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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政策措施、规章制度 - 深圳大学.pdf

1、 信息工程学院信息工程学院 电子技术实验教学中心 成果佐证材料 之 规章制度文件 单 位:深 圳 大 学 信 息 工 程 学 院 中 心 名 称:电 子 技 术 实 验 教 学 中 心 中 心 网 址:中心联系电话:0755-26535261 中心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圳大学信息工程学院 2012 年 9 月 目录 深圳大学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 1深圳大学教学实验中心管理办法(05)2深圳大学实验室管理办法(09)3深圳大学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13)4深圳大学实验室设置与调整管理规定(16)5深圳大学实验室研究与资产设备管理基金管理办法 (18)6深圳大学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管理办法 (24)7

2、深圳大学实验室基本信息收集及档案管理办法 (26)8深圳大学实验室考核评比条例 (29)9深圳大学实验室安全环境管理条例(32)10深圳大学实验室“三废”处置管理办法 (35)11深圳大学危险化学品仓库安全管理办法(36)12深圳大学放射性防护管理规定(38)13深圳大学实验室意外事故处理办法(43)14深圳大学实验技术人员岗位职责与考核管理办法(46)15深圳大学实验技术成果评审奖励办法(56)16深圳大学实验室技术人员培训管理办法(58)深圳大学设备管理规章制度 17深圳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61)18深圳大学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64)19深圳大学受赠、捐赠仪器设备管理办法(68)2

3、0深圳大学仪器设备采购管理办法(71)21深圳大学自行采购管理办法(75)22深圳大学仪器设备维修管理办法(77)23深圳大学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办法(80)24深圳大学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82)25深圳大学仪器设备报废、报损、回收管理办法(85)26深圳大学计算机软件管理办法(87)27深圳大学设备自行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消防器材(89)28深圳大学自制实验仪器设备管理办法(91)信息技术实验中心规章制度 29信息技术实验中心教师责任制度(95)30信息技术实验中心实验学生守则(96)31信息技术实验中心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办法(97)32信息技术实验中心实验室安全卫生制度(98)33

4、信息技术实验中心开放实验室教师守则(99)34信息技术实验中心开放实验室学生守则(100)深圳大学教学实验中心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办学效益和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的要求,我校将建立教学实验中心,对院所属教学实验室进行统一管理。为规范教学实验中心的建设与管理工作,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教学实验中心及所属教学实验室建设,纳入学校建设总体规划,与人才培养规模、层次以及学科建设协调发展。第二章 任 务 第三条 教学实验中心应牢固树立以学生为本,知识传授、能力培养、素质提高协调发展的教育理念和以能力培养为核心的实验教学观念,建立有利于培养学生实践

5、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实验教学体系,建设满足现代实验教学需要的高素质实验教学队伍,建设仪器设备先进、资源共享、开放服务的实验教学环境,全面提高实验教学水平和实验室使用效益。第四条 不断改进实验教学方法,着力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创新精神、创新能力、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和严谨的科学态度。第五条 根据所在学院教学计划及安排的实验教学任务,按照实验教学要求,完善实验指导书、实验教材等教学资料,做好实验仪器设备及材料的准备工作,合理安排实验教学人员,保证实验教学的顺利进行。第六条 教学实验中心所辖教学实验室在完成正常教学任务的前提下,应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开展新型实验装备的研制、学术研讨、学术交流

6、等。要根据学科的发展、社会的需求,及时开展对实验教学内容的研究与更新,要积极地把科研成果转化为实验项目。第七条 教学实验中心必须开放,有的实验可实行阶段性全时开放或预约开放。实验室开放工作应贯彻“面向全体、因材施教、形式多样、讲究实效”的原则,重点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动手能力。第八条 根据实验教学工作的需要,制订实验室建设规划,提报实验室建设方案,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第九条 在学校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协调下作好新增仪器设备、实验装备的论证、购置工作。第十条 负责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管理、维护、计量标定工作,使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提高仪器设备利用率。第十一条 负责实验室仪器设备账、物、卡的

