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县打击食品非法添加滥用食品添加剂和非药品冒充药品整顿工作方案 第一篇:xx县打击食品非法添加滥用食品添加剂和非药品冒充药品整顿工作方案xx县打击食品非法添加滥用食品添加剂和 非药品冒充药品整顿工作方案 为贯彻李克强同志在全国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讲话精神、落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部开展整治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行动的工作部署,根据市政府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会议部署,县政府决定在全县开展2011年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滥用食品添加剂和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整顿工作(以下简称整顿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原则和目标 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
2、以法律为准绳、完善长效监管机制为核心、惩治违法犯罪为手段,在县政府统一协调指挥下,以坚决的态度、过硬的举措和更大的力度,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滥用食品添加剂和非药品冒充药品等违法行为。通过整顿,进一步落实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监管责任,有效遏制食品非法添加、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和非药品冒充药品行为,切实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 二、组织领导和部门职责 县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整顿工作的开展,建立领导负责制,责任到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食品非法添加、滥用食品添加剂整顿工作的综合协调、信息收集和上报等日常工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承担打击非药品冒充药品 1专项整治工作。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依据
3、各自职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加强对本部门本系统工作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和评估考核。 质监部门负责食品生产环节和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工商部门负责流通环节食品添加剂销售的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餐饮服务环节食品添加剂采购、使用和保管的监督管理以及开展对药品经营企业、基层医疗卫生和民营医疗机构及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农业部门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服务业部门负责生猪定点屠宰的监督管理;卫生部门负责收集、分析和汇总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被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以及被添加的食品类别,并通报有关部门;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负责加强食品工业和食品添加剂生产的行业管理,制订
4、食品产业发展政策,指导食品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公安、监察部门负责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认真做好整顿工作,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查处失职、读职等行为。其他各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积极做好整顿相关工作。 三、整顿时限和内容 本次整顿工作从2011年5月开始至2011年12月20日结束。 (一)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整顿工作 1、严把饲料添加剂、农药和兽药生产许可准入关,严厉查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22、严厉打击在食用农产品中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的违法行为。 3、加强农药和兽药使用监管,严厉打击违规生产、经营和使用甲胺磷等禁用高毒农药及禁用兽药的违法行为。加强安全用药宣传、指导,完善用药记录和
5、休药期制度。 4、强化监管措施,严厉查处在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养殖过程中添加瘦肉精等有毒有害物质的违法行为,严厉查处在水产品中使用孔雀石绿等违禁药物的违法行为。 (二)食品生产环节整顿工作 1、严把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关,严格按照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的条件、程序和具体要求,对申请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的单位进行审查。 2、开展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专项检查,加大对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力度,规范食品添加剂标签标识管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食品添加剂行为,从源头上保证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安全。 3、依法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进行全面检查。监督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依法落实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严厉打击非法在产品中添
