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县酒类生产企业整治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酒类质量安全监管,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酒类产业健康发展,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经局领导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酒类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加强监管与规范引导、打击违法与扶优扶强相结合,加强监管力度,加大打击力度,依法整顿和规范酒类市场生产、加工和销售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酒类食品违法犯罪行为,着力建立酒类质量安全长效监管机制,扎实推进专项整治工作有序进行,保障酒类食品消费安全。 二、整治目标 规范全县酒类企业的生产行为,坚决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非法使用包装标识、用非工业酒精及
2、滥用添加剂、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有毒有害等酒类产品的违法行为,保障人民群众喝上放心酒。 三、整治重点 1、严格执行酒类市场准入制度。对酒类生产经营企业进行一次全面的主体资格、生产经营条件、法定经营地址等的清理。依法取缔无照(证)生产经营、制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不具备产品质量保证的企业(个体工商户);限期整改一批具有合法生产经营资格但经营行为不规范的企业;支持一批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经营行为良好的企业。强化酒类生产许可证制度,严格审批条件。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注册酒类经营企业,规范批发企业的经营条件。 2、建立健全酒类商品溯源制度。严格实施酒类商品溯源制度、购销存登记制度等,详细记载酒类名称、销
3、货去向、数量、时间等。加强对散装酒经营的管理,盛酒容器要符合食品卫生要求。 3、严厉打击制售假酒违法犯罪行为。增加对酒类生产企业的执法检查频次,对制假售假的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企业进行清仓查库检查。重点检查市场占有率大、品牌价值高、畅销品牌和散装酒。严厉打击无证生产行为和用甲醇、工业合成乙醇勾兑白酒的违法行为。严厉查处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不符合标识规定、以假充真、仿冒知名商品商标和名称等行为,结合对废品回收集中场所的盛酒容器进行排查,并追根溯源,从源头上根除制假窝点和侵权行为。 四、明确职责、加大执法力度 食品科与稽查队要相互协调、相互配合,食品科负责所管辖区域内获证酒类生产企业的整治工作
4、,稽查队负责窝点及流通领域的无证酒类生产企业的查处工作。 (1)对获证企业,加强证后监管。在检查中凡发现获证企业有需要整改的问题,要限期整改,下达整改通知书。有违法生产销售行为的,要依法严厉处罚,应当吊销生产许可证的,要依法吊销其生产许可证。 (2)对食品生产许可证到期未换证又继续生产的,要依法进行立案查处。 (3)对产品质量抽查不合格的,要加大后处理力度。 (4)对无证生产的,一律责令停止生产,并依据法律法规从重从快处罚,同时形成书面报告上报当地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该取缔的坚决取缔。 (5)对于无标生产的,要依法进行立案查处。 (6)对具备营业执照和基本生产条件且本年度定期监督检查连续抽检合
5、格的企业,要积极帮助企业完善生产必备条件,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协助企业尽早取得生产许可证。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为切实加强对酒类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科室、稽查队、检测中心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食品科。领导小组主要协调解决整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各部门要高度认识管好酒类质量安全工作的重要性。酒类的质量安全关系到每个人的身体健康,要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组织开展酒类专项整治行动。各部门要加强领导,分管领导要亲自抓,周密安排,抓好落实。 (二)加强宣传,营造气氛。各部门要利用网络、宣传栏开展有关宣传工作,宣传一批质量稳定,信誉较强的获证企业,曝光一批条件较差,拒不办证的生产企业,营造全社会共同监管酒类质量安全的社会氛围。第4页 共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