7、管理和实验室基本信息的收集、统计工作。第十二条 严格执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搞好精神文明建设、环境保护和安全管理工作。第十三条 负责实验技术人员和实验室管理人员的管理工作。第三章 管理体制 第十四条 学校成立实验室工作指导委员会,对实验室的改革与发展进行统一组织与协调。学校实验室工作指导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第十五条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是学校实验室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学校实验室规划建设与管理工作。第十六条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会同学院对所在教学实验中心、实验室、实验人员进行考核评比工作。第十七条 各学院成立教学实验中心。教学实验中心下设基础课实验室、技术基础课实验室、专业课教学实

8、验室,各类实验室根据专业培养方向需要,可设若干实验室、功能室。教学实验中心及所属实验室的建立、调整或撤消,必须经学校主管部门批准。第十八条 教学实验中心内各实验室、实验室人员和实验物品,要打破专业教研室之间和实验室之间的界限,由教学实验中心统一管理。第四章 中心主任任职资格及职责 第二十三条 教学实验中心人员的编制,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会同学校人事处根据各教学实验中心工作量确定。第二十四条 教学实验中心主任有权对中心内部人员、物资、设备等进行调配、管理。第二十五条 教学实验中心各类人员应有明确的岗位职责及分工细则。专职实验技术人员应建立岗位日记。第二十六条 教学实验中心要抓好实验技术队伍的培训

9、有计划地引进高学历人员,改善实验技术队伍的人员结构。教学实验中心各类人员的级别晋升、工作待遇,根据实验工作特点和本人实绩,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七条 教学实验中心聘任的工作人员,要认真完成教学实验中心的实验教学和管理任务,严格遵守教学实验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履行教学实验中心的工作规程,积极参加实验教学改革,各行其职,各负其责,积极配合教学实验中心主任的调动,一切服务于实验教学。第五章 人员管理 1本办法由深圳大学特殊采购招标工作小组负责解释。2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第六章 资源管理 第二十八条 教学实验中心资源主要是指其拥有的经费、房屋及仪器设备等。对教学实验中心所属教学实验室

10、建设经费的投入,由学校视财力的可能,确定年度经费投入额度,按照集中投资、重点建设、立项拨款、招标采购、效益评估的原则进行管理。第二十九条 教学实验中心应加强经费管理,合理使用,有计划更新仪器设备,保证各项实验正常开出。第三十条 教学实验中心仪器设备、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的管理,由中心主任指定专人(设备管理员)负责。第三十一条 固定资产的管理要做到帐、物、卡相符,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要有专人管理,对仪器设备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完好率不得低于90%。第三十二条 严格执行市政府监管条例和学校有关仪器设备购置、报损、报失、报废等管理制度。第三十三条 适时提出实验室环境条件改造计划,并做好修缮项目的

11、监督、验收工作。第三十四条 在仪器设备管理中,应体现专管共用、资源共享的原则。在完成正常教学任务的前提下,应利用课余时间面向学生开放,并积极开展社会服务。第七章 安 全 第三十五条 教学实验中心主任是本中心安全环保工作的责任人。第三十六条 做好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工作,经常对师生员工进行安全教育,确保教学实验中心的安全和环境整洁。第三十七条 保持室内通风、照明、控温、控湿等设施完好;做到电、水、气管道布局合理、规范;有防火、防爆、防盗、防破坏的基本设备和设施;有三废处理措施,不随意排放废气、废水、废物,不污染环境。第三十八条 针对高温、辐射、病菌、病毒、激光、噪声、粉尘等对人体有毒有害的环境,

12、加强劳动保护工作。在上述环境中工作的人员,应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落实津贴和劳动保护待遇。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各教学实验中心要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和学校有关实验室管理的文件精神,结合本中心实际情况,制定教学实验中心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深圳大学实验室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保障学校实验教学质量与科学研究水平,提高办学效益,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高等学校实验室是从事实验教学或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社会服务的教学或科研实体,是办好学校

13、培养人才的基本条件之一。实验室工作是教学、科研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反映学校教学水平、科研水平和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学校各级领导和教职员工应当重视和加强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第三条 实验室工作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以培养适应现代化经济建设需要的高素质创新人才,创造高水平的科研成果为中心,不断提高业务工作水平和现代化装备水平,努力完成所承担的教学、科研、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等各项任务。第四条 实验室工作要加强科学化管理,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同时,要加强对实验室工作人员的业务考核、技术培训和思想教育,不断提高实验室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第五条 实验室的建设,要以学校总体发