6、加非食用物质以及违规超范围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食品流通环节整顿工作 1、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经营主体准入行为,依法登记注册食品添加剂经营主体,查处和取缔无照经营食品添加剂 3的行为。 2、督促食品添加剂销售者建立进出货查验制度等自律机制,严格落实食品添加剂索证索票、进销货台账制度。大力推广运用三联单活页台账、“票证通”重要商品电子监管备案查询系统。 3、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源头治理,严格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强化食品添加剂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销售假冒伪劣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四)餐饮服务环节整顿工作 1、加强餐饮服务单位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管理,督促餐饮经营单位严格落
7、实食品添加剂及食品原辅料采购索证索票制度,强力推进电子台账上报工作,以达到实时监管目的。 2、进一步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加强对餐饮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依法严厉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 (五)打击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整治工作 1、集中力量重点对药品零售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全面检查食品、保健用品、保健食品、化妆品、消毒产品和未标示文号等非药品产品冒充药品的违法行为。 2、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非药品产品宣称具有功能主治、适应症或者明示预防疾病、治疗功能或药用疗效等行为以及产品名称与药品名称相同或类似的,一律停止销售,依管辖权限进行分类,移交相关主管部门处理。对检查中
8、发现 4的未标示产品批准文号以及标示虚假、无效批准文号的产品冒充药品的,一律按照假药依法从严查处。 (六)各职能监管部门共同工作 1、开展食品中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抽检和监测,查处研制、生产、销售、使用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 2、打击在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中使用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整治超过标准限量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3、严厉查处生产、销售、使用以及宣传非药品冒充药品,蒙骗消费者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整顿工作,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部门监管职责,层层负责,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有奖惩,以坚决的态度、过硬的措施
9、、更大的力度,持续深入整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解决影响食品、药品安全的突出问题,确保整顿工作取得实效。 (二)密切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各监管部门要紧紧围绕整顿方案确定的任务,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食品、药品企业的规范化管理,健全企业诚信和自律机制,促进食品、药品行业健康规范发展。各食品、药品行业协会要积极发挥在行业自律和规范指导方面的作用,引导企业自觉遵守行业诚信和自律规范,进一步落实企业食品、药品安全主体 5责任,增强企业诚信守法意识,促进食品、药品企业不断完善自身管理制度,全面履行社会责任。 (三)加大力度,严查违法行为。各食品、药品
10、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大对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及非药品冒充药品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一经发现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各部门对专项整顿中发现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向公安部门移送。公安部门要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药品等犯罪行为。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并依据新出台的刑法修正案,从重从快予以严惩。监察部门要严肃查处监管部门中的失职读职、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等违纪行为。 (四)加强监测,完善信息沟通。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食品安全风险、药品不良反应及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提高识别能力和鉴定水平,及早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要畅通食品、药
11、品安全咨询、投诉、举报渠道,对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各有关部门应当受理并及时进行答复、核实、处理。 (五)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宣传专项整顿的进展和成效,曝光专项整顿中查处的典型案例。要因地制宜,采取多种形式深入社区、学校、农村和食品、药品企业、基层医疗机构,在电视开辟专栏讲座,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药品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非法添加、滥用食品添 6加剂和药品与非药品区分等方面的科普知识,强化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的法律意识、诚信意识和责任意识,让群众了解在食品中非法添加、滥用食品添加剂和非药品冒充药品的危害,提高广大群众的安全意识和
12、自我保护能力。 (六)实行工作情况每周报送制度。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在整顿工作期间于每周五上午10时前将食品非法添加、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顿信息(包含监督检查和检测情况)以电子版形式报送至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2011年12月5日前将在食品中非法添加、滥用食品添加剂整顿工作总结(电子版)报送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xxx联系电话:xxxxxxx电子信箱:xxxxxxxxxxxxxxxxxx7 第二篇: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治行动方案发2011号 *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乡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 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乡辖
