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有企业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1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企业员工等因认为其自身利益受到损害或者要求等不能得到满足,而采取集体上访,或以非法聚集、围堵、打砸等方式,向本公司表达意愿、提出要求,参与人数较多(一般10人以上),从而妨碍我公司正常工作秩序,造成或者引发某种治安后果,影响社会稳定的非正常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处置。 2作业流程及要求 2.1发生在本公司的群体性事件的现场处置 2.1.1 现场工作人员应立即按照胜利石油管理局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预案的要求进行现场处置(事态严重时应立即拨打110报警),同时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和公司党群办公室负责人,二个部门的负责人应及时到达现场,了解情
2、况后向主要领导报告。原则公司党群办公室负责人为现场处置的第一责任人(办公室负责人公出在外时,涉及的单位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已报警的,书记或主持工作的公司领导应及时到现场进行协调、指挥,同时配合警方或有关部门进行现场处置。 2.1.2 事态趋缓,场面得到控制的,第一责任人应将有关人员带到会议室等合适场所,做好劝说解释工作,稳定上访人等的情绪,并将有关情况向主要领导报告,原则公司主要领导应到现场协调处理。 同时,办公室有关人员应按照信访工作规程的要求做好登记、受理等工作。处置过程中需要其他科室、单位配合处理的,第一责任人应立即通知有关科室、单位负责人。有关科室、单位应认真配合和支持,不得延误和
3、推诿。对第一责任人的意见有异议的,应在执行的同时报上级领导裁定,并根据上级领导意见执行。或事后提出,以利在下次处置突发事件时吸取经验。 在处置过程中,要注意区分性质、讲究策略、把握时机,既要立足于缓解矛盾和冲突,正确疏导,又要坚持原则,依法办事,不能违背政策乱开口子。 (1)如与上访人等现场达成共识,则落实责任科室、单位按正常工作程序办理。 (2)如确实无法当场答复或与上访人等意见仍不一致的,应在做好解释说明,并听取上访人等意见的基础上,明确告知上访人等答复时间(原则上在2个工作日内)、由谁负责答复(具体姓名、联系方式)等事项。 2.2。 到管理局等上级机关集体上访的现场处置 公司接报者应立即
4、报告公司主要领导和办公室负责人,并简要介绍事件起因、经过。公司领导或由其指派其他负责人按有关部门的要求进行现场处置。具体处置原则可参照2.1的规定执行。 2.3善后处理 2.3.1 当场与上访人等达成共识事件的善后处理 牵头科室、单位应在现场处理结束后立即开展调查工作,在事件处理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公司主要领导和办公室提交书面报告。 2.3.2 当场确实无法答复或与上访人等意见仍不一致事件的善后处理 牵头科室、单位应在事件发生后立即牵头开展调查工作,了解具体情况,形成处理意见(应按权限报批),并按照现场与上访人等约定的方式进行沟通,明确告知处理意见,并力争使双方意见达成一致。如经多次沟通后双
5、方意见仍无法达成一致的,则明确告知上访人等依法享有的法律权利。 牵头科室、单位在明确告知上访人处理意见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公司主要领导和办公室提交书面报告。 2.3.3 警方(或有关部门)已介入事件的善后处理 公司党群办公室负责人(或公司主要领导指定人员)配合警方(或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并立即牵头在公司内部开展调查,了解具体情况,最迟于次日向公司主要领导汇报。在警方(或有关部门)处理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向公司主要领导和办公室提交书面报告。 2.4公司党群办公室应按照有关规定向上级机关和有关部门报告和报送信息。 3修订或牵头修订责任部门 公司党群办公室 4相关文件及表单 信访条例 全国税务机关信访工作规则 胜利石油管理局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预案 信访工作规程第4页 共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