14、展规划为基本依据,从学校发展的具体实际出发,统筹规划,合理设置。建筑设施、仪器设备、技术队伍与科学管理协调发展,实现资源共享,提高投资效益。第二章 工作任务 第六条 根据学校教学计划,承担实验教学任务。实验室要根据实验教学安排,准备好实验教材、实验指导书、实验大纲等教学资料和实验仪器设备及材料,制订实验卡片,合理安排人员和实验课时,保证完成实验教学任务。第七条 努力提高实验教学质量。不断吸收科研和教学的新成果,为更新实验内容、改革教学方法提供实验条件,逐步增加设计性、综合性实验比例,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严谨的科学态度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具有创新意识、创造能力的人才。第八条 应

15、注重不断改进实验方法,积极开展实验仪器的改进、研究和自制工作,并努力开设新的实验教学项目或选做实验项目。第九条 创造条件,逐步实现面向全校学生开放。在保证完成教学和科研任务的前提下,实验室应尽可能增加开放时间,满足全校师生的实验要求,同时积极开展社会服务和技术开发,充分发挥学术、技术优势,增强实验室活力。第十条 做好仪器设备的配备、管理、维修、改造、计量及标定工作,使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同时积极开展实验装置的研究和自制工作。第十一条 负责实验室仪器设备帐、物、卡的管理工作和实验室基本信息的收集、统计工作。第十二条 严格管理,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实现实验室工作规

16、范化、制度化。第三章 建设与管理 第十三条 学校对实验室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体制。有一名副校长分管全校实验室工作,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为全校实验室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第十四条 实验室主任应由具有相应专业的中高级职称人员担任,教学实验室主任由所在教学实验中心主任提名。重点实验室主任由学校提名。实验室主任由上级主管部门聘任。第十五条 实验室的建设、发展及科学管理等方面的重大问题,由“深圳大学实验室工作指导委员会”进行统一组织与协调。第十六条 实验室的建立、调整与撤销,必须经学校有关部门批准。实验室的设置要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 有稳定的学科发展方向和饱满的实验教学或科研、技术开发任务;2 有符合

17、实验技术工作要求的房舍及环境;3 有完成实验任务所需的基本仪器设备和配套设施;4 有与完成任务相适应的专职实验室工作人员;5 有科学、规范的实验室管理制度和相应的工作规范。第十七条 实验室硬件的建设与发展,要纳入学校的总体发展规划,统筹安排,有步骤、有措施、有重点地进行。实验室应根据相关学科教学发展要求和科研方向提出建设规划,制定切实可行的建设方案,进行科学论证,建设好实验室。第十八条 实验室建设经费要多渠道筹措。除学校教育经费投入外,要鼓励科研、捐赠、基金等经费用于实验室建设;争取国家和省专项实验室建设经费。第十九条 加强实验技术队伍的建设,重视实验技术人员的培训与管理,定期对实验室工作人员

18、的工作量和水平业绩进行考核。第二十条 实验室仪器设备、低值耐用品等物资的管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统一执行。第二十一条 实验室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与实施细则并严格执行。逐步采用现代化管理手段,实现实验室各项基本信息的计算机管理。第二十二条 实验室要严格遵守国务院颁发的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和规定,定期检查防火、防爆、防盗、防事故等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要经常对师生开展安全教育,切实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科学研究涉及国家机密的实验室,要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保密规定。第二十三条 实验室要严格遵守国家及学校环境保护工作的有关规定,不随意排放废气、废水、废物、不得污染环境。第二十四条 使用

19、实验室的指导教师和学生,必须共同严格遵守实验室相关安全规定,特别是对于可能因起爆炸、起火、有毒有害物资、核辐射与电磁辐射、电击、以及所有可能产生造成人身伤害的实验与环节,应该有充分的认识和相应的防护措施。凡违反实验室相关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所造成的人身伤害,学校与相关的院系将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第二十五条 对于在实验室从事有害健康工种的工作人员,可参照原国家教委的高等学校从事有害健康工种人员营养保健等级和标准的暂行规定和深圳大学关于调整劳保用品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在严格考勤记录制度的基础上享受保健和劳保待遇。第二十六条 定期开展实验室工作的考核评比和研究活动,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实验室按照管理体

