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马坪开发区第八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搞好开发区第八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确保换届选举任务圆满完成,根据省委办分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全省第八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精神和XX县区第八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会议要求,结合开发区实际,经开发区党委、管委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和基本原则 (一)第八次村委会换届选举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村委会组织法》和XX省
2、村委会选举规程,不断推进村委会的组织建设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以“选优配强,和谐换届”为目标,以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依法选举、体现公正、选好班子、平稳和谐为要求,切实保障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原则。确保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在各级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二是坚持依法选举原则。要严格执行法定的选举程序和条件,做到程序不减、按章办事,坚决防止选举中出现违法现象,保证选举工作的法律效力。三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直接、差额、无记名投票的原则。实事求是,反对弄虚作假。四是坚持精干高效原则。严格控制村委会班子职数,大力推行村两委成员交叉任职。
3、 二、村委会换届选举的工作部署和时间安排 开发区第八次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从2011年1月1日开始至6月30日结束。具体分为准备工作、选举实施、巩固完善、检查验收四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工作阶段(3月1日至4月10日) 1、搞好宣传教育。各村要充分利用广播、黑板报、印发宣传材料、张贴标语、组织宣传员入户宣讲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教育引导广大选民把思想统一到《村委会组织法》和《选举办法》上来,使村民明确村委会选举的目的、意义、方法、步骤,了解选举的法规和政策,依法正确行使民主权利,积极参加村委会换届选举,防止别有用心的人利用宗族、宗教和地方恶势力干扰、操纵选举。
4、 2、建立组织机构。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开发区成立马坪开发区第八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由郭军同志任组长,何莉霞同志任常务副组长,赵建平、唐将、唐彬彬、王中海、潘衡任副组长,阳诚重、周顺康、李少华、李健、艾泽刚、潘伟军、刘祖荣、潘晓丹、胡小勇、马汉明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民政办,由刘祖荣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 3、认真抓好培训。开发区重点抓好村级选举工作人员和开发区包村干部及办事机构人员的培训。培训的主要内容是:学习《村委会组织法》和《选举规程》,学习《XX县区第八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4、搞好调查研究。各村在选举工作
5、开展前,要搞好调查研究,掌握村情民意,根据不同情况,精心组织,制定出具体的方案和分类指导措施,本着先易后难的原则,稳步推进,要增强预见性、提高针对性,提前化解矛盾,排除各种障碍,提高一次选举成功率,确保换届选举工作有秩序、有计划、积极稳妥地进行。 5、推选村民代表。村民代表应忠实代表村民意愿、具备一定参政议事能力。村民代表由村民按每5户至15户推选1人,或每个村民小组推选2至5人,具体人数由上届村民代表会议决定,村民代表人数一般为奇数。2000人以上的村村民代表总数不得少于60人。妇女代表要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 6、成立村民选举成员会,保证村民的推选权
6、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会议,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一般为9人,设主任1人,委员8人。提倡村党组织负责人通过法律程序推选为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党组织在提名考虑人选时,要尽量平衡各自然村人员在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中的比例,要提高党员和村民代表在村民选举委员会中的比例。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名单应当及时公布,并报开发区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备案。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推选为村委会成员正式候选人的,其选举委员会的职务自行终止,所缺名额从推选结果中依次递补。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不履行职责的,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另行推选或按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 (二)选举登记阶段(4
