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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妇幼保健院人才培养计划实施方案.doc

1、安徽省妇幼保健院中医药人才培养计划及实施方案“安徽省妇幼保健院中医药人才培养计划”旨在选拔一批优秀中医医务人员,通过重点资助扶持,促进学术骨干的快速成长,培养一批在本领域有一定影响的中医药优秀人才,并为国家、省等各类人才计划储备力量。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学科建设为平台,加速培养一批医德高尚、具有宽广的学术视野、杰出的学术能力、临床、教学和科研业绩显著的中医药优秀人才,从而加快提升我院学科建设水平和医疗质量,增强医务人员队伍科研整体实力和社会服务能力。坚持德才兼备的方针和中医药人才选拔的高标准、重业绩的原则,既考虑过去对学科建设的贡献,又注重未来学科建设的发展需要。坚

2、持近期需要和长远发展相结合的原则,选拔时既注重重点学科和优势学科,又兼顾具有发展潜力的新兴学科和基础相对薄弱学科的发展需要,与我院学科建设的发展规划相协调。坚持突出重点和分层次培养原则,把培养未来省学科带头人、院重点学科带头人作为重点,同时注重中医药学术带头人、学术骨干等其他层次人才的培养。坚持择优选拔的原则,把竞争机制引入人才的遴选、培养、管理等环节。遵循人才成长规律,建立和完善人才选拔培养的公平竞争、科学考评、动态管理等运行机制。注重人才潜能的发挥,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二、培养目标(一)总体目标至2020年,培养一支10名左右由中医药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组成的、能够跟踪国内

3、外科技发展前沿、在国家、省医药卫生领域中起骨干作用的高层次拔尖人才。其中1-2人成为安徽省学科带头人,1-2人成为安徽省重点学科带头人,3-5人成为院重点学科带头人。(二)各层次人才培养目标学科带头人培养目标:使其成为我院省级重点学科和市级重点学科建设和发展需要的医德高尚、业务精湛、在本学科领域中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学术造诣、能准确把握学科发展方向的学术攻坚人才,对学科团队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在我院今后的临床、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中发挥带头作用。学术带头人培养目标:使其成为具有扎实专业理论基础,较强的科研能力,对本学科的某一方面有较深入的研究,且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取得较丰富研究成果,在

4、本学科研究领域内具有较强的竞争力,能带动所在学科临床、教学与科研的发展。三、选拔条件选拔者应具备的基本条件:热爱医药卫生事业,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治学态度,具有较强的竞争意识、创新精神和攀登科学高峰的高尚品格及学术发展潜质,有强烈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有较强的团队意识。年龄在40岁以下,身体健康。此外,各培养层次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学科带头人1、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医务人员。2、治学严谨,学术思想活跃。在本学科领域具有扎实而系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掌握本研究方向在国内外的发展动态,近年来一直在某一研究方向上从事研究工作,并取得

5、一定成绩。3、中文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或SCI、EI、ISTP等收录论文1篇以上。4、主持市级以上科研项目,或作为主要成员(排名前三)参加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研究。5、具备以下条件可优先考虑:具有博士学位(含在读);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获得过市级以上科研奖励。(二)学术带头人1、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医务人员。2、系统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已形成一定的学术研究方向,能够独立地在本学科前沿开展工作,有较大的发展潜力。3、中文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SCI、EI、ISTP等收录论文1篇以上。4、主持市级以上科研项目,或作为主要成员

6、(排名前五)参加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研究。5、具备以下条件可优先考虑:具有博士学位(含在读);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获得过市级以上科研奖励。四、选拔范围及程序 1、凡属我院在职在编的医务人员均可由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五年来的临床、教学、科研工作的实绩材料及今后三年的临床、教学、科研计划。2、医院专家委员会对申请者所提供材料进行审核、论证,做出政治表现、业务水平、科研成果和以及发展潜力的评定,择优推选,确定校优秀青年人才建议人选名单,签署推荐意见,经党政联席会审核,向全院公示一周后,确定入选名单。 五、培养措施1、制订拔尖人才资助计划,共分为青年学科带头人和青年学术带头人资助两个层次,其中学科带

7、头人资助5名,学术带头人资助10名。2、医院设立人才培养基金,对入选对象进行重点资助,一般标准为:学科带头人每人5万元,学术带头人每人3万元,医院结合培养对象实际,为培养对象制定个性化的培养方案,注重培养过程,并按实际培养项目拨付资助经费。3、优先支持培养对象与科研院所、企业合作开展横向项目研究,医院按项目所批复经费到款额给与1:1配套资助。4、积极促进培养对象的科研成果转化,并提供经费支持。六、考核与管理1、培养对象须与医院签订人才培养计划协议书,明确权利、义务、工作内容和目标等。2、医院应积极为培养对象提供良好的临床、教学和科研条件,保证本计划的顺利实施。3、培养对象在培养期内,按年度填写

8、人才培养计划年度进展报告,医院学术委员会评议,人力资源部备案;培养期满后一个月填写人才培养计划总结报告,向医院学术委员会汇报。4、医院对培养对象实行目标管理,满足以下两种情况之一视为考核合格:(1)培养期内取得的科研成果:学科带头人满足下列条件中的至少两项,学术带头人至少满足下列条件中的1项: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我院为第一作者单位,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1篇研究方向一致的SCI、EI、ISTP等论文或在本专业顶级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说明、项必选一项。5、医院医务、教学科研科会同人力资源科负责优秀青年人才的总体考核和管理,各培养对象所在科室负责日常工作的管理。6、优秀人才每年考核一次,3

9、年为一个培养周期,医院对培养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资助资格。同时推荐新入选人员名单,培养期结束,医院按培养目标进行考核,并对培养人选在培养期间的工作业绩进行公示。7、培养期结束后,考核合格人员可以申报高一层次培养计划,同一层次不再重复培养。在培养期内,若入选高一层次的培养计划,则享受高一层次的相应待遇,该层次待遇不再享受。8、各培养对象所在科室应加强对培养人员的跟踪管理,在工作条件上给予重点保证和优先支持。9、在培养期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培养计划和经费资助:(1)严重违反国家法律和医院有关规章制度;(2)在医疗和科技工作中给医院造成不良影响和重大经济损失;(3)出现重大医疗事故或重大教学事故。七、本文件由人力资源科负责解释。二一四年二月二日-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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