13、各单位: *乡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治行动方案已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乡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治行动方案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乡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 整治行动方案 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办发20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本着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全面整治我乡食品添加剂生产、流通和使用,坚决依法打击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和生产销售非法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使在食品生产经营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问题得
14、到有效遏制,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食品和食品添加剂行业健康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一)乡政府成立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刘德扬政府乡长副组长:张福川政府副乡长 白小东政府副乡长成员:*派出所所长 *中心小学校长 *卫生院院长 *畜牧站站长 *工商所所长 *综合办主任 *经发办主任*安办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乡政府综合办(电话,电子邮箱:) (二)各村(居)委会,乡辖各单位依据各自职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卫生院负责加强食品添加剂生产卫生条件审核和卫生许可证的管理,严格从业人员身体健康检查,负责餐饮业和食堂(以下统称餐饮业
15、)等食品消费环节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监督管理,继续做好监管工作; 经济发展办负责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把好初级农产品质量关;规范水产养殖行为,保证水产品质量; 畜牧站负责加强兽药、饲料管理,规范畜禽养殖行为;工商所负责加强对生产经营者资格管理和违法经营的查处;负责加强生产许可证的管理和生产环节的监管,督促企业把好生产原料入厂关和产品质量关; 派出所配合参加联合执法行动,负责对在整治过程中的暴力抗法和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进行依法处理; 安办负责专项整治的综合协调、信息收集和上报等日常工作;协助开展对本行政区域内食品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三、工作安排 根据县级部门的统一安排部署,结合我乡实际
16、,利用三个月时间,分三个阶段完成专项整治任务和目标。 (一)自查自纠阶段(2011年5月1日前)。 1、主要任务。 (1)督促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2)调查掌握非法食品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易被添加的食品类别。 2、具体措施。 (1)按照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发布的公告,各相关单位、办所指导并督促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企业、食品和食品添加剂销售单位以及餐饮经营单位对食品中添加和使用非食用物质和不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进行自查自纠。 (2)广泛宣传,发动群众举报违法犯罪行为,各相关单位、办所公布食品质量安全投诉举报电话或电子邮箱,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及时追踪调查
17、,对举报属实者实施奖励。 (3)各相关单位、办所按照本部门的职责,分别在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各个环节,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调查摸清非法食品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及易被添加的食品类别,并向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反馈相关信息。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负责收集、分析和汇总非法食品添加物和违法超范围、超剂量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以及被添加的食品类别,通报有关部门。对已有检测方法的违法添加物,同时公布检测方法和参考检测限值。 (4)各相关单位、办所根据以往食品安全监督监测和投诉举报等渠道发现的非法食品添加物、滥用食品添加剂、滥用兽药、使用违禁药物的线索,制定抽检计划,确定抽检的重点品种,有针对性地开展抽检工作。
18、 (5)各相关单位、办所汇总、归类既往发生的各种问题,分析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对已有监管措施的制定与实施情况进行分析研究,进一步完善现有措施或制定新的管理措施。 (二)清理整顿阶段(2011年5月4日7月1日)。 1、主要任务。 (1)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使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现象得到明显纠正。 (2)曝光一批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查处一批违法犯罪单位和个人,以儆效尤。 2、具体措施。 (1)根据第一阶段掌握的情况,组织各相关单位、办所对发现的重点产品、重点区域和重点单位开展突击检查行动,依法严厉查处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单位和相
19、关责任人员。 (2)各相关单位、办所根据发现的问题,追溯非法食品添加物源头,依法严厉查处其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单位和个人。采取有效措施切断非法食品添加物的供应链,严防流入食品生产加工环节。 (3)规范食品添加剂的生产、流通和使用。清理未列入食品添加剂卫生标准仍在违法使用的食品添加物品种,依法严厉查处以非食品物质作为食品添加剂销售的行为。 (三)规范巩固阶段(2011年7月2日7月20日)。 1、主要任务。 (1)完善治本措施,建立健全有效的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管机制。 (2)建立和实施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和使用的管理制度。 2、具体措施。 (1)建立针对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