7、月11日至4月16日)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对下列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人员进行登记,列入选民名单: 1、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 2、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 3、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1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有固定的居住房屋、稳定的职业、履行相应村民义务的,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该村选举的公民。已在户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村民选举委员会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认真做好选民登记、名单公布、申诉处理等工作。其中: (1)精神病患者不能行使
8、选举权利的,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选民名单。 (2)大学生“村官”、国家公职人员愿意到村委会参选任职的,应予登记为该村选民。 (3)选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前二十天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公布。 (三)民主选举阶段(4月17日至5月20日) 1、推选和确定候选人。村民委员会主任和委员候选人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直接提名产生,以得票多少确定。提名当日公开唱票、计票,当场宣布提名结果。候选人的名额应当多于应选名额。村民委员会成员中至少应有一名妇女。村民选举委员会要按照法律法规对提名确定的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其中下列人员不得确定为候选人:正在服刑和进行劳动教
9、养的;选举前3年内受过劳动教养和刑事处罚(包括免于起诉)的;因经济或其他问题正被司法机关立案审查的;1990年以来有违法生育行为的;拒不履行村民义务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确定的重点治安对象。 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后,候选人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七日前公布。在选举日前三日内不再接受正式候选人的退出请求。 2、做好选举日的投票工作,保证村民的投票权。要积极动员、组织群众亲自投票;选举会场和投票站必须设立秘密写票处。实行无记名投票;对少数不能亲自投票的,且人口较多、居住分散的村,可以设立中心投票站和投票分站。严格控制流动票箱的使用。每个选民只能接受一个近亲属选民的委托,被列为候选人
10、的选民不能接受委托。选举日严禁现场委托。选举大会的工作人员,包括唱票人、计票人和监票人等,都应当由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并在选举大会现场宣布。投票结束后,立即当众开箱,公开验票、唱票计票,当场公布选举结果。 (三)巩固完善阶段(5月20日至5月30日)一是组织好新老班子交接。村民委员会换届工作结束后,新老村民委员会要在选举后10日内完成各项交接工作。为加强对交接工作的组织领导,交接工作应当在开发区的指导下进行。对拒绝移交或无故拖延移交的,要给予批评,并督促其尽快移交。在移交中发现重大问题的,应及时调查处理。二是建立健全各种组织。组织推选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和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村民理
11、财小组及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所属委员会成员, 4形成完整的组织体系,确保村民委员会及时展开工作。三是修订和完善各种制度。根据《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有关规定,及时建立健全村务公开制度,确保村民的知情权;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村级民主决策制度,确保村民的参与权;强化村务管理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各村集体财务的审计监督,确保村民的监督权。通过健全和完善制度,不断提高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水平,把基层民主真正落到实处。四是提高村民委员会成员的素质。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要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及时组织对新一届村民委会员成员的培训。培训的主要内容为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党和政
12、府关于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以及科学技术、经营管理等知识。要通过培训,使他们增强民主法制观念,熟悉农村工作方法,提高带领群众致富的能力。 换届选举结束后,开发区要进行检查验收,做好村有关资料的归档工作,写出选举工作总结,上报区村委会换届选举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积极完善村委会换届选举方式 根据省、市、区会议精神,我们积极探索,使村级组织换届工作更加符合基层实际,当选人员更加符合新农村建设和党员群众要求,新任领导班子更具有凝聚力和战斗力。 (一)推行任期目标责任制。村委会选举投票前,候选人要提出自己的任职设想、工作目标和措施办法,在选民大会上进行竞
13、职陈诉,做出目标承诺。承诺内容要实事求是,符合村情。承诺目标要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把关,竞职承诺要存档备案,并在村务公开栏内公布,接受党员和群众监督。严格实行责任管理、目标考核,采取定期对照检查、群众评议等措施,监督当选干部自觉履行承诺。 (二)积极推进村党组织书记与村委会主任“一肩挑”和村“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积极提倡把村党支部领导班子成员按照法定程序推选为村委会成员候选人,通过选举兼任村委会 5成员;提倡党员通过法定程序当选为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提倡拟推荐的村党支部书记人选,先参加村委会选举,获得群众承认后再推荐为党支部书记人选;提倡村委会中的党员成员通过党内选举
