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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区中心医院食源性疾病监测实施方案.docx

1、XX县区中心医院食源性疾病监测方案 XX县区中心医院 2016年食源性疾病监测与报告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XX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了解我省食品安全现状,切实掌握食品安全风险因素,结合我院2015年食源性疾病监测结果,特制定我院2016年食源性疾病监测与报告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依据 2015年10月1日正式实施的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章第十四条明确说明:“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进行监测。”第七章第一百零四条指出:“医疗机构发现其接收的病人属于食源性疾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的,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将相关信息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2、。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为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应当及时通报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二、目的 为全面提高医务人员对食源性疾病的识别、处置能力和报告意识,使食源性异常病例能够早发现、早诊治,避免健康危害,保护公众健康。 三、领导小组组 长:吴玉峰副组长:魏新社成 员:宋光明、王全兴、郭立军、张学睿、李伟、刘兰茹、王中阳、朱林、唐朝峰、田登利、王国民、代灿灿 2、职责 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我院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统一指挥和协调现场工作,组织对实施过程进行检查、督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感染管理科,具体负责项目实施。 医务科职责。负责对食源性疾病诊断、必要时组织院内专家会诊。 感染管理科

3、职责。负责全院医生食源性疾病监测知识培训;制定我院监测方案;收集食源性疾病信息表,登录“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上报临床医生填写的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信息表。 临床医生职责。负责食源性疾病个案监测,收集填写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信息表和疑似食源性异常事件报告卡。 四、监测细则(1)定义: 食源性疾病病例。由食品或怀疑由食品引起的感染性或中毒性的就诊病例。 食源性异常病例。由食品或怀疑由食品引起,根据临床表现、实验室和辅助检查等无法做出明确诊断的就诊病例。 (2)重点监测科室:内科、儿科、肠道门诊、急诊科等科室。(3)监测对象:对由食品或怀疑由食品引起的生物性、化学性、有毒动植物性的感染性或中毒性病例

4、、异常病例进行监测。重点(优先)监测对象包括:感染性病例:有可疑食物暴露史的感染性腹泻病人,临床表现为腹泻,可伴有腹痛、发热、恶心、呕吐等症状的病例。 中毒性病例。有可疑食物暴露史,并具有生物性、化学性或有毒动植物性等因素引起的相关中毒症状病例,如农药中毒、亚硝酸盐中毒、毒蘑菇中毒、菜豆中毒、肉毒毒素中毒、米酵菌酸中毒、河豚毒素中毒等。 异常病例。有可疑食物暴露史,无法做出明确诊断的病例,如三聚氰胺奶粉事件中的婴幼儿肾结石病例。 (4)监测内容 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是通过对个案病例信息的采集、汇总和分析,了解重要食源性疾病的发病及流行趋势,及时发现聚集性病例和暴发线索,提高食源性疾病暴发和食品安

5、全隐患的早期识别、预警与防控能力。监测包括病例信息监测收集和病例上报两部分工作内容。 监测内容监测化学污染物及食源性致病菌监测食源性疾病暴发监测食源性疾病监测食源性疾病食源性疾病负担调查有害因素监测病例监测 五、监测报告流程 符合监测的对象在本院就诊,首诊医师发现符合食源性疾病病例后,负责病例信息的采集,填写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信息表,主要内容包括:病例基本信息、临床症状与体征、初步诊断、饮食暴露史等上报感染管理科。 (2)为确保信息的准确性,感染管理科须对报告内容进行逐一核实,信息确认后,在2个工作日内通过“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报送监测信息。 (3)配合县疾控中心进行流行病学调查。 六、救

6、治流程 (1)发现食源性异常病例,医生立即上报感染管理科,感染管理科及时报告疾控中心。 (2)如果在短时间内发现2名或2名以上食用同一食物或在同一就餐(送餐)场所共同就餐后出现症状相似的聚集性病例或原因不明的异常病例,为群体性突发事件。立即启动我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按照应急预案实施救治。 七、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全院医务人员要本着对人民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提高对食源性疾病病例和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监测工作重要性和复杂性的认识,认真履行职责,落实工作措施。 (2)突出重点,积极主动临床医生在日常诊疗活动中,须具备高度的责任心,工作细致,发现符合定义的食源性疾病病例,应及时主动地填写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信息表并上报感染管理科。 (3)强化督导,狠抓落实 工作领导小组要认真调查研究,加强对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工作的检查指导,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保证监测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4)严格奖惩 对食源性疾病病例不按要求上报,瞒报、缓报、谎报者,一经查实将给予教育、经济处罚,并及时补报,情节严重者按食品安全法、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技术处理总则、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等规定追究行政、法律责任。第5页 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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