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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产业工作方案.docx

1、高新技术产业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确保完成*市“*”节能减排目标,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39号)精神,结合*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进一步明确实现节能减排的目标任务和总体要求 (一)主要目标。到2010年,万元生产总值能耗由20*年的1.28吨标准煤下降到1吨标准煤以下,降低22%;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由20*年的21.78立方米下降到15.25立方米以下,降低30%;二氧化硫(so2 )总排放量由20*年的9.73万吨减少到8.56万吨,减少12%;化学需氧量(cod)总排放量由5.92万吨减少到4.86万吨,减少18%

2、;市区及县(市)XX县区污水处理率平均不低于80%;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6%。 (二)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节能减排任务完成情况作为检验科学发展观是否落实的重要标准,作为检验经济发展是否“好”的重要标准,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将节能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目标,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控制增量、调整存量,依靠科技、加大投入,健全法制、完善政策,落实责任、强化监管,加强宣传、提高意识,突出重点、强力推进,动员全社会力量,扎实做好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工作,确保实现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推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

3、快发展。 二、控制增量,调整和优化结构 (三)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严格控制新建高耗能、高污染项目。严把土地、信贷两个闸门,提高节能环保市场准入门槛。继续坚持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信贷政策,调整和优化信贷结构,支持节能减排与高新技术项目建设,严格控制对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和产能过剩行业的信贷投放。建立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部门联动机制和项目审批问责制,严格执行项目开工建设“六项必要条件”(必须符合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标准、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节能评估审查以及信贷、安全和城市规划等规定和要求)。实行新开工项目报告和公开制度。建立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新上项目与

4、节能减排指标完成进度挂钩、与淘汰落后产能相结合的机制。凡是新上高耗能、高污染行业项目,必须由地方政府和企业提出淘汰相应落后生产能力的具体意见和措施,作为审批项目的重要内容。认真落实限制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出口的各项政策。落实国家调整出口退税、加征出口关税、削减出口配额、将部分产品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等措施,控制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出口。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严格执行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差别电价标准,加大差别电价实施力度。每年组织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节能减排工作专项检查,清理和纠正各地在电价、地价、税费等方面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优惠政策,督促其加大节能减排力度,降低能源消耗,减少污染负荷。 (四)加

5、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认真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关于加快淘汰落后产品生产能力促进工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96号)和省、市长签订的淘汰落后生产能力责任书,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对列入国家明令淘汰关停的生产能力一律不得进行出租、转让、出售或异地转移生产。着力抓好电力、钢铁、水泥等行业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作,“*”期间,按照“上大压小”原则,关停小火电机组40万千瓦,淘汰机立窑水泥熟料产能160万吨,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炼铁能力325万吨、炼钢能力570万吨(详见附表)。市经委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淘汰落后产能分区域、分年度的具体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对不按期淘汰的企业

6、,各级政府要依法予以关停,有关部门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和排污许可证并予以公布,供电企业依法停止供电。对没有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区,严格控制安排投资项目,实行项目“区域限批”。市经委会同有关部门每年向社会公告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名单和各地执行情况。同时,建立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监督举报制度。建立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淘汰落后产能。有条件的县(市)区也要安排资金支持淘汰落后产能。引导外资投向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积极参与高耗能、高污染内资企业的改组改造。 (五)完善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40号)和产业结构调

7、整指导目录,鼓励发展低耗能、低污染、高技术含量的先进生产能力。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制定的发展规划与产业政策,根据不同行业情况,适当提高建设项目在土地、环保、节能、技术、安全等方面的准入条件。认真执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外商投资节能环保领域,严格限制高耗能、高污染外资项目,促进外商投资产业结构升级。按照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提高加工贸易准入门槛,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 (六)积极推进能源结构调整。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制定促进发展可再生能源的政策措施和中长期规划,大力发展太阳能、地热能、沼气、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加强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的科研、开发和建设,实施示范工程。“*”期间,全市