20、制实行分级考核,由管理单位负责具体实施。对成绩显著的集体和个人要进行表彰和鼓励,对违章失职或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损失者,要按学校有关规定责令赔偿,并进行批评教育或处分。第四章 队伍建设 第二十七条 教学实验室应根据教学需要,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实验技术队伍。第二十八条 教学实验室工作人员应包括:从事教学实验室工作的教师、研究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实验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人。各类人员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共同完成教学实验室的各项工作。第二十九条 教学实验室队伍应保持相对稳定,技术人员和仪器设备保管员等主要岗位人员的调动、更换(包括学院内部的调岗)或调离、退休,必须首先确定接替人员,并在办理

21、物资清点、移交手续后,方可按规定办理其他有关手续。第三十条 各学院应高度重视教学实验室队伍建设和管理,应有计划、有组织地加强其业务培训,通过各种途径提高其整体水平。第三十一条 各教学实验中心根据不同工作目标、按照不同专业的实际情况,确定教学实验室各类工作人员职责。学校将对教学实验室工作人员按深圳大学实验室技术人员考核管理办法进行定期检查和考核,并根据其工作特点和工作实绩,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第三十二条 学校将定期对教学实验室工作进行检查、总结、评比和交流。对成绩显著的集体和个人,学校将予以一定的表彰和奖励。对违章、失职或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损失者,学校将进行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

22、任。第三十三条 学校将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对从事高温、低温、辐射、病菌、噪声、毒性、激光和超净等工作的教学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劳动保护。并按照国家有关从事有害健康工种的营养保健规定,足额发放保健津贴,并提高应有的劳保待遇。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各学院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验中心实际,制定各项具体规定及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施行,各院(中心)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具体工作情况与要求,制定有关补充规定,并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备案。深圳大学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实验教学课程改革,逐步形成创新型人才培养的新机制

23、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结合我校开放实验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实验室开放工作应贯彻“面向全体、因材施教、形式多样、讲究实效”的原则,重点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动手能力。第二章 开放内容与要求 第三条 开放实践教学的内涵指空间、时间、管理的开放和部分实验内容的开放,包括实践模块中包含的基本实验和自选实验项目、实验项目中包含的基本要求和提高选做部分。第四条 开放实验的内容应根据教学任务安排和学生个性发展的需要确定,包括:课内选修的设计性、综合性、研究性实验;课外研究性学习、小发明、小制作、小论文等科技活动实验。提倡学生自拟实验课题,鼓励学生把实验探

24、索、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第五条 教学实验中心下属各级实验室,在完成正常教学、科研任务的前提下,应利用现有师资力量、仪器设备、实验室等资源,向本科生、研究生、教师及外单位相关人员开放,提高实验室及仪器设备的利用率,最大限度地发挥实验教学资源的效能。1向教学实验中心所在学院各专业本科生、研究生开放。2向全校教师、研究生、本科生开放,为他们提供科研工作所需的实验室、仪器设备等资源。3向外校、外单位相关专业学生开放。为他们提供实验课程所需的实验室、仪器设备等教学资源。4向社会开放。充分利用中心各种资源为企事业单位提供检测、分析等服务。对科研技术人员、实验室管理人员进行职业

25、培训。5为学生举办的各种形式的竞赛、科技创新等活动提供培训条件及活动场所。第六条 开放实验的时间要满足师生实验和技能训练的要求,让实验者在时间上有一定的选择余地。一般可采用全天开放、预约开放、阶段开放、定期开放等。第三章 管理 第七条 组织管理。开放实验室的管理由教学实验中心主任全面负责。教学实验中心下属各实验室主管人员负责开放实验项目的审查,具体实施计划,以及实验项目的结题工作,并做好实验室使用及项目的记录。第八条 开放实验项目管理。开放实验题目必须由教学实验中心审批后备案。开放实验题目可由教学实验中心提供,供学生选择。也可自行设计,经教学实验中心组织相关人员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开放实验项目

26、的实验记录要由教学实验中心存档。1学生在实验项目完成后,应向实验室提交实验报告或论文等实验结果。实验室应及时做好开放实验教学的总结与交流工作,以促进学生实验小组之间的沟通,分享实验成果和心得体会,培养学生的口头表达和报告能力。教学实验中心须做好成果收集和论文推荐发表工作。2每学期结束前一周,各教学实验中心应将本学期内实验室开放情况及效果总结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备案。第九条 开放实验人员管理。进入开放实验室后应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实验指导教师、实验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实验活动。对违反教学实验中心规章制度,并拒不接受管理的开放人员,教学实验中心有权停止其实验项目的实施。1教学实验中心