20、用食品添加剂的有效监督和管理制度,建立非法食品添加物和不合格添加剂快速追查溯源机制,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理。 (2)进一步推进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制度,严把食品添加剂企业条件审查关,严厉查处企业无证生产添加剂的行为。加大对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力度,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单位的行为。依法取缔非法食品添加物加工销售的黑窝点。严格食品添加剂运输、仓储的管理措施,切断非法食品添加物的供应渠道。 (3)建立健全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添加剂使用申报备案制度。加强餐饮经营单位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管理,督促餐饮经营单位严格落实采购食品添加剂索证索票制度。进一步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以及食品添
21、加剂生产经营单位的日常巡回检查和监督抽检,发现仍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制售非法食品添加物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从重处理。 (4)加强食品行业诚信和自律机制建设。组织有关食品行业协会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诚信教育活动,指导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和完善自身管理制度,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守法意识。 四、工作重点 (一)强化种养殖环节整治。加大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违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行为,进一步强化监管措施,着力解决在畜禽饲养中非法添加“瘦肉精”、“苏丹红”等有毒有害物质、在水产品中使用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等违禁药物的突出问题;对农资产品继续整治、严厉打击制假
22、、售假行为,禁止使用高毒农药的行为。 (二)强化生产加工环节整治。依法督促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企业严格按照国家相关部门要求,开展自查自纠,规范食品添加剂使用行为。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制度,从严惩处未经许可擅自生产的企业.根据我乡实际应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监督管理: 1、米面制品、淀粉制品和豆谷制品生产。防止添加溴酸钾、硼砂、吊白块等非食用物质及滥用过氧化苯甲酰、二氧化钛、漂白剂(硫磺)、膨松剂(硫酸铝钾、硫酸铝铵)等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 2、肉及肉制品生产。防止添加工业染料、硼酸、硼砂等非食用物质及滥用护色剂(硝酸盐、亚硝酸盐)、水分保持剂、着色剂、防腐剂等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
23、3、酒类生产。防止添加非食用物质及滥用香精、着色剂等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防止添加未经批准使用的进口食品添加剂。 4、调味品生产。防止食醋中使用工业冰醋酸的违法行为;防止酱油、酱类、食醋等调味品中滥用防腐剂的违法行为;防止无包装流通行为。 5、餐饮食品加工。防止火锅中使用罂粟壳及用甲醛处理黄喉、血豆腐和鸭肠等火锅原料的违法行为;防止使用地沟油烹制菜肴的违法行为;防止在鲜榨果汁中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 (三)强化流通环节整治。重点加强对食品添加剂销售者的监督检查,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购销台账制度,严厉查处无照经营和违法销售假冒伪劣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加强冻、鲜类食品销售的监管,严厉查处在食
24、品销售过程中违规使用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四)强化餐饮消费环节整治。要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不得购入标识不规范、来源不明的食品添加剂,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的范围和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重点加强对提供火锅、自制饮料、自制调味料等服务的餐饮单位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监管。各监管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严肃查处超范围、超限量等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领导。 各村(社区)和相关单位、办所要遵循“全乡统一领导、相关单位、办所负责、食安办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原则,在乡政府统一领导下,明确整治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各
25、村社区居委,各有关单位要依照本工作方案,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制订出本部门的专项整治具体实施方案及督导检查和考核验收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乡政府成立了“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专项小组),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乡政府负总责、相关单位、办所各负其责、生产经营者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强化责任追究制,对在专项整治中失职渎职、包庇纵容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 (三)加强信息沟通,开展督查和评估工作。各村(社区)和相关单位、办所要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并定期(要求每15天)将整治