8、新建户用沼气15万户,大中型沼气工程10处,年产沼气7750万立方米,适宜地区50%以上的农户使用沼气能源;太阳能热水器年增20万平方米,达到150万平方米。支持生物质能源产业化体系建设,实施生物化工、生物质能固体成型、生物质气化燃料等具有突破性带动作用的示范项目。发展煤炭洗选加工,提高煤炭入洗比例。充分发挥政策的导向作用,灵活运用财政补助、银行贷款贴息、奖励等方式,积极吸引金融资本、民间资本和外资支持可再生能源利用共性关键技术与装备的研发及产业化,推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 (七)加快发展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坚持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方向,拓宽领域,扩大规模,优化结构,增强功能,提高水平。

9、优化服务业发展环境,放宽市场准入,允许各类资本进入除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以外的所有服务业领域。取消服务业高层次人才引进审批制,对服务业企事业单位从省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由用人单位审核,有关部门及时办理引进手续。突出发展金融服务业、现代物流业、旅游会展业等现代服务业和信息服务业、房地产业等新兴服务业。到2010年,服务业增加值比20*年增长80%,重点培育营业收入过10亿元服务业企业60家。突出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加快高新技术产业从加工装配为主向自主研发制造延伸,推进自主创新成果转化,建立专业化、网络化、市场化的制造业技术服务体系。加快建设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着力

10、推动产业结构调整,降低经济发展对自然资源的依赖程度,尽快形成一批高新技术骨干企业、名牌产品、产业基地和出口创汇基地。力争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总产值的比重每年平均增加3个百分点以上。 三、加大投入,全面实施重点工程 (八)加快实施10大重点节能工程。着力抓好10大重点节能工程,重点是:实施钢铁、石油石化、化工、建材等重点耗能行业余热余压利用、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以及工业锅炉(窑炉)改造项目;加快核准建设和改造采暖供热为主的热电联产和工业热电联产机组;组织实施低能耗、节能建筑示范工程30个;实施2个绿色照明示范工程,培育25个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示范项目,完成既有居住建

11、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16个;启动12个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推广项目;推广应用无污染、资源循环型建材产品;推广高效照明产品,重点发展led半导体照明产业;推广高效节能灯47万支,市直机关率先更换节能灯;组织推广省确定的百项重大节能技术、百项重大节能装备,实施重大节能项目。积极采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每年支持一批重大信息技术改造项目、重大节能电子信息项目。 (九)加快水污染治理工程建设。“*”期间全市新XX县区污水日处理能力53.5万吨、再生水日利用能力17万吨,形成cod年削减能力4.89万吨;20*年全市新增污水日处理能力7万吨、再生水日利用能力3.5万吨,形成cod年削减能力

12、0.83万吨。加大工业废水治理力度,组织排污企业开展新一轮限期治理,进一步提高外排废水标准和稳定达标率。加快城市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和改造,把污水管网作为城市建设的重点,尽快配套完善。制定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监督管理办法。严格饮用水水源保护,加大污染防治力度。开展全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调整和划分工作,编制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 (十)推动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治理。“*”期间,全市投运脱硫机组259万千瓦,其中新建燃煤电厂同步投运脱硫机组127万千瓦,现役单机容量1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电厂投运脱硫机组95万千瓦。“*”期间形成削减二氧化硫能力6.02万吨,20*年投运脱硫机组36万千瓦,形成削减二

13、氧化硫能力1.18万吨。到“*”末,市区及县(市)XX县区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二类功能区要求。 (十一)多渠道筹措节能减排资金。节能减排资金主要依靠企业自筹、金融机构贷款和社会资金投入。建立以企业、社会等投资为主体,政府投资为辅助的多元节能减排投资机制。整合土地出让、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水利、农业等相关资金,集中财力支持节能减排项目。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的责任主体是地方政府,要积极推进市场化融资,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城市污水处理工程建设的投入。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促使企业承担污染治理责任,加快南水北调沿线和海河、小清河等重点流域内的工业废水治理项目建设。各级政府对列入