27、应根据参加开放实验学生人数和实验内容等情况,配备相应的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高年级研究生应积极参与开放实验项目的指导工作,加强实践能力的培养。指导教师应注意加强对学生实验素质与技能、创造性思维方法与严谨治学态度的培养,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2实验室开放时,必须有指导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值班,负责做好教学秩序、器材供应、实验室安全等管理工作,并认真做好实验室开放记录。3学生进入实验室实行登记制度,在实验室进行实验应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损坏仪器设备的需按有关规定处理。4学生进入实验室前,应阅读与实验内容有关的文献资料,准备好实验实施方案、步骤等有关实验准备工作,完成项目的方案设计、实验装置安装

28、与调试等工作。学生在完成实验后,凭撰写的实验报告或完成的作品,经指导教师批改评阅后,可作为获取创新学分的依据。第十一条 使用开放实验室的程序 1要充分利用现代化教学手段,加快实验教学和实验室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创造条件实现网上预约、网上预习、网上虚拟实验等辅助实验教学和智能化管理,拓展实验室开放空间。2使用开放实验室必须填写使用开放实验室申请表,方可进入实验室。开放实验题目由各实验室主管人员负责审查并安排进入实验室的具体时间。进实验室后先由实验室主管人员对开放人员进行所需仪器设备的使用培训和实验室管理、安全教育,然后方可进行实验。第四章 激励 第十二条 设立实验室开放基金(详见深圳大学实验室开放

29、基金项目管理办法),鼓励各学院实验室对本科生开放。对开放实验室的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学校将给予一定的教学工作量补贴和一定数额的补助经费。并以年度为单位,评选一批在培养学生创新能力方面成效突出的开放实验项目作为优秀项目,对参加者和指导教师进行奖励。第十三条 各教学实验中心应建立健全开放实验工作考核激励机制,合理核算开放实验教学工作量,在岗位津贴、职称评聘等方面给予倾斜。第十四条 将实验室开放纳入学院、教学实验中心目标管理和教学评估的范畴,把实验室开放工作水平作为学院考核的重要指标。第十五条 将课外开放实验纳入本科培养方案,鼓励学生发展个性,鼓励学生早期参加科学研究。学生参加课外开放实验,经考

30、核达到要求者可申请课外学分。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施行,各院(中心)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具体工作情况与要求,制定有关补充规定,并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备案。深圳大学教学实验室设置与调整管理规定 一、原则 为了完善教学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涉及的实验室是指各教学实验中心所辖并具备一定的基础条件和实验队伍,从事实验教学、教研、专业实践活动的教学单位。三、分类 我校教学实验室分为基础实验室、专业基础实验室、专业实验室三类。四、设置的基本原则 1.必须

31、适应我校各类人才培养的需要,适应学科建设和发展的需要。2.实验室的设置要注意科学布局,注重规模效益,避免小而全,分散和重复。3.学校各级实验室的设立、调整、撤销与合并,必须经学校正式批准。五、设置应具备的条件 1必须有饱满的教学实验工作量,必须有明确的建设方向和长期稳定的教学任务。2有完善的实验室建设规划。按已批准的专业设置、培养目标、教学任务及现有条件为依据,主要包括:指导思想、建设目标、实验任务、学生规模、考核标准等。3新建专业的实验课程应先在相近的实验室内开展工作,具备一定条件后,经学校批准再独立建制。4具有符合和满足实验要求、开展相应工作的实验用房、设施、环境条件及配套的仪器设备。5具

32、有合格的实验室主任。实验室主任须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专业理论修养及学术水平,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丰富的实验教学工作经验。6因情况发生变化导致实验室任务不饱满,或实验室失去存在必要时,所属实验中心应组织论证并对其进行调整或撤销。六、实验室的设立、调整、撤销与合并手续 1.教学实验室的建立首先由各教学实验中心提出规划方案,由校实验室与设备处、教务处共同审查,由学校实验室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报主管校长批准,并由实验室与设备处、教务处共同发文,予以确认。2.因教学任务的变动,实验室需要调整、撤销与合并,由教学实验中心提出申请,实验室与设备处、教务处共同提出处理意见,报学校批准。经批

