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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净化工程方案.docx

1、 城乡净化工程实施方案 一、治理范围 *中心城市、各县(市)XX县区及一、二、三类乡镇场镇。 二、工作目标 地面净化,墙体净化,空间净化,消灭卫生死角。 三、治理内容及措施 (一)清扫保洁 1.*中心城市主干道、主要街(路)实行每天24小时全天候保洁,坚持道路洒水降尘、清扫车吸尘,做到路面无垃圾、无积沙、无积水、无余泥、无污迹,果皮、纸屑、塑膜每千平方米少于4片(个);次要街道、小街小巷由专门队伍清扫保洁,确保街面清洁卫生。各县(市)XX县区主要路(街)实行每天24小时全天候保洁,坚持道路洒水降尘、清扫车吸尘;

2、次要街道、小街小巷每天清扫2次以上并保持清洁卫生。各乡镇必须建立专业清扫保洁队伍,并每天定时清扫街道2次。 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资金投入,提高街道清扫机械化作业率。2008年底前,*中心城市机械化作业率达到70%以上,各县(市)XX县区机械化作业率达到40%以上。 2.认真落实“门前三包”,确保市容环境整洁卫生。城管、环卫、爱卫等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要认真组织并督促责任单位切实履行“门前三包”义务。加强社区(小区)物业管理,无物业管理的社区要在2008年6月底前组建清扫保洁队伍,并做好社区卫生保洁工作。 3.按属地管理原则,彻底清除城乡结合部、社区

3、结合部、居民住宅区及单位的垃圾死角。 4.保持国、省、县、乡、村道通畅和路面、路肩整洁,及时修剪路肩、边坡、绿化带草木,清除杂物。加强*中心城市、各县(市)XX县区主要出入口公路10公里范围内清扫保洁力度,确保路面整洁。 (二)垃圾清运 1.2009年底前,*中心城市和各县(市)XX县区全面建成符合国家规范的垃圾集中站(其中,2008年完成60%,2009年完成40%)。 2.城镇生活垃圾做到日产日清,做到无隔夜垃圾。 (三)生活垃圾处理 1.2010年12月底前,*中心城市完成垃圾处理厂建设,各县(市)XX县区建成垃圾处

4、理厂。 2.距*中心城市和各县(市)XX县区垃圾填埋场10公里内的乡镇(街道办事处、管委会),一律将生活垃圾运到垃圾填埋场进行集中填埋;距离10公里以外的乡镇,2010年前必须建起垃圾集中填埋场。 (四)生活污水处理 1.2009年底前,*中心城市、各县(市)XX县区必须完成污水处理厂的新(扩)建任务;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大于96%以上。 2.*中心城市、各县(市)城新建成区污水管网必须实行雨污分流,旧XX县区主要路(街)在2010年底前完成改造,实行雨污分流。 (五)大气环境治理 2008年,*中心城市空气质量达二

5、级标准天数占全年的75%以上,各县(市)XX县区占全年的70%以上;2010年,*中心城市空气质量达二级标准天数占全年的85%以上,各县(市)XX县区占全年的80%以上。 1.加大*中心城市工业企业及工业园区内粉尘、烟尘治理力度,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督促企业达标排放;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工业企业,2008年底前全面实现达标排放;城市规划区范围外的企业2010年前全面实现达标排放。 2.加快城市能源结构调整,大力推广使用清洁能源。2008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燃料结构调整;2010年前,*中心城市及各县(市)XX县区在XX县区范围内取缔原煤(型煤)的经营销售。XX县区餐饮娱乐场

6、所必须使用天然气、液化气、电等清洁能源,并安装油烟净化设施,规范排气管道,密封排烟系统,污染物排放符合《饮食油烟排放标准》。机关、宾馆、招待所食堂大灶、燃煤锅炉、窑炉、茶炉严禁原煤散烧。各类饮食、娱乐及服务业的选址以不污染周围环境为原则,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在住宅楼、第二层以上为居住功能的综合楼、居民区、文教区、机关事业单位集中区,禁止经营产生异味、恶臭、噪声等污染的饮食、娱乐及服务业;民用住宅底层不得改作有污染的饮食、娱乐及服务业用房。 3.加强对建筑工程施工(包括建筑施工、拆迁工地,道路、桥梁及河道整治施工,公用设施施工和运输)扬尘、道路扬尘、露天堆场及货物扬尘的

7、管理,实施城市环保绿色工程,有效控制扬尘污染。 城市(镇)建成区内的所有工程必须采取防治扬尘污染的措施,努力创建“绿色工地”,落实文明施工要求,做到“施工文明化、工地围墙化、运输密闭化、进出水槽化、物料覆盖化、场地砼硬化”。市政、道路施工应实行封闭式施工,采用洒水、遮盖物或喷洒覆盖剂等措施防治扬尘,严禁在车行道上堆放施工弃土;施工现场保持经常整洁,工程弃土及时清运;施工进出行人通道保持整洁、平整、通畅,定时洒水防止扬尘。 运输渣土、煤炭、煤灰、灰土、沙石、垃圾等散流体物料的车辆,必须采取密闭和防尘措施,防止运送过程中发生遗撒或泄漏。 禁止脏车入城,在入城主要