14、年度污染减排实施计划的工业企业治理项目给予必要的支持。 四、创新模式,加快发展循环经济 (十二)深化循环经济试点。重点培育6个循环经济型县(市)区、7个循环经济型园区和80家循环经济型企业。加快制定钢铁、化工、煤炭、酿造、建材、电力等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循环经济推进计划。开展农业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工作。加快制订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 (十三)实施水资源节约利用。全面实施*省“*”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省地表水水功能区划、*省浅层地下水超采区划、*省节约用水办法、*市水资源管理办法和*市地表水水功能区划。加快实施重点行业节水改造及矿井水利用重点项目。积极支持农业节水灌溉。在城市强制推广使用节水器具

15、,“*”末实现节水器具的全覆盖。 (十四)推进资源综合利用。认真落实国家资源综合利用政策,加强对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认定管理和日常监管。总结推广一批资源综合利用先进技术和工艺。大力开展以共伴生矿和工业废渣、废水、废气为重点的资源综合利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及要求,将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纳入城市建设发展规划,积极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建设功能齐全、覆盖城乡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严格实行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经营备案制度,规范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市场秩序。到2010年,再生资源主要品种回收利用率提高到80%。严格执行*省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与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181号)和*市新

16、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与建筑节能管理条例,按照有关规划要求完成“禁实”目标。扶持一批优质新型墙体材料示范生产线。实施以济青高速公路沿线和*机场周边地区为重点区域的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工程。加快开发秸秆利用新技术,推进作物秸秆燃料、化肥、饲料产业化步伐。争取到2010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0%。其中,高速公路等主要交通干线沿线、机场、市郊及粮食主产区等重点区域,利用率达到90%以上。 (十五)促进垃圾资源化利用。尽快修订完善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加强垃圾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合理布局城乡、区域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市区及县(市)XX县区要建立健全垃圾收集系统,建设规范的无害化垃圾处理厂。大力推进城乡生活垃圾集

17、中处理,实行村收集、镇转运、县(市)集中处理的流程模式,实现城乡垃圾处理设施的共享。全面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建设,充分回收垃圾中的废旧资源,发展垃圾综合集成处理系统,鼓励垃圾焚烧发电和供热、填埋气体发电和供热,发展垃圾综合利用技术,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 (十六)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加大清洁生产审核力度,组建清洁生产专家库,大力培育发展清洁生产咨询服务机构,依托专家和专业机构,扩大清洁生产审核面,提高审核质量。积极指导企业进行自愿清洁生产审核,对没有完成节能减排任务的企业,强制实行清洁生产审核。抓好清洁生产审核验收评估,督导企业严格按清洁生产审核报告提出的实施方案,搞好节能减排项目

18、建设。加快研究探索支持企业开展清洁生产的配套政策。科学合理使用肥料、农药,推进农业清洁生产,搞好农业标准化建设,加大测土配方施肥财政补贴力度,逐步提高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和肥料利用率,减少农业面源污染。推进建筑业清洁生产工作。 五、依靠科技,加快技术开发和推广 (十七)加快节能减排技术研发。加快建设节能减排技术支撑体系。在市技术创新项目计划、市资源节约科技支撑计划、市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项目计划和市重点技术中心建设项目中,优先安排一批节能减排重大技术项目,攻克一批节能减排关键和共性技术。加快节能减排技术支撑平台建设。发挥高校、科研单位、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的研发优势,研发一批先进节能

19、减排技术和产品。优化节能减排技术创新与转化的政策环境,积极推动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节能减排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体系建设,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十八)加快节能减排技术产业化示范和推广。实施一批节能减排重点行业共性、关键技术及重大技术装备产业化示范项目和循环经济高技术产业化重大专项。加快采用节能减排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对钢铁、水泥、电力、焦炭、化工、造纸等行业进行技术改造。落实节能、节水技术政策大纲,推广一批潜力大、应用面广的重大节能减排技术。加强节电、节油农业机械和农产品加工设备及农业节水、节肥、节药等资源节约技术推广。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探索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投入新机制,鼓励企