14、兼任村党支部委员成员。要以村委会换届选举为契机,全面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农村干部队伍建设,努力提高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体系建设的整体水平,为农村改革、发展、稳定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四、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要求 1、要把握舆论导向,加大宣传力度。村委会换届选举,是农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事关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进程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全局。要充分认识做好第八次村委会换届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教育宣传贯穿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全过程,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换届选举工作程序,为换届选举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引导党员和群众正确行使
15、民主权利,按照自己的愿意,选好村民委员会。 2、要维护法律权威,严格依法办事。要自觉维护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的权威,严格按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选举。开发区人大要研究换届选举中出现的带有普遍性问题,加强监督检查工作,及时纠正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做法,保障选民依法行使选举权利。村委会换届选举领导小组要向群众提供咨询服务。对村民群众提出的政策性、全局性问题,要认真研究,慎重答复。要严格依法办事,不允许搞派性活动和非组织活动,严禁贿选,严禁拉票;及时制止和纠正各种干扰和妨碍换届选举的行为;对换届选举中的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砸毁票箱、冲击选举会场及其他破坏、妨碍选举
16、行为,要坚决依法打击。要加强对参选人员的纪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教育,引导他们采取膈法、正当方式有序参与竞选。通过严肃换届纪律,严格6监督查处,努力形成风清气正的环境,确保村委会换届选举顺利进行。 3、要做好信访和矛盾化解工作,维护社会稳定。要高度重视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中的社会矛盾化解和村民信访问题,充分尊重农民群众的申诉权、信访权,并正确对待群众的来信来访,建立健全信访登记和回访制度,把来信来访内容做好登记,坚持就地依法解决问题与思想教育疏导相结合的原则,切实有效地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并把调查处理结果告知当事人。也要建立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处理群众来信来访不及时或敷衍了事、压制打击造
17、成不良影响的,要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为便于及时掌握进度、了解情况、总结经验及解决问题,在开发区建立工作汇报制度。各村要将建立领导机构、实施方案、领导分包责任制及有关选举的资料、文件、进度、数字和典型经验等,及时上报开发区村委会换届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共马坪农业经济开发区委员会 马坪农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011年4月2日 第二篇:XX县区第八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XX县区第八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全市第七届村民委员会已于2010年12月31日任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
18、组织法》的规定和《中共XX省委办公厅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全省第八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湘办发[2010]35号)精神及省,XX县区关于第八次村民委会员换届选举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上级有关文件的规定,适应农村改革发展的新形势,通过进一步完善选举各项程序,发展农村基层民主,选好配强村级组织班子,有效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快涟源富民强市进程。
19、 二、换届选举的时间安排 全市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2011年1月1日开始,5月31日结束,换届选举日期为2011年5月5日至5月10日。各村的具体换届选举日由各乡镇办事处第八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并报市第八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换届选举的方法和步骤 1 全市第八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分五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组织准备阶段(4月5目前完成) (一)各乡镇办事处成立第八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制订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办法。领导小组由各乡镇办事处党委、人大、政府主要领导及党政办、组
20、织、宣传、纪检监察、民政、财政、公安、司法、经管、综治、妇联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各乡镇办事处党委、人大要加强对选举工作的领导,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抽调得力干部组成换届选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换届选举的曰常工作。市里向各乡镇办事处下派换届选举指导联络员、各乡镇办事处向每个村派驻干部具体指导村委会的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宣传和执行有关选举工作的法律、法规;部署、指导和监督村委会财务任期清理及换届选举工作;搞好调查研究,拟定选举方案;培训选举工作人员;受理选举工作中的来信来访;印制选票,确定选举投票目;总结交流选举工作经验,组织检查验收。 (二)进行村级财务清查审计工作。村级
