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乡镇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方案(三) 一、指导思想 和工作目标 以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理念为指导,以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目的,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整顿治理、关闭取缔非法违法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坚决遏制和有效防范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促进全镇安全生产形势稳中有进。 二、重点内容及范围 本次在全镇开展安全生产领域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突出以非煤矿山、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消防、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等高危行业领域为重点,采取更加严厉、有效的措施,集中进行打击和整治。 (1)非煤矿山。
2、非法盗采、超层越界开采矿产资源的;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未按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或矿山设计组织生产的;尾矿库未履行安全生产三同时规定,擅自开工建设和无证非法运营的;地质勘查单位、采掘施工单位在登记注册的省(市)以外地区从事作业,未向县安全监管部门备案的;将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的。 1、非法盗采、以采代探、超层越界开采矿产资源的; 2、进入合法矿山进行非法盗采的; 3、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 4、未按批准的设计组织生产的; 5、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以及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6、停产整顿、整合
3、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及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 7、非法买卖民爆物品,向无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及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非法提供民爆物品的; 8、爆破作业单位及爆破人员无资质、违法违规进行爆破作业的; 9、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10、假借整合技改逃避关闭、限期内未实施改造、拖延工期未完成改造、在整合区域违法生产或只生产不技改的; 11、资源整合后未重新取得采矿许可证,未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批手续擅自组织建设和生产的; 12、将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建设施工的; 13、地下矿山未实现机械通风及机械通风系统检测不
4、合格的,危险性较大的提升设施设备未定期检验检测的; 14、尾矿违规排放、超库容、超坝高堆存,三等以上尾矿库未安装在线监测设施,排洪排渗设施存在重大隐患未治理到位的; 15、尾矿库坝体加高扩容未依法履行安全三同时手续的; 16、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以及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落实不到位的; 17、外省(区、市)登记注册的地质勘查单位、采掘施工单位在我县从事作业,未在省市安全监管部门备案登记的; 18、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19、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20、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5、,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21、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22、瞒报谎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23、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24、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安全检测核准投入使用的; 25、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26、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非法、违法行为 (2)道路交通。营运车辆驾驶人酒后驾车、超速、超载、超员、疲劳驾驶,以及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运输车辆的;农用车
6、违法载人的;不具备营运资格车辆非法营运的;非法改装车辆从事运输的。 (3)建筑施工。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的;施工单位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 (4)消防安全。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单位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
7、散行为的;单位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没有持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 (5)危险化学品。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未经正规设计,以及未通过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并已建设、投入生产运行的;未进行重大危险源备案,未进行评估或评估未通过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整改而继续生产、经营的。 (6)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无证、证照不全或违规从事储存、运输、经营、建设的。 三、工作方法与步骤 坚持村、社区属地为主、企业自查自纠与分组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镇政府配合县上联合执法相结合。从即日起到10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1、自查自纠阶段(7月上旬)。
8、各村、社区、非煤矿山要结合实际,制定各自的实施方案,安排部署本辖区、本企业的打非治违工作,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有问题的要逐一登记,建档立案,督促整改。 2、集中整治阶段(7月中旬-7月下旬)。各村、社区居委会和矿山企业要根据第一阶段自查自纠结果,对存在的重点问题集中开展整改,纠正非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镇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组将按照各小组的分工和职责开展打非治违行动,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
9、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3、全面检查、重点抽查阶段(8月上旬至8月下旬)迎接县上各有关部门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抽查,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加强督促指导,推动全镇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工作取得实效。 4、总结、巩固提高阶段(9月-10月)。各村、社区以及矿山企业要对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总结汇总,于8月30日前报送镇安委办公室。镇安委办将分别于8月10日和9月10日向县安委会上报我镇非煤矿山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总结和全镇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行动工作总结。 四、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镇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五、工作要求 1、各村、社区居委会主任是本次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行动的第一责任人,要把安全生产领域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做为今年重点工作之一来抓,要按照本次打非治违行动的工作重点,全面安排部署,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和情况总结,进一加强安全监管,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2、各非煤矿山企业要加强领导,深刻吸取以往生产安全事故教训,高度重视此次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做到了问题及时发现、及时纠整,绝不能麻痹大意,轻一掉心,确保安全隐患治理到位。第6页 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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