20、业加大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投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十九)加快建立节能技术服务体系。制定加快发展节能服务产业的政策措施,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培育节能服务市场,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重点支持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为企业以及党政机关办公楼、公共设施和学校实施节能改造,提供诊断、设计、融资、改造、运行管理一条龙服务。 (二十)推进环保产业健康发展。按照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产业设备(产品)目录(20*年修订),培育一批环保骨干企业,推广一批环保先进设备和技术。积极推进环境服务产业发展,研究提出推进污染治理市场化的政策措施。认真贯彻国家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在工业污染源防治、城市

21、环境基础建设、固体废物处理等经营活动领域积极推进环保设施运营的企业化、社会化、专业化运营。鼓励排污单位委托专业化公司承担污染治理或设施运营管理工作。 (二十一)加强国内外交流合作。广泛开展节能减排国际科技合作,与有关国际组织和国家建立节能环保合作机制,积极引进国外先进节能环保技术和管理经验,不断拓宽节能环保国际合作的领域和范围。 六、强化责任,加强节能减排管理 (二十二)建立政府节能减排工作问责制。将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各级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综合考核评价结果作为政府领导班子调整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奖励惩戒的重要依

22、据。严格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进一步完善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和污染物削减目标责任考核办法。 (二十三)建立和完善节能减排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对全部耗能单位和污染源进行调查摸底。市统计局要建立健全涵盖全社会的能源生产、流通、消费、区域间流入流出及利用效率的统计指标体系和调查体系,实施全市XX县区(市)区单位gdp能耗指标季度核算制度。要建立并完善年耗能万吨标准煤以上企业能耗统计数据网上直报系统。加强能源统计巡查和监测。市环保局要认真落实全省主要污染物排放统计和监测办法,完善统计和监测制度,建立环境统计系统。建立并逐步完善污染物排放数据网上直报系统,落实污染减排定期调度制度。做好市

23、、县级在线监测联网,对重点监管企业污染排放情况、污水处理厂出口水质、主要河流断面的水质、主要水源地水质、XX县区空气质量等5个方面实施在线自动监控,构建污染物排放“三级五个方面”立体监测体系并向社会公告监控数据。市统计局会同节能办、环保局、水利局、市政公用局等部门要继续做好单位gdp能耗、工业增加值能耗、工业增加值取水量、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指标公报工作,进一步完善建设节约型社会统计公报制度。 (二十四)建立健全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认真执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42号)的有关规定,在项目审批过程中,严格审查节能评估情况

24、,对达不到能耗准入条件的高耗能企业一律不予审批、核准、备案。市节能办要加强对“能评”工作的监督管理。把排污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性条件。对超过总量指标、重点项目未达到目标责任要求的县(市)区,暂停审批新增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建立实施“企业限批”、“局部限批”、“区域限批”制度。强化环评审批向上级备案制度和向社会公布制度。加强“三同时”管理,严把项目验收关。对建设项目未经验收擅自投运、久拖不验、超期试生产等违法行为,严格依法进行处罚,并暂停审批其新上项目的环评文件。 (二十五)强化重点企业节能减排管理。抓好全市百户重点耗能企业和百户重点排污企业管理。“*”期间,全市百户重点耗能企业

25、实现节能152.45万吨标准煤,其中48户省重点企业实现节能149.11万吨标准煤;20*年实现节能60.95万吨标准煤(比20*年),其中48户省重点企业实现节能59.65万吨标准煤。研究制定重点企业节能管理办法。加强对重点企业节能工作的检查和指导,进一步落实目标责任和节能第一责任人制度。完善节能计量、统计等基础工作,认真落实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的要求。加强对企业节能管理人员和重点用能岗位操作人员的节能培训。组织开展用能设备检测,编制节能规划。重点耗能企业建立能源管理师制度。实行能源审计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及公告制度,定期公布重点企业能源消耗与节约情况,

