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乡镇河道综治方案 为深化惠济区生态建设,确保二期治理工程的顺利实施,保障沿河农民的实际利益,特制订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推进工程建设、确保工程按时顺利完成为目标,统一安排部署附属物拆迁及施工协调工作,以人为本,充分兼顾沿线群众的实际利益,确保全区经济与社会稳定。 二、组织领导 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成立二期治理工程指挥部(指挥部成员名单详见附件1),全面负责和协调二期治理工程的清障工作和施工协调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二期治理工程的督促、检查、协调等工作。 三、任务分配 二期治理工程由相关镇办具体负责,并按照规定的时间,清除所辖河道内
2、的违章建筑及各种附属物(相关镇办具体任务表详见附件2)。区政府按照堤防长度、占地面积及附属物数量,依据相关标准给予相应的经费补助,并实行经费定额包干,不足部分由相关镇办自行解决。 四、实施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二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和省实施办法第十五条,参照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用土地补偿安置标准等若干问题的通知(郑政文144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用土地补偿安置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郑政文87号)的有关规定,二期治理工程按照以下原则进行: 1.河道堤防管理范围内的土地全部为国有土地,河道管理范围内施工占地和工程占地全部不予占地补偿。河道内附属物数量及农作物面
3、积一律按照年8月区农经委和相关镇办联合普查组的普查结果为准。 2.河道堤防管理范围内所涉及的建筑物、构筑物一律依法拆除。河道堤防内所有未经河道管理部门审批许可的违章建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关于河道内违章建筑“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拆除。为尽量减少群众损失,对在规定时间内拆除违章建筑的群众,按照相关规定予以适当补偿。 3.河道堤防管理范围内的树木、果园及附属物,除规划设计所需保留的,其他全部清除,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补偿。 4.河道堤防管理范围内,群众种植的粮食、蔬菜等作物及大棚、温室等相关设施,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补偿。 5.河道堤防管理范围内的农业灌溉机井设施应尽量保留,
4、确实无法保留的,按照规定及实际损毁数量予以补偿。 6.河道内及临近堤防、主河槽两侧及设计景观节点范围内影响施工的坟墓全部迁移,并按照规定标准予以补偿。 7.河道内的鱼塘、坑塘要全部清除平整,对正在养殖的予以补偿,已经不养殖的给予适当补助。 五、具体要求 1.相关镇办要尽快成立二期治理工程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设立专门办公地点,具体安排部署辖区内的二期治理的附属物拆迁工作,并负责施工期间的协调工作。 2.相关镇办要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宣传二期治理工程的意义,积极做好群众思想工作,保证二期治理工程顺利实施。 3.二期治理工程清障工作必须在3月20日前全部完成,具备开工条件。 4.二期治理工程指挥部办公室要加强监督检查,对按期、按标准完成清障任务的镇办,按照任务情况给予一定奖励,对不能按期完成任务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和扣减经费补助。第3页 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