21、组织任期财务清查和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根据涟政办函[20l0]112号通知,由各乡镇办事处具体部署和负责组织实施。经管、监察、财政等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清理工作以村自查为主,由村民主理财小组对第七届村委会任期内帐目(包括收入、支出、财产、债权债务等)进 2 (三)各村成立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由5—9人的单数组成。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会议直接推选产生,具体多少人员由本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民选举委员会设主任1人,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推选产生,提倡将村党组织负责人推选为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工作。村民选举委员会的成员如被
22、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审查自己资格时应当回避;被确定为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正式候选人,其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资格自行终止。其缺额按推选时得票顺序递补。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应有一定的代表性,一般要有党员代表、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代表和妇女代表。多民族村还应有人数较少民族的代表。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的产生有三种推选方式。其一,村民会议推选。村民会议可由村党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召集,村党组织书记或村民委员会主任主持。其二,由村民代表会议推选。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和村民代表组成村民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组成人员参加方可召开,可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委员会主任主持。其三,由
23、各村民小组会议推选。村民小组会议,由村民小组长召集和主持,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指定或委派。村民选举委员会推选产生后,报乡级人民政府备案。村民选举委员会办公地点不得设在候选3 人家里。同时,应发布公告,告知全体村民。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立后,应进行新一届村民代表的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1)接受市、乡镇办事处选举工作机构的指导,宣传有关法律、法规; (2)召集上届或新推选产生的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委员会成员暂缺)制定选举工作实施方案或选举办法;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接受村民委员会工作预移交; (3)组织培训选举工作人员;(
24、4)通知外出的村民参加选举; (5)登记选民并公布选民名单,依法受理关于选民名单异议的申诉并作出处理决定; (6)公布选举办法、选举日期、选举大会地点、投票方法和投票站地点; (7)组织提名候选人并公布候选人名单; (8)主持召开选举大会和投票活动,组织推选计票人、监票人,确认选举结果是否有效,公布选举结果并报乡镇办事处备案; (9)主持新老村民委员会工作移交;(10)整理、建立选举工作档案;(11)办理选举工作中的其他事项。 4 村民选举委员会履行职责时间,自组成之日起至新一届村民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为止。
25、 (四)推选村民代表。村民代表的推选在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前进行(新的村民选举委员会成立后即推选)。村民代表由村民按每5户至15户推选1人,或每个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村民代表总数不得少于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五分之四,妇女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新一届村民代表数额,由上一届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确定,原则上“宜多不宜少”,2000以上的村的村民代表总数不得少于60人。地幅较大、交通不便的村也可分小组召开会议推选。无论是投票选举或协商推举,都以会议过半数同意为正式当选。村民代表的构成要具有代表性、群众性和广泛性,提倡党员、组长通过法定程序当选为村民代表。村民代表应遵守
26、国家法律法规,履行村民义务,能够忠实代表村民要求,具有一定的参事议事能力。 村民代表确认后,应造册登记,报乡镇办事处备案并向全体村民公布。 (五)培训选举工作人员。市培训乡镇办事处换届选举骨干,乡镇办事处培训本机关选举工作人员和各村换届选举的工作人员。村培训村干部、村选举工作人员、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培训内容以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为主。通过集中培5 训或以会代训形式培训,提高对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意义的认识,明确换届选举的法律程序。 未经培训合格的党政干部不能派到村里指导选举工作,不能接待咨询、上访;未开展教育培训的地方,不能匆忙组织换届选举。
