信用乡镇年审与信用农户、信用村评定相结合的原则。农户是农村最基本的经济主体,也是农村信用社的主要客户。信用乡镇的年审必须以信用农户、信用村的评定为基础,将辖区内农户信用等级评定面、信用农户在辖区内的农户中的占比、信用村在整个地政村中的占比作为重要定量指标进行考核,通过配合农村信用社开展的农村信用工程的年审工作,引导广大农户树立诚信意识。 (二)坚持信用乡镇年审与当地农村信用社
2、贷款质量状况相结合的原则。在年审信用乡镇过程中,要将辖区内农村信用社贷款质量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既要考虑所有不良贷款余额在整个贷款中的占比情况,又要考虑当年新增贷款的到期收回情况。同时,要将辖区内国家公人员和行政事业单位拖欠农村信用社贷款清理清收情况纳入考核范围。 (三)坚持信用乡镇年审与辖区内金融风险化解相结合的原则。年审信用乡镇,必须要求辖区内村组债务基本化解,无金融“三乱”的行为。通过在改善信用环境方面的努力,促进整个农村社会信用观念的转变。 (四)坚持实事求是、讲求实效的原则。年审信用乡镇,要紧密结合地方经济发展状况,以促进农民收入增长为根本出发点,务求实效,力戒形式主义。 二、工
3、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镇人民政府成立年审工作专班,由主要负责人挂帅,并安排专负责年审工作。 (二)制定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年审工作方案,明确职责任务,确保年审工作取得实效。 (三)强化宣传。采取多种形式宣传“信和乡镇”年审工作的意义,引导广大群众树立诚实守信观念,积极主动参与到“信用乡镇”的年审工作中来。 三、评定条件及评分标准 (一)评定条件。信用乡镇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 1、镇政府把农村信用社工作列入到议事日程,关心支持农村信社工作,村级代管资金帐户一般应开立到信用社; 2、信用村占行政村总数的60%以上; 3、辖区内各项贷款当年到期收回率在95%以上,不良贷款(按五级分类)
4、控制在15%以内; 4、辖区内国家公职人员和行政事业单位拖欠农村信用社贷款基本清收完毕,村组债务基本化解及农村合作基金会资金基本兑付完毕; 5、辖区内无恶意逃废农村信用社债务行为,无金融“三乱”行为。 (二)评分标准。评定考核按上述五个方面实行百分制考核,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1、乡镇政府支持农村信用社工作情况(10分); 2、辖区内“农村信用工程”年审活动开展情况(40分); 3、辖区内农村信用社资产质量状况(20分); 4、辖区内信用环境治理情况(15分); 5、辖区内金融秩序情况(15分); 四、评定程序 年审信用乡镇必须在信用农户、信和村评定的基础上,分五步进行。 (一)申请。镇农村信用
5、工程年审领导小组按信用乡镇年审的条件和要求,向县年审工作领导小组提交申请。 (二)初审。县年审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镇提交的申请,对照信用乡镇的评选条件和评分标准,组织初步评审,并将初检结果上报到市年审工作领导小组。 (三)验收。市年审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县年审工作领导小组的初审意见,组织相关部门对拟推荐的信用乡镇进行现场验收,认为符合信用乡镇条件的,报省农信联社确认。 (四)确认。省农信联社根据市年审工作领导小组验收意见,结合平时掌握的的情况,对信用乡镇进行审核确认,将确认结果及时向市年审工作工作领导小组反馈。省农信联社对全省主用乡镇的评定具有一票否决权。 (五)授牌。由市(州)政府对经省农信联社确认达到信用乡镇年审标准的单位予以授牌表彰。 对评定的信用乡镇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底重新核定一次,对已达不到信用乡镇评定标准的,一律取消其信用乡镇称号。第4页 共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