33、准调整、撤销与合并的实验室,其设备仪器等资产由实验室与设备处统一负责调配。3.正式建制的实验室有资格申请核定人员编制、建立资产帐户、按具体实验室的类别由教学实验中心统一管理。七、附则 1.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2.本规定由实验室与设备处负责解释。深圳大学实验室与设备管理研究基金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推动我校实验教学改革和实验室建设工作深入发展,鼓励、支持从事实验教学及实验室管理的工作人员开展实验教学和实验技术创新,提高实验教学研究水平和质量,提高设备购置与资产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基金项目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组织实施和执行。第二章 经费来源及资助范围 第三条

34、实验室与设备管理研究基金项目的经费来自学校专项拨款。第四条 凡在我校从事实验教学、实验室管理和资产设备管理工作的在岗人员均可通过所在单位集中申报本基金项目,不受理个人单独申报。第三章 资助条件 第五条 本基金重点支持以下研究项目:1.实验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在先进教育理念指导下进行的实验教学体系建设、实验教学内容改革与应用、高水平实验项目开发、实验教学方法与手段的研究及应用、高水平实验教材编写、实验理论研究等工作,在国内特别是校内具有领先地位或先导影响的项目。项目的全部或部分已获学校及以上级别科研或教改立项的,本基金不再支持。2.实验技术开发项目:利用现有条件对仪器设备的功能进行改造开发或自制适

35、合本专业特殊要求的仪器设备,能发挥社会与经济效益的项目。3实验室管理改革研究项目:在实验室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改革、仪器设备管理、实验室管理信息化等方面进行有益探索,并在国内特别是校内具有推广意义的项目。4.资产、设备管理项目:在设备采购、资产管理方面改革、创新的项目。第六条 本基金采取公平竞争、择优支持的原则遴选资助项目。第四章 申报与评审 第七条 本基金申请每年开展一次,项目研究周期为1年。第八条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研究基金项目于每年固定时间接受申请(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第九条 申请人必须认真和实事求是地填写深圳大学实验室与设备管理研究基金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交所在单位领导审查。第十

36、条 申请人所在单位领导必须认真组织对申请书内容的真实性、项目方案的可行性、经费预算的合理性等进行审查,签署意见,加盖公章(一式六份)后按规定时间报送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凡不符合本管理规定和逾期报送者,不予受理。第十一条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组织专家对申请项目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报主管校长审批。第五章 实施与管理 第十二条 项目负责人接到批准资助后要按项目申报计划积极组织实施,申请人所在单位领导有责任对项目监督检查。第十三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做撤项处理,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如数退还已获资助的全部经费,并在三年内取消项目负责人申请实验室与设备管理研究基金等基金项目的资格。1.项目申请人在获

37、准资助后不能按计划开展工作的;2.不具备实施条件或擅自改变研究计划的;3.无正当理由不能按期结题的;4.违反本管理办法的。第十四条 本基金经费是用于实验室与设备管理研究项目的专项经费,必须专款专用,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按规定程序审批。第六章 项目验收与成果管理 第十五条 资助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须及时做好结题工作,并向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提交深圳大学实验室与设备管理研究基金项目验收表和其他必要的附件材料。第十六条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对资助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中期检查及结题验收。第十七条 因故不能按期结题的应提前提出书面报告,说明原因并提出延长时间申请,经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批准后方可延期结题。

38、延期结题只能申请一次,时间一般不能超过一年,否则按未完成项目处理。第十八条 凡利用本基金项目完成的论文在发表时必须注明“深圳大学实验室与设备管理研究基金资助”字样,在成果鉴定和申报各类奖励时也必须做出明确标注。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附件:研究基金项目申报表下载 项目编号:深圳大学实验室与资产设备管理 研究基金项目申请表 年度 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申报日期:深圳大学资产设备处制 课题 名称 负责人 申请 经费(元)职 称 项目内容及拟达到目标 课题组 成员(含负责人)姓名 职称 分工 签字 已有成果及工作基础 工 作 进度 安