8、道路进出口设置的公共洗车场要正常投入运行,城管部门在城市主要道路进出口设置检查点,加强巡查监管力度,禁止车容不整洁的各类车辆入城。 对易产生扬尘的露天堆场(渣土、煤炭、沙石、垃圾等)和货场,必须采取有效的防尘措施。XX县区现已设置的废品收购、储存、分解、加工点,原煤、精煤、焦煤等燃料和砂石、水泥、石灰、滑石粉等建材销售点,铁器加工作业点,一律迁至城郊主要进出口道路两侧50米以外。 严格执行建设部关于《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杜绝违法占用绿地。加强城市(镇)人行步道和街(巷、路)的绿化覆盖,对裸露地面进行绿化铺装;对确不具备绿化条件的,采取铺装水泥砖、石砖、透气砖等

9、综合措施,减少扬尘量。 4.XX县区严禁露天焚烧垃圾、油毡、橡胶、塑料、落叶和假冒伪劣商品,禁止露天烧烤,继续开展腌腊制品禁熏工作。 5.对全市机动车尾气污染进行专项治理,在实施机动车尾气环保年检的基础上,抓好机动车尾气的路检、抽检工作,对尾气超标车辆强制治理,复检合格后方可在XX县区行驶。对超过车辆使用年限和排放污染物超标且无法治理达标的机动车,按规定予以强制报废。加强对公交车辆、出租车、农用机动车辆的监测治理,积极实施油改气,推广清洁燃料。 (六)声环境治理 居民区内不准新建文化娱乐场所,已建的文化娱乐场所,2008年底前实现噪声达标排放,不

10、产生噪声扰民现象。规范建筑施工夜间作业。*中心城市XX县区区域环境噪声小于55分贝,各县(市)XX县区区域环境噪声小于60分贝,交通干线噪声小于70分贝。3年内全面淘汰城乡规划区内的落后生产工艺和产能。 1.建筑施工单位在施工前15日内必须进行排污申报登记,施工过程中应选择低噪音设备,进行打围作业,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时间。晚上10:00至凌晨6:00禁止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 2.凡在城市(镇)集中区开设餐饮娱乐服务企业,必须严格环保准入条件,实行环保审批前置,必要时组织居民听证。现有娱乐场所要落实隔音、降噪、减振措施,音量控制在70分贝以下。2008年底

11、前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依法予以取缔。 3.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必须控制音量,白天必须小于60分贝,夜间必须小于50分贝。安装空调器、冷却塔必须符合相关技术规范。 4.严格执行机动车辆在已划区域禁鸣喇叭的规定,逐步扩大禁鸣地域和路段;在城市(镇)建成区内行驶的机动车辆,应当装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消声器和喇叭,并保持良好性能。 (七)建(构)筑物、城市公共设施的保洁 按照业主负责的原则,加强建(构)筑物、城镇公共设施的保洁,保持建(构)筑物、城市公共设施的整洁美观。 四、职责分工 (一)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

12、净化工程治理工作。 (二)各级环保、文化、城管部门负责抓好环境质量监测,重点加强对企业“三废”排放治理和建筑施工噪声、文化娱乐场所噪声以及经营性煤油烟污染等的监督管理,强化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 (三)各级城管、公安、工商、规划和建设部门负责加强城市市容、市貌管理和道路运输抛洒、户外悬挂物、露天堆场、占道经营、车辆乱停乱放等的管理。 (四)各级公安部门负责机动车辆行车秩序监管,制止和纠正各类车辆乱停乱靠和随意调头等违规行为。各级公安、文化、城管、卫生、规划和建设等部门加强对机动车辆、商业经营活动、公共场所娱乐、集会、家庭室内娱乐、室内装修等噪声污染的防治和查处

13、 (五)各级工商部门负责对企业注册登记的审核,凡涉及工业污染或产生恶臭、异味、油烟、噪声等直接影响公众生活环境的建设项目,业主必须先通过环保等部门的环境影响评价方可注册登记。 (六)各级规划和建设部门负责对XX县区市政工程、道路开挖、房屋拆迁、建筑施工场地环境管理,督促施工单位完善防治建筑施工噪声污染、扬尘污染的措施;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城市污水管网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七)各级交通、水利、环保等部门负责对公路营业性客、货运输机动车辆管理,加强州河游船的环境管理,杜绝游船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直接排入河中;负责城乡规划区内过境公路管理养护保洁工作

14、 (八)各级环保、经委、国资委、商务、农办等部门负责牵头实施XX县区企业污染整治,督促企业制定、实施整治方案,确保达标排放。 (九)各级卫生部门负责饮用水水源地卫生防疫工作,加强饮用水水质卫生检测,督促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医疗废水、医疗垃圾处置,防治疾病传播。 (十)各级教育部门负责督促各级各类学校加强学生食堂、生活污水治理,实现达标排放。 (十一)各级监察部门负责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监察工作,督促各相关职能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十二)各级财政部门负责搞好净化工程所需资金的计划、筹措和保障。 (十三)各新闻单位负责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宣传报道,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第8页 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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