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旅游局推行行政指导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省、市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的精神,进一步创新行政管理方式,提高旅游部门办事效率,提供优质高效的政府服务,促进旅游行政执法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建设。切实强化旅游行业监管,提高行政效能和依法行政水平,我局决定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组织管理 (一)成立行政指导工作领导小组 为保障全局行政指导工作的有效落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旅游局行政指导工作领导小组。 (二)行政指导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行政指导工作的总体组织、审定与协调,并对行政指导项目的整体研究进行指导; 2.负责项目研究期间及实施过程中重大问题的讨论、决
2、策; 3.负责业务处室对项目实施的督促和落实; 4.负责业务处室之间合作的组织和协调,确保通力协作、密切配合; 5.负责传达、落实上级机关对行政指导项目有关工作的安排及通知精神。 (三)行政指导工作业务机构职责 1.综合法规处负责行政指导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对行政指导行为组织实施评估工作。 2.办公室、规划发展处、行业管理处、旅游促进处等处室依照各自职责规定,具体实施以及组织、指导、监督经审定的实施本业务职能范围内的行政指导工作。 3.监察室负责对实施行政指导工作的监督。 二、适用原则 旅游行政指导是依法行政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旅游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原则及政策规定,
3、立足旅游监管职能,针对不同情况,适时灵活地采取非强制性方式,谋求行政相对人的同意或协助,引导其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以有效实现一定行政目的的行为,要将行政指导贯穿于行政执法的全过程,要加强对行政相对人行为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 (一)行政指导主要适用于以下情形: 1.需要从旅游监管方面的信息、业务等方面帮助和促成行政相对人的事业发展,以增进其合法利益; 2.需要积极预防和抑制行政相对人可能或已经妨害旅游监管秩序的行为,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3.其他适用行政指导的情形。 (二)行政指导要注重以下原则: 1.自愿原则。实施的行政指导应当以行政相对人的自愿为前提,不得采取或变相采取行政强制以及其他
4、不得于行政相对人的行政处理手段强迫其接受行政指导。 2.合法原则。应当在法定职责与职能范围内实施行政指导,所实施的指导行为不应违背法律精神、原则和规定或国家相关政策。 3.合理原则。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优先采用行政指导等非强制方式,采取的方法应必要、适当,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综合考虑指导成效,避免给行政管理相对人带来不必要的负担。 4.公开原则。行政机关实施行政指导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都应公开,将行政指导的依据、内容、方法、程序及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权利等在办公场所、工作网站公示,依法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 5.便民原则。行政指导实施程序应简明高效,针对
5、不同类型事项,采取灵活多样的方法,为行政管理相对人提供优质服务。 三、工作内容 在旅游监管和行政执法中,通过运用辅导、建议、提示、警示、回访、示范等手段,确立合法性与合理性兼顾、依法管理和优质服务结合、权力和责任相统一的全新行政管理理念,逐步建立实施以下四项工作机制: (一)服务发展引导制。根据旅游行政职能,在日常监管中,引导相对人树立法律意识、维权意识、品牌意识、信用意识;引导相对人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创立和保护自主知识产权;引导相对人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机制,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二)登记事务助导制。通过明确所需材料、提供示范文本、辅导规范填报等方式引导相对人正确办理项目许可等各项登记事务
6、;根据相对人申请,实施上门重点指导,引导企业增强旅游法治意识;为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准入提供优质服务。 (三)巡查监管劝导制。根据巡查监管情况,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旅游企业或个人宣传、解释法律法规规章,提前告知各项旅游监管要求,劝导行政相对人遵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经营活动,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实现经营的规范化,避免出现无意违法。指导依法经营,建立健全各种规范化的旅游管理制度。 (四)查处违法疏导制。在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过程中,注意贯彻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注重运用说理、案例警示、劝告等教育手段,让相对人知晓法律法规、认清利害关系,以自觉纠正违法行为;对一些有违法苗头的相对人给予预警提示,帮助其及
7、时调整行为,避免违法;对无严重后果、违法情节较轻、无主观故意并能及时纠正的违法违规行为,警示其立即改正,及时消除违法。对重大或具有普遍影响的案件,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回访,提出纠违措施行政建议,巩固执法效果。 四、工作程序 (一)各业务处室应根据工作实际制定具体的行政指导操作办法。 (二)经办人员在实施日常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现需要向行政相对人作出行政指导时,经办人员应当依法查明行政相对人的基本事实,收集必要的材料并作出相应行政指导。如需作出行政警示、行政建议、行政指导时,应当报本单位领导同意。 (三)实施单位在不违背法律精神和原则的前提下,结合实际,可以口头告知、书面告示、电话传达;召集座谈、举
8、行约谈、开办培训等方式进行指导。采取书面形式的,经办人员应将指导内容记录在相应的文书上,并依法送达行政相对人。采取其他形式的,应由经办人员将指导内容记录在行政指导记录单上,并由行政相对人签字确认。 (四)行政指导一般不需核审,但行政指导在相关的公共场合或一定的媒体上进行公布的,公布前应当经相关部门核审,并报局领导批准。 (五)各业务处室应当设立行政指导登记台帐,记载行政指导具体实施的对象、内容、结果和成效等,并做好统计、上报工作。行政指导完毕,经办人员应当及时将相关材料整理归档,并将行政指导情况记录在相应登记簿上。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工作领导。行政指导是一项具有长期性、综合性、全局性的工作。各处室、单位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扎实开展好行政指导工作。 (二)各处室要根据自身的业务职能和工作实践,创新、丰富行政指导的内容、方式和方法,使行政指导工作在旅游行政管理中发挥更重要的作用。 (三)各单位要明确专人,及时将各类行政指导数据、信息收集整理报送综合法规处。第6页 共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