39、排 经 费 预 算 单位意 见 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年 月 日 学校基金委员会意 见 管部门盖章:月 日 表面类型 a放射性物质 b放射性物质 工作台、设备 控制区 急毒性 其他 课题 名称 负责人 申请 经费(元)职 称 项目内容及拟达到目标 课题组 成员(含负责人)姓名 职称 分工 签字 已有成果及工作基础 工 作 进度 安 排 经 费 预 算 单位意 见 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年 月 日 学校基金委员会意 见 管部门盖章:月 日 表面类型 a放射性物质 b放射性物质 深圳大学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管理办法 一、总绪 为贯彻国家“素质教育”方针,完善我校创新人才培养机制,落实深圳大学实验室管

40、理办法,提高各学科及专业人才培养水平,发现和培养优秀人才,特设立实验室开放基金。重点用于资助本科学生参与开放实验教学和自选实验课题的研究。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的经费来源主要是学校财政拨款,同时接受国内外单位和个人的捐款。为加强对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的管理,制定本管理办法。二、资助的范围和条件 面向全校教学、科研实验室,基金项目支持各实验室提供的开放实验教学课题和学生自拟的实验课题,项目内容要有一定的新意,对培养学生的素质和能力要有推动作用,优先考虑有较多学生参与的课题项目。三、申请与评审 1本项目每年开展一次,申报项目的有效时间为一年。2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于每年6月份开始接受申请,9月份评审(具体

41、时间以通知时间为准)。3申请人必须认真和实事求是地填写深圳大学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交所在院(中心)主管教学的领导审查。4申请人所在院(中心)主管领导必须认真组织对申请书内容的真实性、项目方案的可行性、经费预算的合理性等进行审查,从中择优最多推荐项目三项签署意见,加盖公章(一式八份)后按规定时间报送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5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对申请项目组织评审并将评审结果报主管校长审批。6凡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要求和逾期报送者,不予受理。四、实施与验收 1项目负责人接到批准资助后要按项目申报计划积极组织实施,学院主管领导要对项目予以大力支持并负责检查监督。2实验室与设备管理

42、处负责对资助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中期检查及结题验收,验收时间为每年9月份。3因故不能按期结题的应提前提出书面报告,说明原因并提出延长时间申请,先报主管院长审核,再经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批准后方可延期结题。但只能延期一次,时间一般不能超过1年,否则按未完成项目处理。五、违规及处理 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作违规处理:1项目申请单位获资助后,不能按时开展工作的;2不具备实施条件的;3擅自停止执行或改变研究计划的;4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违规者由项目承担人所在院(中心)负责向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如数退还已获资助的全部经费。如属本款3、4项情况者,除须退还资助经费外,取消项目承担者下一年度的项目资助资格。六、其它

43、1反映本项目研究成果的文章、报导、资料等需注明“深圳大学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字样,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属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深圳大学实验室基本信息收集及档案管理办法 根据国家教育部对实验室基本信息收集的要求,为规范统计行为,保证我校教学实验室基本信息真实可靠、完整科学,切实提高信息数据收集和档案管理的质量,特制订本管理办法。一、原则 实验室档案是实验室建设和发展的真实记录,反映了学校教学、科研发展的历程,是学校档案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实验室建设与评估的重要基础资料,各教学实验中心要把实验室档案建设作为实验室建设的重要任务来完成,每个教学实验中心要设一名兼职档案员,具体负责本中心工作

44、档案管理。二、基本信息的范围及内容 1实验室基本信息:教学实验中心及下属各实验室名称、编号、批准建制文件、管理级别,所属房间功能、面积,以及一些特殊技术安全的设施施工图等,历年来在教学科研中取得的成果,实验室的投资与效益,目前具有的水平及评估情况等。2实验教学基本信息:教学计划(包括研究生实验计划)、教学大纲、实验教学大纲、综合性、设计性实验论证、实验指导书、实验课表、考试考核大纲、学生实验报告、学生实验原始实验数据、实验开设开出记录、学生实验分组记录、学生实验成绩单、实验教学方法有关资料等。3实验技术队伍的基本情况:教学实验中心专(兼)职人员的组成、结构及变动情况、教学实验中心主任任命文件、

