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村畜产品整顿指导方案 为切实加强农村畜产品安全工作,保障农村消费者尤其是青少年儿童身体健康和饮食安全,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制定印发的省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方案(鲁政办发201141号)文件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与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预防为主、科学监管和依法治理的工作方针,紧紧围绕我省农村食品安全突出问题,深入开展综合整治,严厉打击无证照生产经营、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兽药、使用违禁兽药和非法添加“瘦肉精”等违法违规行为,有效规范农村畜
2、产品生产经营秩序,维护农村消费者尤其是青少年儿童的身体健康,保障农村畜产品质量安全。 (二)工作目标。通过综合整治,进一步明确监管责任,完善监管措施,落实畜产品企业主体责任。2011年年底前实现以下监管目标:在畜禽养殖环节,产地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合格率保持在98%以上,饲料产品合格率保持在90%以上,生鲜乳中三聚氰胺检测合格率100%,确保不发生大的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二、整治重点与工作措施 (一)加强养殖投入品的监管。深入贯彻省畜禽养殖管理办法,强化养殖全过程监管,加大对以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为重点的养殖投入品监管力度。扎实开展兽药打假综合整治,以规范兽药和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经营为重点
3、,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违禁兽药、添加物和假冒伪劣兽药的违法行为,严厉查处在畜禽养殖、饲料生产加工环节添加非法添加物和“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违法行为。建立健全兽药经营档案制度,全面推行兽药登记备案制度。 (二)加快推行畜牧业养殖标准化进程。落实省畜禽养殖管理办法,规范畜禽养殖行为。运用综合措施和配套技术,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示XX县区创建;加强技术指导和培训,提高从业者的质量安全意识和能力;以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和无公害畜产品认证为抓手,提高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推进品牌畜牧业培育;强化畜产品生产者诚信体系建设,全面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提升畜产品质量和品牌。 (三)规范兽药和饲料使用行为
4、。加大养殖过程中兽药和饲料使用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兽药使用安全间隔期和休药期的规定。大力推进科学、健康养殖技术,指导养殖从业者安全、合理用药。强化兽药安全使用的培训和指导,提高其科学用药水平。 (四)加强生猪屠宰环节检疫监管。监督检查屠宰企业(场)是否依法申办动物防疫合格证;是否具有出具“瘦肉精”检测报告的能力;做好入场生猪查证验物,宰前检查、正确加盖验讫和出具检疫证明等工作,定期查阅屠宰检疫工作记录、消毒记录、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和畜禽标识回收记录、无害化处理记录等相关资料。 (五)加强生鲜乳安全监管。以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为重点,严厉打击生鲜乳生产、收购、运输过程中添加三聚氰胺等违禁物质的不法
5、行为。加大检查力度,核查“两证一单”,加大抽检覆盖面和抽检频次,强化监测与执法联动,确保生鲜乳质量安全。 (六)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加强畜产品兽药残留等质量安全例行检测工作;深入开展三聚氰胺和牲畜“瘦肉精”专项抽检工作。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26日-9月5日)。各科室、单位根据本实施方案,密切结合实际,召开专题会议,集中对综合整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确保整治工作科学展开、有序推进。 (二)检查整治阶段(9月6日-11月30日)。各科室、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开展畜产品安全宣传工作,督促畜产品经营主体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认真搞好自查自纠;开展拉网式检查,摸清生产经营底数,加强兽药、
6、饲料生产经营单位和规模养殖场的监管工作,建立诚信档案;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督促限期进行整改;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依法进行查处;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着力加强农村畜产品安全监管制度建设、完善监管体制机制、强化政策保障措施,探索建立农村畜产品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 (三)督导总结阶段(12月1日-12月30日)。根据上级部门制定的督导检查办法组织实施。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科室、单位要定人、定责,实现网格化、全覆盖监管。强化问责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对监管中的失职渎职等行为,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二)健全长效机制。
7、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畜产品安全监管机制,加强对畜产品生产经验者的监督管理和宣传教育,建立健全诚信和自律机制以及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逐步探索建立乡镇政府统筹管理,监管部门牵头,社会各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联防联控的农村食品安全工作新格局。 (三)细化任务,落实责任。各相关科室、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明确责任分工,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确保各项整治措施落实到位。各动监站要加大屠宰场的监管力度,严格落实“瘦肉精”抽检制度,确保畜产品源头质量安全。要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加强配合,形成监管合力。 (四)加强检疫监管,强化监督抽检。一是加强对全市规模饲养
8、场用料、用药、存栏、消毒免疫及死淘、无害化处理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杜绝“瘦肉精”等违禁添加剂进入养殖环节。二是加强定点屠宰场、畜禽交易市场的检疫监督。要求驻场兽医,严格按照检疫程序检疫,规范出具产品检疫证明和加施产品检疫标志,对待宰生猪严格按照5%的比例进行“瘦肉精”宰前尿样抽检,坚决杜绝“瘦肉精”生猪进入屠宰环节。三是科学制定监督抽检计划,加大抽检力度,提高抽检频次,扩大检测范围。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样品,要追根溯源,依法严厉查处。 (五)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各科室、单位要大力普及畜产品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加大农村、养殖户和兽药饲料生产经营者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力度,大力普及科学养殖和兽药使用知识,提高科学养殖能力,增强其法制意识和食品安全意识,督促引导其守法经营、诚信自律。第5页 共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