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产品滥用食品添加剂整治方案 为严厉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按照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全面整治违禁农业投入品生产、销售、使用,坚决依法打击在食用农产品生产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依法严厉惩处违法犯罪分子,使违法添加(使用)三聚氰胺、瘦肉精、甲胺磷等非食用物质和超范围、超剂量使用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等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严厉打击在生鲜乳生产、收购、运输环节中违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生鲜乳
2、中三聚氰胺检测合格率达到100%,重大假劣农资案件查处率100%,切实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工作安排 本着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严厉打击在食用农产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同时,着力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把整治与规范、监管与自律的各项措施有效结合并抓好落实。利用4个月的时间,分三个阶段完成专项整治的任务和目标。 (一)自查自纠阶段(20*年12月25日2009年1月10日)。 1、主要任务。 (1)督促农业投入品和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2)调查掌握非法食品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易被添加的食用农产品类别。
3、2、具体措施。 迅速行动,全面部署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法规科、产业发展科、执法大队、畜牧局、特产站、粮油站、农经站根据各自职责广泛宣传;调查掌握在食用农产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的品种;督促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三品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殖大户和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部门联合发布的公告要求,对照可能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清单,开展自查自纠,并落实企业第一责任人责任。 (二)清理整顿阶段(2009年1月11日3月10日)。 1、主要任务。 (1)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使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现象得到明显纠正。 (2)曝光一批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
4、加剂的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查处一批违法犯罪单位和个人。 2、具体措施。 (1)开展突击检查。根据第一阶段掌握的情况,各职能单位对重点产品、重点区域和重点单位组织开展突击检查行动,依法严厉打击在食用农产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添加剂和违法生产、销售、使用农业投入品的行为。 (2)加强源头管理。各职能单位根据发现的问题,及时移交执法大队,执法大队要追溯非法食品添加物源头,依法严厉查处其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单位和个人,采取有效措施切断非法食品添加物的供应链,严防流入食用农产品生产加工环节。对重大案件线索要及时报告给县食安委,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3)开展农产品、农业投
5、入品抽检工作。根据以往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督监测和投诉举报等渠道发现的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线索,结合2009年农产品抽检方案,有针对性地制定专项抽检计划,开展抽检工作,检测结果向社会公开。要根据检测结果开展针对性专项整治,解决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突出问题。 (三)规范巩固阶段(2009年3月11日-4月10日)。 1、主要任务. (1)建立健全有效的农产品生产中农业投入品使用监管机制。 (2)建立和实施规范食用农产品生产、销售的管理制度。 2、具体措施。 (1)建立快速溯源机制。建立针对在食用农产品生产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有效监督和管理制度,建立非
6、法食品添加物和不合格添加剂快速追查溯源机制,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理。 (2)加大监管和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大日常监管的力度,加强对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以及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单位的日常巡回检查和监督抽检,发现仍在食用农产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制售非法食品添加物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从重处理。 (3)加强食用农产品行业诚信和自律机制建设。对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诚信教育活动,指导其建立和完善自身管理制度,使其依法生产,合法经营。 三、工作重点 在这次专项整治中,各职能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围绕整治目标,突出重点,切实抓好各项工作。 (一)强化种植养殖环节整治。继续做好奶
7、站整顿工作,规范奶站管理,严厉打击违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行为;加大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监管力度,打击在饲料中违法添加和滥用三聚氰胺、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等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着力解决在畜禽饲养中非法添加“瘦肉精”、“苏丹红”等有毒有害物质;对种植业领域,要严厉打击违规经营、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五种禁用高毒农药的行为;对农资产品,要继续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行为。(责任部门:执法大队畜牧局) (二)强化流通环节整治。重点加强对农业投入品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购销台账制度,严厉打击生产销售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五
8、种禁用高毒农药和违禁兽药的行为;加强食用农产品销售的监管,严厉查处在食用农产品销售过程中违法使用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以及销售明知被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食用农产品。(责任部门:执法大队畜牧局) (三)加强行业自律.督促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单位从生产经营者诚信管理体制、信息征集制度、评价制度、监督制度以及奖惩制度几个方面入手,构建生产经营者诚信体系;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组织行业制定自律性的行规行约,引导企业加强自律和履行社会责任。(责任部门:产业发展科、执法大队、畜牧局、特产站、粮油站、农经站)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在局党委领
9、导下,由法规科承担专项整治的牵头、组织、协调工作,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日常工作。各职能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依照本工作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和任务,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加强长效机制建设,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在专项整治过程中,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者要进行责任追究。 (二)密切配合,形成监管合力。 在专项整治中,各职能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和信息沟通,形成监管合力,不留问题死角,将各项整治措施落实到位,及时、果断、有效地解决好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三)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作用,向社会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
10、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人民群众生命健康、采取一系列措施保障食品安全的决策部署,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进展和成效,根据统一安排,曝光专项整治中查处的典型案例,让群众了解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危害,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形成专项整治的良好氛围。要组织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进行培训,提高自身食用农产品安全管理水平。 (四)加强信息沟通,开展督查和评估工作。 各职能单位要在每月l0、25日向局法规科报送整治信息、监督检查和检测情况、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在2009年1月10日之前和2009年3月10日之前分别报送自查自纠和清理整顿的阶段性小结,在2009年4月10日前报送专项整治总结材料。在专项整治中发现的大案要案线索及调查和处理情况要随时报送。第7页 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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