27、 第二阶段:宣传发动和选民登记阶段(4月6日至4月l5日) (一)认真搞好宣传教育 宣传教育必须贯穿换届选举的全过程,应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板报、宣传车、标语等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为了动员选民积极参加选举,正确行使权力,选举宣传要围绕以下内容来展开: 1.《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2.《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09]20号); 3.民政部《关于切实加强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的意见》(民发[2010]109号); 4.中组部民政部《关于认真做好村党组织和村
28、民委员会换届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08]33号); 5.中组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严肃村“两委”换届工作纪律的通知》(组通字[2010]59号); 6 6.《XX省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2010年版); 7.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宣传提纲; 8.有关选举文件、决定和实施方案等。 在宣传教育中要讲清民主选举的意义、原则和程序;明确村委会的性质、任务和产生办法;知晓哪些人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及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应具备的条件。使村民认识到村委会换届选举的重要性,增强积极参加选举工作的自觉性,引导村民正确行使民主权利。
29、 乡镇办事处主要开好换届选举指导联络员会议、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会议;各村要开好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 (二)搞好选民登记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三条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1.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 2.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 7 3.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
30、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 已在户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精神病患者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选民名单。上述规定表明,一个村民是否能参加村民委员会选举,应看是否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 l.年龄条件。必须年满l8周岁。年龄的计算,以所在村换届选举日为准;出生日期的确认,以身份证为准,未办理身份证的,以户口簿为准。 2.政治条件。必须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确认是否被剥夺政治权利,以司法机关的法律文书为准。 3.居住条件。本村村民(包括符
31、合条件的户籍不在本村的村民)。 4.生理条件。精神病患者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不列入选民名单。 对户籍在本村但不在本村居住、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村民,要逐个寄发《公开信》,通知回村参加选举,掌握其是否参加选举的意愿,表示参加选举的要列入选民名单,予以登记,并记录其参加选举的方式并及时通知;表示放弃的,可不列入选民名单,并登记原因,或由本人出具书面声明。 8 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1年以上的村民要求登记,应同时满足以下五个条件: 1.居住1年以上。计算的时间算至本村选举日。 2.有固定的居住房屋。包括自有或租借的。
32、 3.有稳定的职业。因经商、务工、退职、退休等,有基本的经济收入。 4.履行相应的村民义务。即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村民应履行的义务,包括纳税、服兵役、义务教育、保护环境、计划生育、村级公益事业等。 5.应填写申请表,并经审查。 户口不在本村,但在村居住或工作1年以上,符合选民年龄、政治、生理条件,要求参加选举的,经本人书面申请,提交未在户籍所在地参加选举的相关证明,村民选举委员会审查,提请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可登记为选民。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时,应对这类人员当选后的报酬以及享受村集体经济等有关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下列情
33、形之一者不予登记: 1.精神病患者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 2.无法表达意志的痴呆人员; 4.受法律限制的人员。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选民名单。 9 进行选民登记的方法。除登记人员上门登记外,在做好充分发动和完成对外出村民的联络工作的条件下,也可设若干选民登记站并规定登记时限,由选民自动到登记站登记,也可在上届选民登记基础上,对异动人员进行增减后公布。采用何种登记办法,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确定。但在选民登记前必须由村选举委员会公告选举日和选民登记日。 (三)公布选民名单 选民名单在选举日的二、十日前张榜公布。选民
34、对公布的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应自名单公布之目起五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收到申诉之日起的三日内作出调整或者解释,选民名单和选民数以调整后的名单为准。调整后的名单须再次进行公布。 选民名单公布后至选举日投票前,未登记在选民名单内的本村符合选民资格的村民突然回村要求参加选举的,选举委员会应在不影响正式投票的前提下,召开会议同意其补登为参加选举的村民,计入参加选举的村民总数,并准予参加投票选举。 (四)确定村民委员会成员职数和任职条件 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3至7人单数组成。是否设副主任以及委员的具体任职人数,在乡镇办事处村委会换届
