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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民政局群众路线教育专项整治实施方案.docx

1、县民政局群众路线教育专项整治方案 根据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专项整治的部署要求,现就民政局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一系列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省委“双十条”规定、市委“八项要求”以及县委“十项规定”,进一步强化问题导向,聚焦群众反映和期盼,以严肃的态度、严厉的措施、严格的执纪问责开展专项整治,深入整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着力解决县民政局班子和班子个人“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和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

2、以专项行动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切实增强教育实践活动实效。 二、整治重点 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县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建章立制环节工作的通知要求,对中央和省、市、县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提出的21项重点内容和清理规范城乡低保等3项专项整治内容,结合民政局实际,把深入整治城乡低保不公正不公平的问题、整治落实惠民政策缩水走样的问题、整治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问题确定为专项整治的重点,确保专项整治不留“死角”、取得实效。 三、主要任务 (一)重点整治的问题 1.深入整治城乡低保不公正、不公平的问题 整治措施。一是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城乡低保评定、城乡

3、居民低收入家庭认定、审核审批、低保对象经济状况核查等相关制度办法,规范完善城乡居民低保申请发放程序,促进低保制度公开、公平、公正,真正让困难群众享受低保政策。二是提高信息化建设水平,配备信息化建设所需的基本设施和信息化管理人员,通过网络加强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的信息核对,纠正和杜绝不经过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就纳入低保的现象,提高社会救助对象认定准确率。三是全面复核城乡低保对象。按照国家和省、市相关制度规定要求,进一步做好城乡低保清理和规范工作,对已纳入的低保对象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和集中复核,做到“户户上门,家家见面”,保证低保对象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四是加快建立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在乡镇便

4、民服务中心设置“社会救助服务窗口”,实现“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方便群众申请办理低保。 推进目标。杜绝城乡低保政策宣传不到位、执行程序不规范、准入条件走形变样、核查审核工作不严格、动态管理不及时准确、相关资料不够真实、配套资金和工作经费没有足额安排、资金没有实现“专户管理、专帐核算、专款专用”、“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不完善等问题,实现城乡低保阳光规范运行。 责任领导:王建忠 责任科室:低保办、减灾办、各乡镇民政办 整治时限。2014年12月底前完成。 2.深入整治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问题 整治措施。一是强化农民负担监督。严格落实惠农补贴和涉农收费公开公示制、农民负担收费文件审核制、惠农补贴发

5、放备案制、涉农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农民负担重点监控制和“一票否决”制等制度,涉农收费必须经减负部门审核,经常性、固定性惠农补贴项目全部纳入“一卡通”发放。二是严格责任追究。对群众反映的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认真受理,及时处理。对失职渎职的部门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推进目标。有效纠正在惠农政策落实等事项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责任领导:马彩霞、朱成民 责任科室:低保办、双拥办、老龄办、减灾办 3.深入整治落实惠民政策缩水走样的问题 整治措施。一是切实加大党务政务和社会事务公开力度,深入宣传党和政府的各项惠民政策,努力做到家

6、喻户晓、人人皆知。二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党的各项惠民方针政策开展专项检查,特别是加大对救灾救济物资发放、特困群体救助等工作和事项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存在的漏洞及时完善,对发现的问题有效纠正,对违法违规的单位和干部坚决处理,着力保障各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三是坚持不懈开展办实事工作。每年在全面完成省、市、县承诺为民办理实事任务,不断改善群众生活。 推进目标。不折不扣落实好各项惠民政策,着力解决落实惠民政策不公开、不公正、不及时、不到位,群众应得的实惠没有足额兑现等问题。 责任领导:王建忠 责任科室:低保办、减灾办、老龄办、双拥办 整治时限。2014年12月底前完成。 (二)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1.

7、文山会海、检查评比泛滥方面 今年以来,除单位内部学习、工作安排会议外,没有安排其他会议,也未进行检查评比。除正常收发文外,民政局没有下发简报,不存在文山会海、检查评比泛滥方面的问题。 2.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方面 民政局工作职责是上为政府分忧,下为百姓解愁,干部职工在为困难对象和需要服务的广大群众提供服务,接待前来办理业务的群众时,工作人员都能给予周到及时的热情服务,不存在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问题。 3.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奢侈浪费方面 自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来,民政局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公务接待制度,不存在公款送礼、公款大吃大喝及奢侈浪费现象。 4.超标配备公车、多占办公用房、建滥建楼堂馆所方面 按照公务用车采购标准,民政局经县政府同意配备了一辆公务用车,手续合法,不存在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现象。民政局办公用房由县政府负责调剂,在县人社局五楼办公,没有多占办公住房的问题,也没有新建楼堂馆所的现象。第5页 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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