45、教学实验中心及下属实验室工作人员个人基本信息(参加学习、培训情况,职称、学历变化情况、业务考核档案、任职资格书)、实验人员的分工及承担的任务等。4实验设备信息:仪器设备清单、设备使用说明书、设备采购合同、大型仪器设备履历表、仪器设备使用记录、仪器设备维修记录等。5科研及科技开发项目管理方面:项目的立项报告,合同书及协议书,项目完成的鉴定报告,发明、专利申请材料、论文及获奖材料等。6其它基本信息:教学实验中心管理的各类文件,实验室工作记录、各项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及实施情况、年度工作总结、开展实验教学或研究过程中获取的各类成果、荣誉及处理有关问题的材料、其它任务完成情况、实验室安全检查记录等。三、

46、收集、整理及上报 1收集整理工作是教学实验中心日常工作的重要内容,各实验室所有工作人员有责任和义务协助信息管理员工作。2信息管理员必须认真做好各项记录,保证实验室基本信息的真实、客观、准确、科学。3学校教学实验中心基本信息实行校、教学实验中心二级管理体制,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为学校教学实验中心基本信息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4教学实验中心必须于每学期末,对基本信息按实验室工作档案管理办法进行整理统计,将实验室相关数据、资料进行科学分类,规范归档。5年度末各教学实验中心基本信息资料经教学实验中心主任审核后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四、档案管理 1实验室档案管理是教学实验中心的一项重要工作。从教学实验中心建

47、立之日起,开始建档,逐年积累。全体实验室工作人员都要参与,要设专人负责收集、整理、汇编及存档工作。2每届教学实验中心主任要认真负责档案管理及监督检查工作。3严格档案借阅手续,作好保密工作。4实验主任主任换届或及具体管理人员变动时,及时办理严格的交接手续。6教学实验中心档案管理工作成绩显著者,学校予以表扬及奖励。五、附则 1本办法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2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施行,各院、教学实验中心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具体工作情况与要求,制定有关补充规定,并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备案。深圳大学实验室考核评比条例 实验室的规范建设与管理,对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

48、义。实验室开展评比考核工作是促进实验室建设与管理、促进实验室工作不断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的有效措施,为提高学校实验室科学管理的水平,更好地为教学、科研服务,特制定本条例。一、考核评比对象及内容 先进集体考核评比对象为:校、院各级各类实验室。考核评比内容包括完成任务、科学管理、相互协作、各类人员业务培训的提高及安全防护、清洁卫生等方面。二、基本信息的范围及内容 1实验室基本信息:教学实验中心及下属各实验室名称、编号、批准建制文件、管理级别,所属房间功能、面积,以及一些特殊技术安全的设施施工图等,历年来在教学科研中取得的成果,实验室的投资与效益,目前具有的水平及评估情况等。2实验教学基本信息:教

49、学计划(包括研究生实验计划)、教学大纲、实验教学大纲、综合性、设计性实验论证、实验指导书、实验课表、考试考核大纲、学生实验报告、学生实验原始实验数据、实验开设开出记录、学生实验分组记录、学生实验成绩单、实验教学方法有关资料等。3实验技术队伍的基本情况:教学实验中心专(兼)职人员的组成、结构及变动情况、教学实验中心主任任命文件、教学实验中心及下属实验室工作人员个人基本信息(参加学习、培训情况,职称、学历变化情况、业务考核档案、任职资格书)、实验人员的分工及承担的任务等。4实验设备信息:仪器设备清单、设备使用说明书、设备采购合同、大型仪器设备履历表、仪器设备使用记录、仪器设备维修记录等。5科研及科

50、技开发项目管理方面:项目的立项报告,合同书及协议书,项目完成的鉴定报告,发明、专利申请材料、论文及获奖材料等。6其它基本信息:教学实验中心管理的各类文件,实验室工作记录、各项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及实施情况、年度工作总结、开展实验教学或研究过程中获取的各类成果、荣誉及处理有关问题的材料、其它任务完成情况、实验室安全检查记录等。三、收集、整理及上报 1收集整理工作是教学实验中心日常工作的重要内容,各实验室所有工作人员有责任和义务协助信息管理员工作。2信息管理员必须认真做好各项记录,保证实验室基本信息的真实、客观、准确、科学。3学校教学实验中心基本信息实行校、教学实验中心二级管理体制,实验室与设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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