35、选举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根据精简、效能、减轻农民负担的原则和本村实际,召开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并公10 布。各村民委员会成员必须是符合选民登记条件的村民,必须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了解和熟悉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具有一定的农业科学技术和农村经济经营理念,有带领村民致富的基本素质和组织能力;与人为善,群众关系较好,威信较高,民主法律意识较强,能团结共事;无私奉献精神较好,为民办事,廉洁自律意识较强;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 第三阶段:投票选举阶段(4月16日至5月10日) (一)提名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 村民委员会主任、
36、副主任、委员候选人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召集本村过半数登记参加选举的选民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直接提名,或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召集本组过半数登记参加选举的选民以无记名方式直接提名,以得票多少确定(这两种方式在同一个村不得同时采用)。大力提倡党员通过法定程序推选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各项职务的候选人人数应当比应选人数至少多1人。如果提名的候选人中没有女性,应将妇女中得票数最多的1名增列为候选人。村民选举委员会可以依照上级的有关规定,通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制定本村的候选人资格。条件。村民选举委员会应该在选民登记完成以后,以公告形式把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资格条件向村民公布。引导村民按照标
37、准酝酿和提名候选人。村民11 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提名结束后,应按获提名票多少顺序公布全部被提名人名单和得票数。直接提名候选人名单公布后,村民选举委员会应组织对提名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其中包括公示候选人个人(家庭)履行村民义务、计划生育等情况。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确定为正式候选人: 1.正在服刑但未剥夺政治权利的和进行劳动教养的; 2.选举前3年内受过劳动教养和刑事处罚(包括免予起诉)的; 3.因经济或其他问题正在被纪检、司法机关立案审查的,或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4.近三年以来本人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 5.拒不履行村民义
38、务的; 6.县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已确定为重点治安对象的。因上述原因或候选人自愿退出选举的候选人缺额,按照提名结果依次递补。本次村委会换届选举不设自荐人。在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的基础上,村民选举委员会应于选举日的七日前张榜公布正式候选人名单及简历,通过多种途径向村民介绍候选人情况,公布其任期目标及施政设想。 根据中组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严肃村“两委,,换届工作纪律的通知》(组通字[2010]59号)要求,乡镇办事处党委要建立和参与竞争人员集体谈话制度。一个村的正式候选人确定12 后,乡镇办事处党委要及时召集所有正式候选人集体进行谈话,谈话内容主要是教育他们自觉
39、采取合法、正当的方式,有序参与竞争,对不当或非法竞争行为作出明确规定,让参与竞争人员明白哪些可以做,哪些不可以做,确保有序参与不违规。各地要探索推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正式候选人“全程签字”制度,即在换届选举各个环节,都必须由参与竞争人员签字认可,确保换届选举法定程序、步骤严格执行不变通。正式候选人产生之后,村民选举委员会要召集全体正式候选人召开会议,会议内容:通报前段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情况。约定正式候选人对后段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有关程序内容进行签字的日期和要求。后段有关程序内容包括: 1.选举有关公告; 2.选举大会程序; 3.选举结果报告单;
40、 4.选举情况报告单; 5.其他内容。 实行正式候选人全程签字制度,既要实现正式候选人的监督权利,也要保证选举的有序进行。 (二)正式投票选举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召开各村选举工作骨干会, 13 认真回顾总结前段工作情况,进一步学习和领会《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9]20号);《XX省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2010年版)等。熟悉和掌握选举程序,具体部署投票选举工作。各村要核实参选人数并造册,发放选民证,向村民再次进行宣传教育
41、公布投票选举的具体方式、时间、地点,使村民按时参加投票选举,同时落实代投人数,委托人和受委托人名单予以公告,选举日严禁现场委托。力争提高直投率和参选率。 2.材料准备。(1)各村要认真清理各种宣传资料,选民登记名册、选民证、投票箱等。(2)各乡镇办事处应根据各村选民人数及各村选出的正式候选人按村印制封存好选票(选票上候选人顺序按姓氏笔划排列)。选举日的前一天发到各村选举委员会,待选举日在选举大会或投票站上,由选举工作人员当众公开启封。 各种票、表、册等资料应由乡镇办事处统一印制。(3)准备好选举大会的程序和讲话材料。(4)通知外出选民按时回村参选。(5)公布张贴正式候
42、选人名单及简历、应选名额及有关选举注意事项。村民不得在选举日举行婚丧喜庆活动。 3·组织准备。选举期间,要集中力量,乡镇办事处干部要定 14 村包干,指导协调村选举委员会的工作,村民选举委员会要明确分工,做好选举组织准备工作。 . 4·场地准备。选举大会的场地布置要安排专人负责。各村必须设立中心投票站,人口多,范围大,居住分散,交通困难的村可增设若干投票分站;各投票站必须因地制宜设立秘密写票处,以保证选民不受干扰、自由地填写选票;在中心投票站举行选举大会。选举大会应由上届村委会向村民报告村委会工作情况。严格控制流动票箱的使用,选民因身
