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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办违法排污企业整治实施方案.docx

1、区政办违法排污企业整治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切实保障群众健康,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确定年继续在全区组织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紧紧围绕我区污染减排任务、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问题,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以“转方式、调结构”为总要求,以集中整治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和防治污染为重点,加大环境综合执法力度,强化监管手段,为打造宜居提供环境质量保障。 二、工作重点及要求 (一)集中整治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环境违法问题 1.在年专项检查基础上,结合污染

2、源普查成果,全面排查原辅材料、生产产品及排放废水、废气、废渣中涉及铅、镉、汞、铬的污染源。完成全区重金属排放企业排放情况的更新调查,摸清排放企业及排放总量、污染物特征。 2.加大涉及重金属危险废物的监督管理。以排污申报登记为基础,全面排查重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以及利用、处置单位情况,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加大危险废物的转移监管力度,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加强对危险废物处置企业的监管,规范企业内部危险废物管理。 (二)强化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重点强化对扬尘污染控制区内的建筑、拆迁及市政工程工地,堆场,道路,物料及渣土运输,裸露地面等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环保部门要充分利用扬尘污染源信息

3、系统、降尘监测评估网络和扬尘污染防治信息定期通报制度,加强对全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城乡建设、城管、执法、园林、市政、水务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加大各类工地监管力度,确保防尘措施落实到位。对防尘措施落实不到位、造成扬尘污染、影响空气环境质量的单位要及时查处,严肃处理,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确保全区空气环境质量逐步好转。 (三)大力推进治污减排 1.强化秸秆禁烧。进一步强化秸秆禁烧现场环境监察,组织禁烧监察队伍巡回检查,全天候监控,及时制止随意焚烧秸秆行为,并对造成重大空气污染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责任落实不到位、禁烧工作不力的有关单位负责人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2.

4、对全区范围内“两高一资”行业重污染企业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查处不符合产业政策、准入条件、未经审批擅自开工或建成投产的企业,不符合有关环保规定、超标排放污染物的企业,拒不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和设备的企业。严厉打击已被取缔关闭又死灰复燃的企业。 3.集中力量抓好省控和市控重点企业的环境监管。严格落实污染源在线监控、日常执法检查、项目核查督查等措施,有效发挥污染减排效能,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切实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对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要依法进行处理。 4.加强对污水处理设施的整治。强化污水处理站运行监管,重点监控设施运行不正常、排放超标的污水处理站,切实提升

5、运营管理水平。加强污水处理站进、出水水质的监督性监测,全面分析、掌控运行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加大对污泥处置的监管力度,严厉查处非法倾倒和违法处置污泥行为。 (四)认真查处环境信访和媒体报道的突出环境问题 将人民群众来信、来电、来访反映和媒体报道属实的环境污染问题列为环保专项行动的重要内容,严厉查处危害群众健康、社会反响强烈的环境污染问题,对屡查屡犯、明知故犯、偷排偷放、多次被查处仍未整改到位的,一律停产整顿;对超标排放的,依法给予高限处罚,责令限期改正。 (五)继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后督查 全面检查年以来省、市转办的重点环境信访案件以及突出环境问题整治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取缔关闭、停产整治、限期

6、治理等措施落实情况,确保所有环境违法案件和重点环境信访案件等突出问题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下旬)。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确定整治重点,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完成专项行动的动员部署工作。 (二)集中检查和整治阶段(6月1日至10月31日)。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本实施方案确定的整治重点进行集中检查和整治。 (三)总结阶段(11月)。认真总结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提出加强长效管理的措施,于11月20日前报送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成立区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

7、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负责全区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和调度,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完善部门联动措施。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不断完善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和环境违法违纪案件移送制度,充分发挥部门联动优势,切实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行动、公众广泛参与、共同解决环境问题的工作格局。 (三)挂牌督办突出问题。围绕专项行动的工作重点,确定一批影响较大的环境违法违纪案件,不断加大挂牌督办力度,落实责任,跟踪督查。建立重点案件管理档案,完善督办制度,公示督办结果。 (四)加大责任追究力度。监察、环保部门要严格贯彻执行有关法律规定,坚决查办一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导致重大决策失误,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及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不力,甚至包庇、纵容违法排污企业的有关人员,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五)加大社会监督力度。精心制定宣传计划,责成专门部门组织实施。及时公布环保专项行动进展情况、违法企业名单和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通过新闻媒体跟踪报道,加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环保热线作用,畅通投诉渠道,积极鼓励群众广泛参与。第5页 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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