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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质监局打击滥用食品添加剂方案.docx

1、 县质监局打击滥用食品添加剂实施方案 XX县区质监局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 滥用食品添加剂管理办法 根据《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方案》和省经贸委等10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的紧急通知》(粤食药监明电〔2008〕25号)及县政府办《关于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方案》(博府传〔2009〕13号)的要求,结合我局正在开展的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目标 全面整顿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和使用,严厉打击在食品生产加工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

2、为,严厉打击生产销售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依法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有效遏制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突出问题,全面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及在食品生产加工环节中的使用秩序,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行业的健康发展。 二、工作重点 -1- 根据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印发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食品加工过程中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和《食品行业内可能存在的13种问题》(见附件1),结合我局以往监督监测和检查情况,确定我局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重点。

3、针对个别企业在腐竹、米面制品中添加“吊白块”和硼砂,使用“碱性橙Ⅱ”浸泡豆腐皮,在肉制品中添加“黄金粉”等工业染料,在辣椒制品中添加苏丹红,在河粉中添加荧光增白剂或石蜡、硼砂,在腌制品(酱腌菜、咸蛋)中使用工业用盐,在乳制品中添加三聚氰胺等使用非食用物质加工食品,以及在含乳饮料中添加甘氨酸,肉制品、米面制品和蜜饯等食品加工过程中滥用着色剂、增白剂、甜味剂等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开展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的专项监督检查,加大巡查力度,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原料索票索证制度,加强针对性抽检,严厉打击违法违规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加强食品生产加工行业管理,强化企业自律。 三、工作安排

4、 按照全国和省、市、县专项整治工作的统一部署,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将整治与规范、监管与自律有效结合起来,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利用4个月的时间,分三个阶段完成专项整治的任务和目标。 (一)自查自纠阶段(从即日起至2010年1月10日) (1)对本辖区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和使用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基本掌握本地区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状况,根据国家有关部门联合发布的公告要求,督促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企业对食品中添加和使用非食用物质,以及不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进行自查自纠。 (2)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向食品生产加工单位宣传食品安全的有关

5、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发动群众举报违法犯罪行为。公布食品质量安全投诉举报电话或电子邮箱,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及时追踪调查,对举报属实者实施奖励措施,充分发挥群众广泛参与整治行动的积极性。 (3)在履行食品生产加工行业的监管职责中,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调查摸清非法食品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及易被添加的食品类别,向政府和市局汇报相关信息。 (4)汇总、归类既往发生的各种问题,分析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进一步完善现有的监管措施,对突出问题,要研究制定解决方法和有效的监管手段。 (二)清理整顿阶段(2010年1月11日-3月10日)。 (5)结合工作重点,根

6、据第一阶段掌握的情况,组织联合行动,对发现的重点产品、重点区域和重点单位开展突击检查,依法严厉查处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切实整顿规范一批、依法查处一批违法企业和个人。 (6)根据以往食品安全监督监测和投诉举报等渠道发现的非 法食品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线索,制定食品抽检计划,结合监管职责,确定抽检的重点品种、重点食品类别,有针对性地开展抽检工作。并及时通报抽检结果情况,避免重复抽检,抽检计划及结果同时报县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办公室备案。 (7)发现问题,要及时追溯非法食品添加物源头,阻断非法食品添加物的供应链,严防流入食品生产加工环节

7、对非法食品添加物生产和使用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严惩。 (8)对未列入食品添加剂卫生标准仍在违法使用的食品添加物品种进行全面清理,依法严厉查处以非食品物质作为食品添加剂生产和使用的行为。 (三)规范巩固阶段(2010年3月11日-4月10日)。 (9)进一步推进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制度,严把食品添加剂企业条件审查关,严厉查处企业无证生产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加大对食品添加剂生产过程的监督力度,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行为,建立非法食品添加物和不合格添加剂快速追查溯源机制,依法取缔非法食品添加物加工销售的黑窝点,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理,切断非法食品添加物的供应渠道。

8、 (10)强化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添加剂使用备案制度,进一步加大日常监管力度,指导企业做好产品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的管理和备案工作,加强对食品生产单位的日常巡回检查和监督抽检,发现仍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制售非法食品添加物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从重处理。 (11)完善自律机制,推进食品生产加工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对食品生产加工单位开展诚信教育活动,指导食品生产加工单位建立和完善自身管理制度,强化食品生产加工者的守法意识。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三鹿”奶粉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反映出当前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

9、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问题十分严重,要充分认识到这次为期4个月专项整治行动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原则,明确整治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二)密切配合,落实责任。 要依照本办法,明确目标和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在专项整治中,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和信息沟通,集中力量,严格执法,重拳出击,形成监管合力,将各项整治措施落实到位,不留问题死角,保证专项整治取得预期效果,要进一步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规范化管理,健全企业诚信和自律机制,促进食品行业健康规范发展。 整

10、治过程中,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专项整治中发现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向公安部门移送。移送涉嫌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等案件,要出具相应的鉴定结论或认定意见,并积极配合公安部门侦办案件。对发现的重大典型案件,要及时公布查处结果。 (三)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作用,向社会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人民群众生命健康、采取一系列措施保障食品安全,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进展和成效,曝光专项整治中查处的典型案例,让群众了解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危害,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形成专项整治的良好氛围。要组织食品和食品添加剂

11、生产加工单位进行培训,提高自身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四)加强信息沟通,强化督导和评估。 1.将检查结果、采取的重要措施、重要情况、重大案件查处以及取得的主要成果向县食安委办和市局食品科报送。 2.及时报送新发现的违法添加物。在专项整治中发现超出卫生部等9部门已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的新的违法添加物和食品添加剂,要尽快报送县食安委办和市局食品科。 3.加强典型案件信息报送工作。对于影响范围较广、健康危害较大的典型案件和大案要案线索及调查处理情况,要采用信息专报方式及时报告。重大事件要有跟踪调查处理结论。 2010-01-10 第7页 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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