43、体原因不能到投票站投票的,又不愿委托其他选民投票的,可以使用流动票箱投票。其对象和人数应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张榜公布。其他选民不得使用流动票箱投票。 (三)正式投票选举1.严格依法选举 (1)村民委员会选举采用“直接、公平、差额、无记名、四个提倡""的原则投票进行。各项职务的正式候选人比应选人至少应多1名; (2)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必须分别选举,不能先选出委员,再从委员中推选主任或副主任;确保村民委员会成员中至少有1名妇女; (3)坚持选民个人秘密划票; (4)正式候选人不得担任投票站的任何工作; 15
44、 (5)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选举期间外出不能参加投票的,可以书面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公布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名单。选民因文盲或其他原因本人不能填写选票的,可以委托除正式候选人及其直系亲属以外的选民代写代投,每一个选民只能接受一个近亲属选民的委托。被委托的人不得违背委托人的意志。被列为候选人的选民不能接受委托。被委托人须持有委托人本人填写的《委托投票授权书》方能领取选票; (6)投票人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本村其他选民,也可以弃权,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规定应选人数的有效,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无效; (7)投票前
45、由监票人当众检查票箱并加封条,投票结束,当众封箱,开箱计票时应由监票、计票人员和选举委员会将投票人数和票数加以核对,并作出记录,由监票人签字。监票、计票人员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在原有选举工作人员或其他本村选民中按照公道正派,并具有选举业务知识和在选民中有一定威信的条件提出适当人选,在选举大会上由选民通过产生。正式候选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唱票、计票、监票人员; (8)选举后所投票数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的有效,多于投票人数的无效,应另行选举; (9)全村过半数登记参加选举的选民投票选举有效。村民16 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获得参加选举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
46、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人数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果因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10)经投票选举,当选人数不足3人,不能组成新一届村民委员会的,应当在选举日后10日之内就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应当按照职数规定设置差额,经投票选举产生。当选数达到三、人以上但是不足应选人数的,应当在选举日后三个月内补选差额。主任暂缺的,由当选的一名副主任主持工作,直至选出主任为止;主任、副主任暂缺的,由当选的委员推选1人主持工作,直至选出缺额为止。另行选举和补选缺额时,可以按照未当选人得票多少顺序确定候选人,也可以重新确定候选人进行投票,以得票
47、多的当选,但是得票数不得少于选票数的三分之一。 2.认真开好选举大会 选举是一项严肃的工作,投票选举时应集中选民到中心投票召开选举大会,选举大会要严密组织、严明纪律,严肃认真,确保选举成功,选举大会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1)登记、发票、验票、解说、代书等选举工作人员上岗,清点核实参选人数和代投人数; (2)主持人宣布大会开始和选举有关事项及大会纪律; 17 (3)上届村委会报告工作,主要说明任期内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情况; (4)村委会主任正式候选人发表“竞选演说"",回答选民提问;
48、5)推选并通过唱票、计票、监票人员;(6)介绍选票和投票办法; (7)检查、密封票箱,派出流动票箱;(8)领发、填写选票;(9)选民依次投票; (10)集中票箱、开箱、清点、检验、整理选票;(11)唱票、计票; (12)当场宣布选举结果,封存选票,填写选举报告单和统计表; (13)颁发《当选证书》。 3.正式投票选举过程 选民可以集中到中心投票站投票,也可以到各分投票站投票,各投票站必须设立秘密写票处;对符合使用流动票箱的选民采用流动票箱,每只流动票箱至少由3名工作人员负责;选票凭《选民证》发放,由选民单独填写。有条件的
49、地方,可以在秘密写票处内张贴正式候选人相片,以方便文盲对照填写。整个投票过程,必须严格依法进行,投票结束后,所有投票箱18 应于当日收集到中心投票站开箱验票、计票。当场公布选举结果。村民选举委员会应于当日或次日将选举结果上报乡镇办事处和市民政局备案。 (四)颁发村委员会成员当选证书 投票选举结果出来后,应当场颁发《当选证书》,或者投票选举工作结束以后,由各乡镇办事处适时召开全体新当选的村委会成员会议,颁发由省民政厅统一印制的《当选证书》,并进行上岗前的培训。《当选证书》由各乡镇办事处到市选举办统一购买,《当选证书》工本费应在乡镇办事处选举经费中列支。
50、 (五)选举资料归档 对选举过程中产生的全部资料(含选票),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及时整理建档,妥善保存。有条件的村,应建立档案室。 第四阶段。建立村委下属组织和建章建制阶段(5月11日至5月20日)要扎实做好新老村民委员会交接工作。新老村民委员会工作移交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由各乡镇办事处监督。原村民委员会应依法在规定期限内将印章、办公场所、办公用具、集体财务账目、固定资产、工作档案、债权债务及其他遗留问题等,及时移交给新一届村民委员会。对拒绝移交或者无故拖延的,乡级党委和政府、村党组织应当给予批评教育,督促其改正。乡级党委和政府、村党组织要耐心做好落选人员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