26、对未完成节能目标责任任务的企业,强制实行能源审计。开展节能对标活动,要对照国际国内同行业能耗先进水平和节能标准,加大节能管理和技术进步力度,提高企业的节能管理和技术水平。总结推广一批节能减排先进经验,开展创建节约型企业活动。建立重点排污单位档案,所有重点监管单位凡在技术上能够安装自动监测设备的,要尽快安装到位,并实现与县、市、省3级环保部门联网。加强重点监管企业污染减排工作的检查和指导,将“*”污染减排指标分解到每一个重点企业,指导编制分年度污染减排计划,全面落实污染减排责任,加强内部污染减排管理,定期对各生产工艺(环节)进行污染减排的量化考核。实行重点监管企业污染排放定期报表统计制度,对未完

27、成年度污染减排目标任务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实行强制清洁生产审核,并暂停该企业建设项目审批。 (二十六)加强节能环保发电调度和电力需求侧管理。加强差别发电量计划管理,优先安排清洁、高效和资源综合利用机组发电,加强计划执行的考核监督,鼓励高效环保机组替代低效机组发电。研究推行发电权和排污权交易,逐年削减小火电机组发电上网小时数,通过市场竞争将小火电机组的排污总量指标交易给大型发电机组。加强热电机组管理,实施现役热电机组的在线监测。继续执行峰谷分时电价,鼓励全社会自觉通过避峰、移峰等有序用电措施削峰填谷,制定配套政策推进能效电厂试点工作。 (二十七)严格建筑节能管理。大力推广节能省地环保型建筑。强

28、化新建建筑执行能耗限额标准全过程监督管理,实施建筑能效专项测评,严把施工许可关,完善施工图建筑节能专项设计审查制度,施工图节能设计审查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不得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实施建筑节能评审认定,未经节能评审认定的工程不准通过竣工验收备案,不准销售使用。从20*年起,所有新建商品房销售时在买卖合同等文件中要载明耗能量、节能措施等信息。以政府办公建筑为突破口,启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试点。建立并逐步完善大型公共建筑节能运行监管体系。深化供热体制改革,实行供热计量收费。新建建筑全部达到按热计量收费条件,既有建筑逐步实行热计量节能改造,重点是对政府机构办公楼和大型公共建筑进行热计量节能改造,逐步实行按用热

29、计量收费。建立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能耗定额制度。 (二十八)强化交通运输节能减排管理。实施公交优先战略,逐步建立以公共汽(电)车为主体,出租汽车等其他交通方式为补充的城市公共交通系统。积极发展“节能公交”,建设完善公交节能体系。控制高耗油、高污染机动车发展,严格执行乘用车、轻型商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建立汽车产品燃料消耗量申报和公示制度。严格实施国家第三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并适当提高排放标准。对符合补贴标准的老旧报废汽车继续实行财政补贴政策,加快老旧汽车报废更新,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老旧汽车,实行强制报废,按规定进行回收拆解。实施新能源汽车生产准入管理规则,推进替

30、代能源汽车产业化。运用先进科技手段提高运输组织管理水平,促进各种运输方式的协调和有效衔接。 (二十九)加大实施能效标识和节能节水产品认证管理力度。 加强引导,提高节能节水产品认证及能效标识社会认可程度,扩展认证范围,落实能效标识制度,建立扶持激励机制,提高节能产品生产与利用的普及率。强化监管,杜绝虚假认证、恶意逃避认证行为。建立健全举报和投诉处理等社会监督机制。实施专项市场监督检查,推动节能节水和能效标识、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规范认证行为。加快节能认证技术开发、示范和推广,建立以认证机构为主体的节能认证技术创新体系,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吸收引进国外先进的节能认证技术。 (三十)加强节能环保管理能力

31、建设。建立健全市监察、县(市)区监管、单位负责的污染减排监管体制,加强基层环保部门监测能力和执法能力建设,大力支持各级环境监测和监察机构标准化、信息化体系建设。扩大国家重点监控污染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试点。实施“数字环保工程”,建设污染减排“三大体系”。加强节能监察、节能技术服务中心及环保监测站、环境监察机构、城市排水监测站的建设,适时更新监测设备和仪器,开展人员培训。各级节能减排监察监管机构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加强节能减排统计能力建设,充实统计力量,适当加大投入。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学会在节能减排工作中的作用。 七、健全法制,加大监督检查执法力度 (三十一)健全法规规章。开展节能减排立法调查研