26、信息、监督检查和检测情况向乡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在专项整治中发现的大案要案线索及调查和处理情况要随时报告。各单位、办所、各村(社区)要定期向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总结,务必在2011年5月1日前、7月1日前、7月20日前报送自查自纠、清理整顿和规范巩固的阶段性总结以及专项整治全面总结,由乡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上报。 (四)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各村(社区)和有关单位、办所要大力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进展和成效,曝光专项整治中查处的典型案例,让群众了解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危害,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形成专项整治的良好氛围。要组织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经
27、营者进行培训,提高自身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五)加大力度,严厉查处。 各村(社区)和相关单位、办所要加大对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的查处力度,及时公布重大典型案件的查处结果;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部门。 第三篇。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系统而有序地促进食品和食品添加剂行业健康发展,按照国务院、省、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规范食品涉及的种植、养殖、生产
28、、加工、销售、餐饮等各个环节食品添加剂的销售和使用,依法打击食品从田间到餐桌各个环节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严防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问题,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和食品添加剂行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地区。食品涉及的种植、养殖和生产加工储存集中区域、城乡结合部、大中型超市商场、集贸市场、食品加工小作坊、各类餐馆、饭店、宾馆、学校食堂、水产品养殖场、畜禽产品养殖场、饲料加工厂、兽药生产厂等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 (二)重点产品。米面制品、淀粉制品、豆谷制品、蔬菜制品、糕点、糖果、饮品饮料、保健产品、水发制品、调味品、乳及乳制品、肉及肉制品、
29、食用油、酒类、饲料、医药、保鲜剂、增白剂、抛光剂、增筋剂等易添加和滥用添加剂的各类产品。 三、工作时间 从2011年4月29日至7月30日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4月29日5月10日):宣传动员摸底排查和企业经营者自查自纠阶段。由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区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结合监管职能,于4月30前将中、省、市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精神传达到每个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同时要求每个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于5月3日前传达到每个员工。各级各部门组织专人深入企业摸底排查、登记、造册、建档。各生产企业、经营单位开展自查自纠。第二阶段(5月10日7月20日):全面清理集中严打阶段。由乡镇、街
30、道、区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食品涉及的种养殖、生产、加工、经营、销售、餐饮消费等各个环节实施专项执法检查,集中查处一批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第三阶段(7月20日7月30日):统一检查、巩固成果、总结阶段。由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牵头,组织相关执法部门对各个乡镇、街道进行交叉检查和现场督导,同时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推动各行各业建立食品安全长效机制。 四、责任分工 严打专项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各相关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并组织实施。 (一)农业部门负责农产品食用安全监管 (二)畜牧部门负责畜产品食用安全监管 (三)质监部门负责食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的食品安全监管 全面排查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
31、企业、小作坊,重点检查原辅材料库房、配料间等重点部位和原材料的进货台账和配料记录。对不按规定落实记录、查验制度,记录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或未索证索票、票证保留不完备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提供虚假票证或整改不合格的,一律停止其相关产品的生产。对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而使用含非法添加剂食品的,责令停产;对故意非法添加的,一律吊销相关证照,依法没收其非法所得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相关物品。 (四)水务部门负责水产品食品安全监管 对所有生产、销售水产养殖投入品的渔药企业和渔饲料门市进行一次拉网式大排查。查处在水产品药、水产品饲料违法添加非食品添加剂的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行为。重点抽检水产养殖基地的水产品。按规
32、定对无公害水产品基地进行复检。 (五)粮食部门负责粮油食品安全监管重点排查粮食和食用油收购中是否超标准、超范围使用保鲜剂;粮油储存中是否超标准超范围使用化学药剂;粮油加工中是否超标准、超范围使用增白剂、浸出溶剂、抛光剂和增筋剂。 (六)工商部门负责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 对所有大型超市、批发及农贸市场、食杂店按照“六查六看”要求,开展全面排查。对不按规定落实记录、查验制度,记录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或未索证索票、票证保留不完备的,要立即责令限期整改。对提供虚假票证或整改不合格的,一律停止其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对因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而销售、使用含非法添加剂食品的,责令停产、停业。对故意非法添加
