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公推直选村(居)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试点工作方案 开展“公推直选”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试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2011年,我市村党组织任期届满,将进行换届。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扩大基层党内民主,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经市委研究同意,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公推直选”试点工作。根据我市实际,制定本试点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等党内法规的有关规定,创新选人用人机制,拓宽选人用人渠道,探索、改进和完善
2、基层干部选拔任用方式和基层党组织选举办法,进一步建立健全充分反映党员和党组织意愿的党内民主制度,以选优配强村党组织领导班子,特别是党组织书记为重点,通过民主选举,把政治素质高、群众基础好、发展思路清、工作能力强的优秀党员选拔到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中来,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二)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三)坚持依法选举,严格执行党内法规和扩大党内基层民主,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五)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三、职数配备、任职条件和要求 (一)职数配备 村党组织领
3、导班子的配备,按照精干、高效、调优、配强的要求,各地可结合各村人口、经济发展规模和党员数量等实际情况合理确定领导班子成员名额。支部委员会一般由3至5人组成,最多不超过7人;总支部委员会一般由5至7人组成,最多不超过9人。 村党组织设书记1人,副书记职数由各乡镇党委视情况确定。 (二)任职条件和要求 1、严格选人标准。候选对象要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民主,办事公道,热心为民服务,思想政治素质好,带富能力强,组织协调能力强(具体标准见附件1)。 2、改善班子结构。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以25至50岁的中青年为主,新进班子人员原则上应在48周岁以下、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4、村(居)党组织书记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各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中至少要有一名35周岁以下、大专以上学历的委员和一名女性委员。 3、培养后备人才。积极推选“能人党员”和知识层次较高的年轻人进入村党组织领导班子;选派乡镇机关、事业单位优秀年轻干部到村任职;注重选拔优秀大学生村干部进入党组织领导班子。 四、实施步骤 整个试点工作分准备阶段、实施阶段和总结阶段3个阶段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一)准备阶段 1、确定试点单位。每个县(市、区)确定1个村作为开展“公推直选”的试点单位。 2、成立工作机构。县(市、区)、乡镇、村成立“公推直选”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组织力量做好村党组织建设、领导班子和书记队
5、伍建设情况的调查分析。 3、制定工作方案。各乡镇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上报县(市、区)委组织部。 4、加强宣传引导。充分运用横幅、板报、公开栏以及印发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开展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公推直选”的重要意义,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实施阶段 1、发布公告 乡镇、村通过各类媒体,政务、村务公开栏和告党员公开信等形式向党员、群众发布公告,公布职位、任职条件、方法程序和时间安排等。 2、公开推荐 公开推荐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及委员初步候选人。主要采取以下四种办法: (1)党组织推荐。各乡镇党委可以从乡镇机关、村及企事业单位符合条件的正式党员中,提名推荐党组织书记、
6、副书记及委员初步候选人。村党组织可采取自上而下、上下结合的办法,组织党员民主推荐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及委员初步候选人。 (2)党员联名举荐。按照任职条件,10名以上党员可以书面形式联名向村党组织举荐书记、副书记及委员初步候选人。 (3)群众联名举荐。按照任职条件,10户以上村民(社区居民)可以书面形式联名向村党组织举荐书记、副书记及委员初步候选人。 (4)个人报名自荐。党员个人自荐由本人直接向村党组织书面提出。 公开推荐过程中,每人限报一个职位。党员、群众联名举荐和党组织推荐的,应征得本人同意;党员个人自荐和党员、群众联名举荐所报职位不一致时,采用征求党员个人意见形式确定提名职位;党员个人不作选
7、择的,由党组织推荐确定其提名职位。 3、资格审查 乡镇党委对推荐、举荐或自荐的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及委员初步候选人,依照任职条件逐一进行资格审查和初步考察,符合条件的确认为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和委员初步候选人; 不符合条件的,应及时作出说明。对确定的初步候选人必须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意见应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及时妥善处理。 4、民主推荐 组织全体党员、非党员村组干部、部分村民(社区居民)代表等对书记、副书记及委员初步候选人进行无记名投票推荐,根据得票多少,产生书记、副书记及委员预备候选人。 民主推荐采取会议投票形式,以村为单位集中进行。大会由乡镇党委派员主持。主要程序
8、为:召开全体党员、村(组)干部、村民代表会议,上届村党组织书记代表上届委员会作任期工作报告;讨论并通过工作报告决议;村党组织书记初步候选人就村经济社会发展、党的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等问题,提出自己任职期间的责任目标和实现这些目标的保证措施;组织推荐,公布推荐职位、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供被推荐人员名册、简历等基本资料,提出有关要求;填写推荐票;统计推荐票;向乡镇党委汇报推荐情况。 委员预备候选人比实际应选人数按40%的差额比例推荐;书记、副书记预备候选人比实际应选人数多二至三人。 5、组织考察 乡镇党委对民主推荐产生的书记、副书记及委员预备候选人进行全面考察,召开党委会议,确定书记、副书记及委员
9、正式候选人,并公示5天以上。委员正式候选人的差额比例不低于应选人数的20%;书记、副书记正式候选人的差额人数为一至 二人,在民主推荐中形不成差额的也可进行等额选举。 6、直接选举 各村召开党员大会直接选举产生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书记、副书记、委员一起选举产生,分三张选票。 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应到会人数的界定,详见附件2)的五分之四,符合法定人数,会议方可进行。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多于应选名额时,按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
