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市) 一、2009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2008年*市共发生突发性地质灾害2起,直接经济损失近1500万元,地质灾害主要类型为地面塌陷。根据XX省气象局降水量预测结果,预计2009年夏季,全市降水量略多于常年,为350-450毫米,汛期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可能性仍然较大。全市各县区要密切关注气象预报和地质灾害预报,加强防范,切实做好防灾减灾工作。 二、2009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重点 (一)重点防治地区 通过总结分析以往地质灾害发生的时空分布规律确定本年度三个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 泥石流重点防治区。主要为全市矿山的尾矿库(坝)、排岩(渣、土)场等。
2、 崩塌、滑坡重点防治区。主要为海州露天煤矿、新邱露天煤矿、排山楼金矿采矿场及各露天采矿场。 地面塌陷重点防治区。*煤田井下开采XX县区。 (二)重点防范期 2009年全市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6月25日一9月5日。 三、地质灾害预防措施 (一)加强领导、分工负责、属地管理、明确责任 各县、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分管县、区长为第一责任人,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各县、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会同同级水利、矿山、建设、交通、教育、旅游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在汛期来临之前,对各自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全面排查和布署,把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预防工作落实到具
3、体单位和责任人,并予以公告,真正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二)编制和落实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 各县、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水利、矿山、建设、交通、教育、旅游等部门在总结上一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基础上编制和落实2009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提出本地区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的具体防灾措施,落实监测、报警单位和主要责任人,确定避灾方案和紧急疏散路线。地质灾害防治方案需及时报当地人民政府审批后公布,并报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各县、区人民政府应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和*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要求,制定本行政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4、建立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和应急指挥系统,明确各部门职责,做好有关准备工作,提高地质灾害应急反应能力,尽最大努力将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三)突出重点,完善各项制度,切实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1.实行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 汛期是地质灾害高发期,为保证各种信息的畅通,各有关部门必须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方便信息的上传和下达。对安排汛期24小时值班的单位,值班电话及传真应上报上级部门和有关单位。 2.坚持“三查”制度 各县、区必须建立“三查”(即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制度。对本区域内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见附件2)在汛前进行全面排查,了解基本情况,潜在危害,提出防治措施;汛期
5、对重点地区、危险区及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巡查,了解其基本情况,潜在危害,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在汛后进行核查,了解防治措施完成情况及新发生地质灾害的情况和数量、造成的损失情况等。汛期市级要对部分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三查”工作进行抽查。 实施地质灾害隐患点三查时应填写年地质灾害隐患点汛期检查表(附件3)。工作结束后应写出专题报告。报告应分述“三查”的内容和防治情况,存在的问题,解决问题的措施及下一步防灾工作建议。 3.建立健全地质灾害档案 各县、区国土资源部门,应对辖区内地质灾害及隐患点基本情况建立档案,建档资料包括地质灾害隐患点汛期检查表、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附件4)、避险明白
6、卡(附件5)、县(市、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基本情况表(附件6),并于汛期结束后将附件5报至市国土资源局。 4.建立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制度 为及时处置突发性地质灾害,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市、县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落实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建立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制度。 (1)市地质灾害应急事项内容: 中型突发性地质灾害; 由各县、区上报,市国土资源局认为应该给予现场指导的突发性地质灾害。 (2)市地质灾害应急组织机构 按*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要求,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日常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3)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汛期值班室联系电话:*(传真)* (4)
7、市地质灾害应急处理和报告 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发生地的县、区国土资源部门要在接到报告后,按照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快速处置程序(国土资厅发200588号)和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速报制度和月报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75号)(辽国土资办发200656号)规定,在以下速报时限内将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上报市国土资源局。 1小时报告。对于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灾害发生地的县、区国土资源部门要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速报市国土资源局。 6小时报告。对于6人(含6人)以上死亡和失踪的中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避免10人(含10人)以上死亡的成功预报实例,县、区国土资源部门要在接到报告
8、后6小时内速报市国土资源局。 1日报告。对于6人以下死亡和失踪的中型地质灾害灾情,县、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在接到报告后1日内上报市国土资源局。 当灾害发生后,当地政府必须迅速组织有关部门调查核实灾情,及时向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灾情报告应报告下列内容:灾种、发生时间、地点、范围、伤亡人数、损失情况、危害程度以及采取的对策措施等。 每月地质灾害统计汇总按辽国土资办发200656号要求报告(附件7、8、9、10)。 (四)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的警示及治理 各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资金,确保因自然因素形成的潜在地质灾害及时得到调查、勘查和治
9、理。对于经勘查查证确需治理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要落实治理资金,实施有效的治理。自然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要由各地方政府承担治理责任;对人为因素引发的,按照“谁引发,谁负责”原则,依法敦促责任人及时治理。同时各地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加强防范,采取必要的警示措施,避免给当地的经济建设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任何损失。 (五)切实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 认真贯彻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XX省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管理办法(辽国土资发200742号),切实把好地质灾害预防关。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建设项目;或虽处于地质灾害不易发区,但建设工程自身可能引发地质灾害发生的建设项目,应当进行地质灾害
10、危险性评估。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应当对规划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对现城市规划区内地质情况尚不清晰的,必须加强和补充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建设时,必须充分考虑建设用地条件。凡新建矿山(包括尾矿库坝、排岩、土、渣场)建设项目,必须进行矿山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在建生产矿山应在办理采矿权延续、变更登记(变更XX县区范围、开采方式、开采矿种、转让采矿权等)时,补做矿山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必须办理城市规划审批手续。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应在项目可研阶段进行,建设单位应将备案材料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组成部分。凡未按规定进
11、行评估、备案或经评估不适宜建设和开发的项目,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不得核准报批用地,不得通过用地预审,不得批准采矿登记。 (六)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建设工作 地质灾害群策群防体系是指辖区内各级人民政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企事业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直接参与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检测和预防。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要做好本辖区群策群防工作部署,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人和监测责任人,并开展相应的培训工作,提高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员的防灾能力,使群测群防网络体系真正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发挥作用。 各县、区国土资源部门要根据转发关于印发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灾明白卡的通知(辽国土资办发200328号)文件要求,将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和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附件4、5)发至地质灾害防治负责单位、负责人和广大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手中。 (七)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干部群众的防灾意识 县、区政府及主管部门在做好地质灾害防治法规知识宣传的同时,应进一步加大群测群防知识培训力度。完XX县区区级、乡镇级和村组级群测群防知识培训工作,培训的对象包括县属有关部门、乡镇党政、矿山企业负责人和乡镇工作人员,同时也应包括具有地质灾害防灾任务的村组干部及监测人员。通过培训,提高各县区从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政策水平,增强公众的地质灾害防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第8页 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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