32、究,加快制定适合*市实际的地方法规,切实解决“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使节能工作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三十二)认真执行节能和环保标准。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的各项节能标准,全面实施分阶段逐步加严的引导性污染物排放标准。认真组织实施*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小清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海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绿色旅游饭店。认真落实省环保工程技术规范和环保产品标准。 (三十三)加强烟气脱硫设施运行监管。燃煤电厂必须安装在线自动监控装置,建立脱硫设施运行台帐,加强设施日常运行监管。20*年底前,所有燃煤脱硫机组要与省电网公司完成在线自动监控系统联网。到

33、2010年,所有燃煤脱硫机组的在线自动监控系统要与环保部门联网。加大执法监管和处罚力度,对未按规定和要求运行脱硫设施的电厂要扣减脱硫电价,并向社会公布。加强烟气脱硫工程后评估。 (三十四)强化城市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监管。实行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评估制度,财政部门将评估结果作为核拨污水处理费的重要依据。建立城市污水厂运行报告制度,已建成的城市污水处理厂每季度向环保、建设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运行和污染物排放信息。20*年要全部安装水质水量在线自动监控系统,并与环保和建设部门联网。对未按规定和要求运行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设施的,公开通报,并限期整改。对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严重滞后、不落实收费

34、政策、污水处理厂建成后1年内实际处理水量达不到设计能力60%的,以及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但无故不运行的县(市)区,暂停审批新增水污染物排放项目的环评文件,暂缓下达有关项目的国家和省、市建设资金。 (三十五)严格节能减排执法监督检查。强化依法行政意识,加大节能环保执法力度,依法查处违反节能环保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市政府每年组织开展节能减排专项检查和监察行动,重点检查高耗能、高污染企业执行节能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的情况。加强对重点耗能企业和污染源的日常监督检查,公开曝光违反节能环保法律、法规的单位,依法依纪严肃查处,并对重点案件挂牌督办。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限期停产整顿,逾期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予

35、以关闭。对私设排污口的企业,一经发现立即关停取缔;对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企业和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强化上市公司节能环保核查工作。开设节能环保违法行为和事件举报电话和网站,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建立并严格执行节能减排责任追究制度,对行政不作为、执法不力、徇私枉法、权钱交易等行为,依法依纪追究有关政府、主管部门、执法机构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八、完善政策,形成激励和约束机制 (三十六)积极稳妥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理顺煤炭价格成本构成机制,建立煤热价格联动机制。推进成品油、天然气价格改革。认真执行电力峰谷分时电价办法和小火电、烟气脱硫等电价政策。鼓励可再生能源发电以及利

36、用余热余压、煤矸石和城市垃圾发电,实行相应的电价政策。严格实行超标准耗能加价制度。合理调整各类用水价格,加快推行阶梯式水价、超计划超定额用水加价制度,对国家产业政策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高耗水企业实施惩罚性水价,制定支持再生水、微咸水、矿井水、雨水开发利用的价格政策。加大水资源费征收力度。按照补偿治理成本原则,认真执行钢铁、化工、建材等10大高耗能、高污染行业 cod排污费标准;落实排污费征收标准及高污染行业超标准排污加价收费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市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费。提高垃圾处理收费标准,改进征收方式,并保证足额征收到位。 (三十七)完善促进节能减排的财政

37、政策。各级政府要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资金,采用补助、奖励等方式,支持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高效节能产品和节能新机制推广,淘汰落后的高能耗设备,加强水污染治理、垃圾污水处理、烟气脱硫改造,支持节能管理能力建设及污染减排监管体系建设等。进一步加大财政基本建设投资向节能环保项目的倾斜力度。健全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进和完善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机制。继续加强和改进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和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管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高能耗农业机械更新报废给予经济补偿。 (三十八)贯彻和完善鼓励节能减排的税收政策。贯彻执行国家在节能减排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对生产节水、节能等资源节约型产品

