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五营乡卫生院乡村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 xxx卫生院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 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意见(卫办农卫发201048号),文件精神,为合理配置和利用卫生资源,有效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切实加强对村卫生室的监督管理,稳定乡村医生队伍,提高业务素质,规范医疗卫生服务行为,建立和完善我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以下简称乡村一体化)体制,结合我乡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规范村级医疗卫生服务为目标合理配置和整合医疗卫生资源。确保广大人民群
2、众获得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二、组织领导 乡卫生院院长为组长,卫生院人员为成员的乡村一体化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全乡乡村一体化工作和基层医院卫生机制综合改革的日常事务落实乡村一体化相关工作。 三、工作步骤和标准 (一)第一阶段 1、各村要高度重视乡村一体化工作,切实加强负责本辖区内的日常工作管理。 2、按照“七统 一、两独立”的要求,完成本辖区内乡村一体化工作,并认真组织实施。在组织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向乡村一体化办公室反馈。 3、村卫生室统一布局,确保村卫生室内外卫生清洁,室内办公设备、药品、医疗器械统一摆放,村医生着装整洁,配
3、戴上岗证,按甲级村卫生室设置标准完成医疗器械配置。 (二)第二阶段 1、乡组织实施乡村一体化“七统一”和“两独立”的管理,对各种资料整理归档,资料整齐、统一有序。 2、卫生院根据工作情况,查漏补缺,分析统计各类报表,进一步完善乡村一体化各项工作。 (三)第三阶段 乡村一体化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对此项工作进行评估验收,并对未完成工作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签订责任书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村卫生室的设置和建设 严格按照我县村卫生室设置规划,以方便群众、合理配置卫生资源为原则设置村卫生室。原则上一个行政村设一所村卫生室;人口少的邻近行政村也可以联合设置卫生室;人口较多的行政村可酌情在较大的偏远自然村设
4、置卫生室。县卫生局对实行乡村一体化的村卫生室重新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统一机构名称,统一制作机构标识牌、印章。乡卫生院要即时检查落实。 五、加强对农村医疗市场的监管,取缔非法行医 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和国家鼓励多种形式办医的政策,凡符合法规规定准入条件者,均应支持和鼓励,引导他们到农村基层开展医疗卫生服务。对非法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要坚决打击和取缔,以净化农村医疗服务市场。 六、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实行工作目标管理 卫生院根据医疗卫生工作的规范要求,加强对所辖村卫生室的管理,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实行工作目标管理,抓住乡村一体化中的财务、药品和工资统一管理这三个核心和关键内容,使乡村
5、一体化工作落到实处。 (一)行政统一管理 乡村一体化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全乡乡村一体化工作。乡村一体化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本辖区乡村一体化方案的组织实施和管理,与村卫生室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对村卫生室实行统一规划布局、统一标准建设、统一管理、统一药品及材料集中采购供应、统一考核;协助县卫生局进行监督管理,制止和取缔非法行医行为,严厉打击非法医疗机构。 (二)统一业务管理 村卫生室的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由乡卫生院统一安排,实行目标管理,统一公共卫生服务、医疗业务技术操作规程。规章制度由乡卫生院统一制定,实行统一的监督管理,统一门诊登记、医疗文书,做到“八有一上墙”即:看病有登记;用药有处
6、方;收费有凭据;收支有账证;工作有制度;岗位有职责;疫情有报告;业务有考核;主要工作制度、岗位职责、防保数据、图表、服务价格公示等上墙。 (三)统一财务管理 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统一会计科目、统一账号,设立总账与分账,村卫生室同时设立账簿。村卫生室收费要严格执行国家物价政策,实行相对统一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诊疗收入必须统一使用XX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收费专用票据。卫生院对各个村卫生室的财产、物资要进行登记造册,建立健全固定资产、药品调拨、业务收支账册。各村卫生室实行独立核算,所有财务收支必须纳入乡卫生院统一管理。村卫生室从业务收入中统一提取卫生事业发展统筹基金,用于农村卫生事业的发展,由县卫生局设立专
7、户进行专账管理。 (四)统一药品管理 卫生院、村卫生室的药品,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实行全省统一网上招标采购,药品由配送中心配送到乡卫生院。各村卫生室到卫生院领取,实行乡镇、村级医疗机构药品按统一价格销售。卫生院根据各村卫生室用药计划负责药品的调拨,做好药品的进出库管理,保证医疗用药需要。对于不认真执行规定药品销售私自加价的,一经发现,由县卫食药监局报物价管理部门按相关法规进行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乡村医生不得私自进购药品,一经发现,由县卫食药监局、工商、监察局等部门按相关法规严肃查外,同时取消其乡村医生聘用资格。 (五)统一工资发放 乡村医生收入由公共卫生服务收入(含村医补助)和诊疗
8、活动的利润两部分组成,其中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部分由县卫生局财务中心拨付到乡卫生院,不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部分的收入交乡卫生院统一核算。 公共卫生服务性收入,根据安排的公共卫生服务内容及完成情况,个人的工作能力、业务技术水平、兼顾绩效考核,由卫生院按规定进行核算发放。 诊疗活动的利润,按比例提取作为乡村医生的工资,其余部分作为村卫生室的积累,用于村卫生室的发展等支出。村卫生室取得的月利润低于1000元的全额返还作为工资发放;1001-2000元的提取95%作为工资发放;2001-3000元的提取90%作为工资发放;3001元以上的再按超出3000元部分提取30%作为工资发放。 (六)两独立
9、:即村卫生室法律责任和财务核算独立 1、法律责任独立。村卫生室的人员在开展诊疗及其他活动时,产生的风险和责任由村卫生室及相关人员承担。 2、财务核算独立。村卫生室的业务开展实行财务独立核实,自负盈亏的经营管理。 七、实行竞争上岗、择优选聘乡村医生 按照国务院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规定,村卫生室的乡村医生按所辖常住人口的11.5配备,服务人口多的村卫生室可适当增加乡村医生配置。乡村医生的选聘由乡卫生院从辖区范围内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或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人员中,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考试考核等方式择优聘用,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限为一年。乡卫生院建立乡村医生人事档案,对其聘
10、用、考核、奖惩等情况建档管理。聘用人员报县卫生局审核备案后,统一办理注册或变更注册手续。聘期届满经考核合格者可继续聘任,不合格者予以解聘。村卫生室新进从业人员必须经岗前培训后,方可上岗。在岗村卫生室从业人员每两年培训一次,由县卫生局负责组织。 八、建立目标管理工作考核制度 (一)乡卫生院对村卫生室实行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1、公共卫生服务指标的完成情况; 2、村卫生室的医疗服务质量; 3、村卫生室的内部管理; 4、执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规定的情况; 5、群众的满意度。 6、村级计划免疫按村医量化标准进行考核。 考核评分办法按县卫食药监局制定的(乡村医生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执行
11、。 (二)年度考核分值达90分以上者,兑现全额的公共卫生服务费。年度考核分值80分以上90分以下者按分值比例兑现公共卫生服务费。年终考核分值80分以下者(不含80分),按百分比兑现公共卫生服务费。 九、监督管理 乡村一体化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加强对村卫生室的监督管理,乡卫生院发现有违法违纪行为,应立即报告县卫生局及时处理。村卫生室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县卫生局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理。卫生行政执法人员和乡村一体化办公室工作人员应秉公执法,对徇私枉法、不负责任的,视情况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或调离现岗。 十、大力开展对村医业务适用技术培训 乡卫生院要加强对村卫生技术人员的培训,进一步提高业务水平,更好地为群众服务。 xxx乡卫生院二0一二年五月二十二第8页 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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