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烟花爆竹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各市人民政府安委会,省有关部门: 为做好今冬明春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确保2012年元旦和春节期间全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省政府决定继续在全省开展烟花爆竹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按照省政府的部署要求,制定了XX省烟花爆竹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XX省烟花爆竹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 XX省烟花爆竹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今冬明春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确保2012年元旦和春节期间全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按照9月27日全省安全生产电视会议部署和
2、省政府领导同志关于继续在全省开展烟花爆竹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指示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和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积极预防,加强监管,落实责任,推动“打非治违”和“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深化年”的深入开展。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全面排查和整治各类烟花爆竹安全隐患,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严防较大以上事故发生,促进全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重点和主要措施 (一)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的厂长、经理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严格遵守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建立健全各项安
3、全生产规章制度并认真实施。生产企业要建立负责人带班巡查制度,每天必须安排负责人带班,对涉药工序严格管控,严禁超人员、超药量、超范围生产和擅自改变工房(库房)用途以及使用违禁药物组织生产;严禁将企业违法转包,或将生产线、部分工房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要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纠的通知(鲁安监发2011165号)建立隐患自查自纠制度,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确保安全生产。批发企业要严格执行产品流向登记制度,严禁采购、销售含氯酸钾或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产品,严禁超量存放和超许可范围经营。要严格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考核奖惩,督促教育员工遵章
4、守规作业,严防“三违”行为引发事故。 (二)严格落实监管部门监管责任。各级有关部门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办发201053号文件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1074号)要求,认真履行各自监管职责。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安全生产执法监察队伍的作用,强化执法检查。要制定执法计划,责任落实到人,对辖区内烟花爆竹生产、批发企业安排定期检查,对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要登记建档,下达整改指令,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落实。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责令其停产停业整顿;问题严重的,依法吊销其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予以关闭。要继续实行驻厂监督制度,驻厂
5、安全督导员每天必须到企业现场检查,并将检查情况短信向设区的市级安监局报告,一旦发现违规违章行为,要立即纠正。要严格审查核发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严禁在商场、超市、农贸市场设立烟花爆竹零售点,加强对农村集市、城乡结合部等区域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的监管,重点监督检查零售经营网点布点是否合理,存放数量是否超量,是否销售违禁产品,是否符合一证一点、专店或专柜销售,两个零售点之间安全间距不少于50米等规定,严防出现集中、连片和走街串巷销售烟花爆竹问题。 各级公安部门要切实加强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特别是有烟花爆竹生产传统的地区,要增派警力,不间断地对重点村、重点户、闲置房、出租房进行检查。要加强焰火燃放活动
6、的安全监管,重点检查燃放企业是否具有相应资质,专业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并取得相关资格证书,是否依法履行审批手续等。交通部门要加大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管,尤其对外省进入我省的烟花爆竹运输车辆,必须对承运人、运输车辆及驾驶员、押运员的相关资质进行严格检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大市场检查力度,依法查处无照经营、假冒商标侵权等违法违规行为。质监部门要加强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抽查情况及时通报安监、工商等有关部门。 (三)严格落实“打非”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深刻吸取省内外非法生产烟花爆竹事故教训,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坚持不懈地抓好“打非”工作,要严格落实县、乡两级政府“打非”责任,层层签订责任状
7、,做到任务分工到人,责任明确到人。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调动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治保员的积极性,形成“打非”的强大力量。县、乡政府要组织公安、安监、工商、质监等部门及村委会开展“拉网式”大检查,对废弃厂房、出租房、闲置房等可疑场所进行全面排查,不留死角。对非法制贩、储存烟花爆竹行为的重点村、重点户、重点人要安排专人负责,重点监管。各地要在当地主流媒体上重新公布“打非”举报电话,发动群众进行有奖举报,及时发现并坚决打击取缔各类非法制贩、储存烟花爆竹窝点。对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一经发现,要追根溯源,依法严肃查处。对非法生产的,要彻底查清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原材料的来源和产品销售渠道
8、;对非法经营的,要深入追查产品来源,查出非法生产窝点及其生产原材料来源渠道。对组织、参与非法生产经营行为的人员及追查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单位和个人,依法从严追究相关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强化宣传教育,营造舆论氛围。各地要通过报纸、广播、电视、宣传栏等多种形势,广泛宣传百日安全专项行动重要意义,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同时,教育广大群众特别是中小学生安全正确燃放。燃放烟花爆竹时,要遵守有关法律、法规XX县区级以上人民政府作出的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规定,不得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禁止在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的
9、地点和大型商场、批发市场等容易发生公共安全燃放事故的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禁止未经审批举办焰火燃放活动。 三、工作进度安排 全省烟花爆竹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自今年11月下旬起至2012年3月上旬完成专项整治任务。 第一阶段:从今年11月25日到12月31日。重点抓好三个方面:一是抓好合法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严惩“三超一改”、“三违”和违法转包分包及突击生产等问题;二是做好烟花爆竹零售布点规划和许可工作;三是公安、安监、工商、质监等部门采取联合行动,严厉打击非法制贩烟花爆竹行为。 第二阶段。从2012年1月1日到2月6日。重点加强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安全监管,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
10、工,认真抓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等重点环节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继续严厉打击非法制贩烟花爆竹行为。 第三阶段。从2012年2月7日到3月5日,重点抓好烟花爆竹回收和储存安全监管。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烟花爆竹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其作为今冬明春重中之重来抓。各级政府分管领导要亲自部署,带头检查,市级领导同志至少检查2家烟花爆竹企业,县级领导同志对辖区内的烟花爆竹企业要争取全部检查一遍。有关部门要将专项整治行动摆到重要位置,分管领导要靠上抓,要精心制定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整治行动顺利开展。 (二)认真
11、履行工作职责。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情况通报制度,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切实抓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以及打击非法制贩烟花爆竹行为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监管工作,对重视程度不够,工作不力,发生较大以上烟花爆竹事故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扎实细致,务求实效。在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各级各部门要组织精干人员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深入乡(镇)村和烟花爆竹企业进行监督检查,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工作要扎实细致,各项检查和督查要有书面记录,检查人员与被检查单位负责人要在检查记录上签字。对发现的问题和安全隐患,尤其是发现非法制贩烟花爆竹行为,要及时果断地予以处置。通过认真细致的工作,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专项整治行动每个阶段结束后,各市安委会及省有关部门要及时向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报告工作情况;专项整治行动全部结束后,各市及省有关部门要认真搞好总结,并于2012年3月10日前书面报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XX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第7页 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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