10、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如得票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少于应选名额,对不足的名额可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可按照得票多少重新确定被选举人。如果当选的委员接近应选名额,经大会同意,也可不再选举。 7、上级党委批复 将选举结果报乡镇党委批准,并报县(市、区)委组织部备案。 (三)总结阶段 试点工作结束后,要进行认真总结,并形成书面总结材料报市委组织部。 五、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公推直选”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试点是对基层干部选拔方式的一个新探索,是一项十分严肃的政治任务。各县(市、区)要认真研究、周密部署,抓好换 届选举工作的各个环节,把工作做实、做细。为加强对“公推直选”村党组织
11、领导班子成员试点工作的领导,确保“公推直选”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各县(市、区)要成立“公推直选”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公推直选”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 2、充分发扬民主。进一步拓宽党内民主渠道,既充分尊重群众,相信群众,走群众路线,又坚决维护党章赋予党员的权利,使选举结果既反映群众意愿,又充分体现党员的意志,真正把带头致富、带领群众致富能力强,热心于基层党组织工作、群众信得过的优秀党员选拔进村党组织领导班子。 3、严肃选举纪律。要严肃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公推直选”试点工作纪律,不定组织意图,不定“调子”,不搞“陪选”,充分落实好党员和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
12、权,引导党员群众正确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 负责组织实施“公推直选”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下列纪律和要求: (1)不得在选举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泄漏酝酿、讨论“公推直选”工作内容; (2)不准将掌握的竞选者的状况、准备的竞选资料等内容随意透露给他人; (3)不得有违反公平、公正原则的行为; (4)凡与参选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亲属,应实行公务回避。 参选人如有违反下列纪律之一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直至取消竞选资格,情节严重的,按照有 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1)以宴请、赠送财物等方式进行拉票、贿选的;(2)对他人的投票行为进行暗示、指使、串联
13、、威胁的;(3)以任何方式宴请推荐人、选举人和工作人员,或送礼品礼金,或邀请他人参加可能影响推荐和选举公正活动的; (4)在演讲及其它场合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的。对试点工作过程中出现的不正之风和非组织活动尤其是家族势力、宗派势力的干预和贿选等行为要严肃查处,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上级党委。 4、要加强对“公推直选”的全过程宣传报道工作。要运用多种宣传媒介,大力宣传“公推直选”的范围、条件、程序及改革的意义;做到全过程公开透明,使广大党员干部积极关注、充分了解“公推直选”工作,增强党员的民主意识、权利意识、主体意识和责任意识,激发广大党员和群众的参与热情,扩大党员和群众的参与面。 附件1: 公推直选村
14、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 任职条件 (一)委员任职条件 1、具有被选举权的中共正式党员,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理论水平和政治素质,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2、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具有“双带”致富能力、确保农村稳定的本领,讲团结,顾大局,作风民主,廉洁奉公,公道正派,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3、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和工作协调能力; 4、原则上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男一般不超过55周岁,女一般不超过50周岁,身体健康。初次任职原则上要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一般不超过48周岁。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推选为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候选人:(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正被立案
15、调查的;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不能作为委员候选人的; (3)不遵纪守法,不履行党员和公民义务的; (4)2年内曾被评为不合格党员或正受党内处分的,5年内本人或其直系亲属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5)在担任委员期间,政绩平平,组织和群众不满意,在民主评议中,被评为不合格的。 (二)副书记任职条件 党组织副书记除应具备委员任职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群众基础较好,事业心、责任心强,乐于奉献,热心为群众、为集体服务; 2、有开拓创新精神,有带头创造财富、带领群众致富、带动一方共富的觉悟和本领; 3、熟悉党务工作。 (三)书记任职条件 党组织书记除应具
16、备委员、副书记任职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能带头学习并坚定不移地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能统揽全局工作,组织领导能力强,有解决全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决策能力; 3、能牢固树立宗旨观念,热心为群众谋利益,艰苦奋斗,乐于奉献,积极带头致富和带领广大群众共同致富; 4、坚持党性原则,清正廉洁,作风正派,秉公办事。 附件2: 因特殊情况可不计入党员大会应到人数的党员类型 党员因下列情况不能参加选举的,经报上级党组织同意,并经党员大会通过,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 (1)患有精神病或者其他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 (2)虽未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但正在服刑的; (3)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4)工作调动、下派锻炼、蹲点、外出学习或工作等半年以上,按规定应转走正式组织关系而没有转走的; (5)长期在外工作、学习,本人明确表示放弃参加选举的。第11页 共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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