33、的,一律吊销相关证照,依法没收其非法所得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相关物品,责令对造成的危害进行赔偿。对贩卖非法添加剂的主要非法销售人员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从重从快惩处。 (七)商务部门负责猪肉、酒类产品食品监管 (八)卫生部门负责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 重点对餐饮环节食品添加剂和非食用物质进行专项整治。认真落实餐饮单位食品添加剂采购索证验收工作,把好采购关。严格实施食品添加剂备案制度,前移监管关口。全面推行餐饮经营单位食品添加剂使用建帐制度,动态监控食品添加剂使用过程。积极开展食品添加剂使用知识培训,提高餐饮从业人员知晓率。 (九)检验检疫部门负责进出口食品企业的监管 重点检查出口食品企业的添加剂备
34、案资料,严格审查企业备案资料是否真实可靠、企业相关资料是否具有权威性企业新购添加剂是否重新申报,确保一批一证,每批合格。企业所使用的原辅料、添加剂是否符合国家的规定和进口国的要求,必须向检验检疫部门如实申报;对企业添加剂的购买、保管、领用和使用都要有严格的管理制度和记录,并有专库、专人管理。 (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保健食品的监管 重点开展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的专项整治,配合卫生部门做好餐饮消费环节食品监管,严格审查企业是否持有所经营产品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复印件,索证索票制度执行情况和各种记录台账是否符合要求,产品的进货渠道是否可追溯,经营产品的标签标识、说明书内容是否与批准证书一致,是否符合保
35、健食品标识规定,销售的保健食品产品是否有效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检查和抽验降压、降糖、壮阳、安神、减肥、降脂等6类保健品,加强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医疗机构药房销售违禁药品的监管,防止不法商贩当作食品添加剂使用。 (十一)公安、司法、监察、财政、教育、文广、xx周刊 公安、司法、监察等部门要加强与食品安全执法部门的配合,对那些敢于添加和违法滥用添加剂的单位和个人,要从严从重查处,对涉案政府工作人员,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对那些造成食品安全重大事故,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行为,公安、司法部门从重从快追究刑事责任。 教育部门要组织师生认真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食品安全常识,培养学生从小
36、养成良好的饮食卫生习惯。 财政部门要加大对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的支持力度,落实专项整治工作经费和监测经费。 广播电视、报刊要按照2011年食品安全宣传活动方案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 五、工作措施 (一)强化领导。区政府成立xx区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其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局。从食品药监、工商、质监等部门抽调工作人员集中办公,负责严打专项行动日常工作。各乡镇、街道和区级相关部门相应成立领导小组。 (二)落实职责。食品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各级各类监管岗位的监管职责,
37、提高依法行政和科学监管能力。区政府与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食品安全委员会主要成员单位签订食品安全目标责任书,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与下属单位、科室层层签订食品安全目标责任书,要与所有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确保全区范围内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无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现象发生。 (三)协调联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强化联合执法,规范信息发布,凡发现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要及时上报信息,各责任单位要立即依法查处违法行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规范信息通报和建立协调联动机制的具体措施,严打专项行动期间每周一上午九时前各乡镇、街道、区食安委主要成员单
38、位要将上周的情况汇总上报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坚持每周一通报。 (四)建立有奖举报制度。要建立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设立专项奖励资金,鼓励单位和个人举报投诉。凡经举报查证属实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根据案情轻重,给予举报单位或个人1005000元的奖励。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并向社会公布。请各乡镇、街道、区食安委各成员单位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专项工作方案,于4月30日前报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徐栋良,联系电话:2638953)。专项工作总结于7月20日前报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第四篇: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打击食品
39、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系统而有序地促进食品和食品添加剂行业健康发展,按照国务院、省、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规范食品涉及的种植、养殖、生产、加工、销售、餐饮等各个环节食品添加剂的销售和使用,依法打击食品从田间到餐桌各个环节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严防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问题,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和食品添加剂行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地区。食品涉及的种植