38、的关键设备,以及政府拟鼓励发展的资源节约型重点产品生产企业的关键设备和循环经济示范企业使用的资源循环型关键设备,允许实行加速折旧。对节能、节电、节水的资源节约型企业,纳税有困难的,可按税收管理权限的规定报经批准后,酌情给予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的照顾。进一步落实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实促进新能源发展的税收政策,支持新能源研究、开发和利用。进一步落实进出口税收政策。 (三十九)加强节能环保领域金融服务。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按照货币信贷政策与节能环保政策协调配合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对循环经济、环境保护及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的信贷支持。每年筛选一批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向社会发布,充分发挥财政

39、专项资金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的支持。金融机构应利用人才、信息、业务优势,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节能环保企业通过发行短期融资券、企业债券等形式进行直接融资服务。研究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环保部门与金融部门建立环境信息通报制度,将企业环境违法信息纳入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金融机构要把企业的环境信息作为对企业进行信贷授信的重要参考依据。 九、加强宣传,提高全民节约意识 (四十)将节能减排宣传纳入重大主题宣传活动。每年年初由市委宣传部会同市节能办、市环保局联合制定节能减排宣传方案。主要新闻媒体在重要版面、重要时段进行系列报道,刊播节能减排公益性广告,广泛宣传节能减排的重要性、紧

40、迫性,大力弘扬“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社会风尚,提高全社会的节约环保意识。市电台、电视台常年开设节能减排专题,宣传国家和省、市党委、政府节能减排工作的战略部署和政策措施,宣传全市各行各业和政府部门的节能新举措、新实效,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四十一)广泛深入持久开展节能减排宣传。组织好每年一度的节能宣传周、世界环境日、地球日、水日及中国水周、城市节水宣传周等宣传活动。组织企事业单位、机关、学校、社区等开展经常性的节能环保宣传,增强资源忧患意识、保护意识和责任意识。利用图书馆、文化馆(站)、村文化大院的宣传栏、张贴画、广场文化活动、电影放映等宣传平台,广泛开展节能环保科普宣传,使俭朴节约、科学消费

41、的理念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各级文艺团体、文化馆(站)要多创作演出优秀作品,展示*市节约型社会建设的新成果,弘扬节约风尚。大力倡导健康文明的生产模式、消费模式和城市建设模式。开展建设节约型学校活动,把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观念渗透在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中,从小培养儿童的节约和环保意识。选择若干节能先进企业、机关、商厦、社区等,作为节能宣传教育基地,面向全社会开放。 (四十二)表彰奖励节能减排先进企业和单位。对在节能降耗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单位和个人,由市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并对节能先进典型进行大力宣传。同时,曝光浪费能源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的反面典型。 十、政府带头,发挥节能表率作用 (四十三

42、)政府机构率先垂范。建设崇尚节俭、厉行节约、合理消费的机关文化。建立科学的政府机构节能目标责任和评价考核制度,制订并实施政府机构能耗定额标准,积极推进能源计量和监测。实施能耗公布制度,根据单位年度工作任务对节能指标进行动态管理,实行节奖超罚,并组织能源短缺体验日活动。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系统要制订和实施适应本系统特点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方案。 (四十四)抓好政府机构办公设施和设备节能。各级政府机构分期分批完成政府办公楼空调系统低成本改造。开展办公区和住宅区供热节能技术改造和供热计量改造。加大燃气器具气源适配性检测力度,优选燃烧和热能供给效率高的燃气灶具,全面开展食堂燃气灶具改造,“*”时期实现机关食堂节气20%;凡新建或改造的办公建筑必须采用新型墙体材料,且达到建筑节能标准要求;及时淘汰高耗能设备,合理配置并高效利用办公设施、设备。组织开展政府机构办公区和住宅区节能改造示范项目。做好公务车节油工作。 (四十五)加强政府机构节能和绿色采购。认真落实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清单制度,不断扩大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范围。建立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评审体系和监督制度,保证节能和绿色采购工作落到实处。第23页 共2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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