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活动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百日整治”活动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民政行风建设,整治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经济发展环境问题,局党组决定在系统内认真开展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百日整治”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全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会议精神,以“巩固成果、兑现承诺、创新机制、优化环境”为主题,以“抓作风、抓环境、抓落实、促跨越”活动为主线,围绕企业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集中整治活动,有力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 二、整治内容 1、集中整治民政系统各类政策执行落实不到位的问题,重点查
2、处在执行和落实政策过程中出现的“吃、拿、卡、要”等违纪违规现象。 2、集中整治行政职能方面的工作效率低,行政不作为、滥作为、慢作为、服务质量不高等问题,重点查处工作作风存在的“慵、懒、散、拖”现象。 3、集中整治在民政部门登记,由政府行政机关主管,以企业会员为主的行业协会、学会涉企乱收费问题,重点查处强制企业入会、收会费、超标准收费、利用办培训班违规收费、只收费不服务、损害会员和服务对象利益的现象。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23日-5月30日) 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动员,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百日整治”活动动员会议精神,要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发动。一是宣传开展
3、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百日整治”活动的重大意义;二是开展全系统窗口和管理部门职业道德、行业规范的宣传教育,特别是诚信、公平和正义的教育;三是开展对行业协会、学会等社团组织的宣传教育。成立专班,组织学习有关方面的文件精神,开展讨论,形成共识,进一步明确规定,牢记宗旨,强化服务意识。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实际,制定工作方案。 (二)查找问题阶段(5月30日-6月30日) 各单位要将“百日整治”活动与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有效结合,同时结合民政部门工作特点和实际,对企业和群众及服务对象反映强烈的热点,主动查找问题。一是采取走出去、请进来、自己找、群众提、领导点等形式,深入基层、深入
4、群众、深入企业广泛征求意见,认真听取社会各界,特别是直接服务对象和基层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并进行归纳整理。二是采取多种形式,集中力量在本单位深入开展影响经济发展环境问题的自查活动,认真查找工作效能和服务上的问题,制度和管理上的漏洞,并形成自查报告,于6月30日前报局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百日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三是结合省厅开展的“协会学会涉企乱收费专项治理”活动积极与相关部门配合,对在民管局登记的协会、学会进行一次专项治理,切实规范协会、学会的组织和行为。 (三)整改建制阶段(7月1日-8月8日) 各单位要针对查找问题阶段发现的突出问题,制定详细的整改方案,重点选择1
5、-2个影响当前经济发展环境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制定具体措施,落实责任人员,明确整改时间,并在7月10日前将整改方案报局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实施整改。各单位要通过整改,对规章制度、服务承诺、长效机制进行修改和完善,制定行之有效的各项规章管理制度,建立操作性强的长效机制。并将服务承诺的具体内容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局领导小组将组织工作专班深入基层和各单位进行检查督办,对因整治不力,导致群众反映较多,被专班查处的,每查处1起,检查验收时扣3分;达3起及以上的,检查验收为不合格,并在全系统通报批评。 (四)验收测评阶段(8月9日-8月20日) 各单位要对照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百日整治
6、”活动的要求,认真做好各项工作,局“百日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将对局属事业单位进行检查验收,检查结果纳入年终考核结果。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成立民政局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百日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具体人员名单见附件)。各单位要成立相应工作专班,固定专人,在局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百日整治”活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2、精心组织。各单位要按照“百日整治”活动的整体部署,制定工作方案,分步实施。局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百日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综合指导作用,及时了解掌握各单位工作进展情况。 3、明确责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此次活动的具体组织和实施,办公室、审计监察科负责政策执行和行政职能问题的专项治理工作。民管局协助配合有关部门负责协会、学会涉企乱收费问题的专项治理方案的制定,并组织实施。 4、严肃纪律。各单位要认真按照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百日整治”活动的要求做好各项工作。对因整治不力或不落实有关承诺,导致群众反响较大的,将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第4页 共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