40、、养殖和生产加工储存集中区域、城乡结合部、大中型超市商场、集贸市场、食品加工小作坊、各类餐馆、饭店、宾馆、学校食堂、水产品养殖场、畜禽产品养殖场、饲料加工厂、兽药生产厂等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 (二)重点产品。米面制品、淀粉制品、豆谷制品、蔬菜制品、糕点、糖果、饮品饮料、保健产品、水发制品、调味品、乳及乳制品、肉及肉制品、食用油、酒类、饲料、医药、保鲜剂、增白剂、抛光剂、增筋剂等易添加和滥用添加剂的各类产品。 三、工作时间 从2011年4月29日至7月30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4月29日5月10日)。宣传动员摸底排查和企业经营者自查自纠阶段。由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区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结
41、合监管职能,于4月30前将中、省、市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精神传达到每个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同时要求每个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于5月3日前传达到每个员工。各级各部门组织专人深入企业摸底排查、登记、造册、建档。各生产企业、经营单位开展自查自纠。 第二阶段(5月10日7月20日)。全面清理集中严打阶段。由乡镇、街道、区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食品涉及的种养殖、生产、加工、经营、销售、餐饮消费等各个环节实施专项执法检查,集中查处一批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第三阶段(7月20日7月30日)。统一检查、巩固成果、总结阶段。由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牵头,组织相关执法部门对各个乡镇、街道
42、进行交叉检查和现场督导,同时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推动各行各业建立食品安全长效机制。 四、责任分工 严打专项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各相关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并组织实施。 (一)农业部门负责农产品食用安全监管 搞好源头控制,加强对上市种子的质量抽检,对检测不合格品种,责令经营户遣退,不准上市销售。加强对农资经营大户的重点监管,开展不定期随机质量抽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止批发大户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的行为。加大对经营主体的清理,杜绝无证或走村串户销售不合格农资产品。加强植物生长调节剂的监管,严查假冒伪劣植物生长调节剂。进一步规范农药、化肥、植物生长调节剂的使用,严查严控违规使用农药、化肥、植物生
43、长调节剂行为。 (二)畜牧部门负责畜产品食用安全监管 加强投入品监管,从源头上保障畜产品安全。严厉查处规模养殖场使用过期失效兽药,使用“三无”产品、不合格兽药饲料和氯霉素、盐酸克伦特罗、呋喃唑酮等违禁药物的不法行为。进一步加大生鲜乳整治力度,依法规范生鲜乳生产、收购和运输行为,严厉打击生鲜乳生产、收购和运输环节违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同时,加强对生鲜乳收购环节中的三聚氰胺的专项抽检力度。进一步加大饲料整治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假冒和“三无”饲料,并严厉查处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进一步加大兽药整治力度,采取拉网式全覆盖检查与重点督查相结合
44、的方式,严厉查处打击违规生产、经营假劣兽药的不法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违禁兽药要立即收缴并追踪溯源,对相关责任人要从严、从重处理。加强检疫,严格执行售前报检制,全面落实产地检疫;严格执行定点屠宰驻厂(场、点)检疫制,严防病害畜禽产品入市。进一步加大对猪、禽、牛奶等动物性产品中禁用药物、抗生素(抗菌剂)类药物残留抽检力度。 (三)质监部门负责食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的食品安全监管 全面排查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小作坊,重点检查原辅材料库房、配料间等重点部位和原材料的进货台账和配料记录。对不按规定落实记录、查验制度,记录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或未索证索票、票证保留不完备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提供虚假票
45、证或整改不合格的,一律停止其相关产品的生产。对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而使用含非法添加剂食品的,责令停产;对故意非法添加的,一律吊销相关证照,依法没收其非法所得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相关物品。 (四)水务部门负责水产品食品安全监管 对所有生产、销售水产养殖投入品的渔药企业和渔饲料门市进行一次拉网式大排查。查处在水产品药、水产品饲料违法添加非食品添加剂的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行为。重点抽检水产养殖基地的水产品。按规定对无公害水产品基地进行复检。 (五)粮食部门负责粮油食品安全监管 重点排查粮食和食用油收购中是否超标准、超范围使用保鲜剂;粮油储存中是否超标准超范围使用化学药剂;粮油加工中是否超标准、超范围使用增
46、白剂、浸出溶剂、抛光剂和增筋剂。 (六)工商部门负责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 对所有大型超市、批发及农贸市场、食杂店按照“六查六看”要求,开展全面排查。对不按规定落实记录、查验制度,记录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或未索证索票、票证保留不完备的,要立即责令限期整改。对提供虚假票证或整改不合格的,一律停止其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对因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而销售、使用含非法添加剂食品的,责令停产、停业。对故意非法添加的,一律吊销相关证照,依法没收其非法所得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相关物品,责令对造成的危害进行赔偿。对贩卖非法添加剂的主要非法销售人员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从重从快惩处。 (七)商务部门负责猪肉、酒类产品食品监管 重点加大对猪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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