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方案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为方向,坚持整体规划、分类改革、衔接配套、稳步实施的原则,按照建立政事分开和精简、效能、统一的要求,着力于调整结构、优化布局、转换机制、理顺关系,实现事业单位机构设置科学规范、人员编制配备合理精干、自我约束及活力不断增强,进一步减轻财政负担,促进我区经济和社会事业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1、政事、事企分开的原则。按照“脱钩、分类、放权、搞活”的要求,合理划分行政管理职能与事业单位职责任务,逐步剥离事业单位未被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职能,分离中介组织和改企转制的事业
2、单位。 2、精简、优化、效能的原则。各项改革必须有利于事业单位资源的合理配置,有利于减编增效,有利于减轻财政负担,有利于经济和社会发展。 3、社会化、市场化的原则。凡可面向社会经营的事业单位,要积极进入市场,参与竞争。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要改变政府统包的局面,积极引入市场机制,充分挖掘和广泛利用社会资源,逐步实现事业单位主体多元化。 4、分类规范的原则。根据事业单位职责任务,进行科学分类;针对各类事业单位不同特点,实施科学规范管理。 5、积极稳妥的原则。事业单位机构改革要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按照分级负责、强化领导的总体要求,做到区别情况、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稳步推进,不搞一
3、刀切,确保社会稳定。 二、改革的范围 全区各级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党委、政府工作部门(包括党政机构改革中已撤销的专业经济管理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群众团体所属事业单位。 三、改革的主要任务 (一)清理整顿,优化布局结构 全区事业单位机构改革采取撤消、合并、转制、脱钩的方法,对事业单位进行清理整顿,优化布局结构,逐步建立起结构布局合理、资源有效配置的事业单位发展新格局。 1、撤销。对职能已转移,经费无来源或长期不出成果,经济、社会效益差,市场无需求的事业单位,予以撤消。 2、合并。对设置过于零散、规模过小、服务对象单一、职责相近、市场需求不足和因部门所有重复设置的事业
4、单位,要适当合并。 3、转制。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资源配置以市场为主、能够自负盈亏、已经具备市场化条件的事业单位,要进行转企改制或实行企业化管理,使其成为市场竞争的主体。 4、脱钩。对各类经济鉴证类、职业介绍所、信息咨询等具有社会中介服务性质的事业单位,要进行清理整顿,不能撤销的,原则上财政不予补助,实行经费自理;具备条件的,要逐步与主管部门脱钩,面向市场。 (二)科学分类,转变管理方式 要按照分类改革的要求,依据职责任务,将保留的各类事业单位分为行政支持、纯公益、准公益和经营四种类型,逐步实现分类管理。 1、分类标准 (1)行政支持类事业单位。主要是指国家法律和法规授权、受政府委托承担具体行
5、政行为或具有为政府行政行为提供行政支持、执法监督、行政保障职能的单位。如各类行政执法机构、独立监督机构等。 (2)纯公益类事业单位。主要是指承担国家交办的发展公益事业任务,面向社会提供普遍服务的单位。如义务教育、信息统计、公共图书馆、群众艺术馆、文化馆、公共卫生服务、环境保护、体育运动、社会福利等单位。 (3)准公益类事业单位。主要是指承担国家交办的发展公益事业任务,面向社会提供普遍服务但不是国家指定性任务,而是国家允许、提倡和鼓励发展的公益事业。这类单位主要包括非义务教育、非营利医疗卫生、文化艺术、水利资源维护、文化设施、体育设施、基层农业社会化服务机构等单位。 (4)经营类事业单位。主要是
6、指承担的不是国家指令性任务,而是国家允许、提倡和鼓励的公益事业,其产品带有一定公益性的单位。如大中专学校所属的实习工厂、农场、俱乐部、宾馆(培训中心)、招待所、房屋维修队、劳动服务公司、物资供应站、开发性科研机构、市政施工单位、房地产管理单位、工程勘察设计单位、非公益性地质勘察单位、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电影公司、各类农林牧渔场等单位。 2、分类管理 (1)行政支持类。行政支持类事业单位只允许政府举办,经费来源完全靠政府财政拨款,有执法收费职能的单位要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依照国家有关标准配备编制,严格控制总量和编制规模,其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可依照国家机关进行管理。 (2)纯公益类事业单位
7、。要合理布局,这类事业单位要严格控制发展规模和增长幅度。在控制总量和编制规模的同时,参照国家有关标准和按照其所承担的社会公益性、基础性及业务项目的多少核定人员编制和财政补助,实现宏观控制、科学管理和合理布局,适应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需要。 (3)准公益类事业单位。要建立政府补贴和收费相结合的、非营利的成本补贴机制,按照政府有关部门确定的公益服务价格进行收费,收不抵支时,政府核拨一定经费予以支持。这类的事业单位要实行社会化、市场化运作,逐步削减财政补贴。凡涉及由财政支持的单位要严格控制机构编制。 (4)经营类事业单位。按照人员编制实行总量控制的要求,从有利于事业发展需要出发,凡实行企业化管理的单位
8、,由区编委审批后,其内设机构编制调整均实行备案制。对这类单位实行社会化管理,逐步由依法进行法人登记取代机构编制行政审批。 (三)实施“九定”,规范机构编制管理 按照依法规范的原则,通过审批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办法,对保留的事业单位实施“九定”。具体操作中要注重合理配置职责任务,精简人员编制,规范机构管理。 1、定机构名称。名称要体现事业单位的自身特点,要与党政机关、企业和社会团体单位的名称有所区别。事业单位的名称由三部分组成:机构的地域位置或隶属关系;基本工作内容或工作性质;机构组织方式的中心词。中心词一般称院、校、馆、所、台、站、社、团、队、园、中心。 2、定隶属关系。属于主管部门设立的,要明
9、确由哪个主管部门管理;属于两个以上部门共同设立或双重领导的,要明确主管、协管部门和各自的管理范围;属于委托管理的,要明确委托管理关系和管理范围。要结合专业经济管理部门的机构改革,对为行业服务所设置的机构,要按行业分类明确其隶属关系;其它事业单位,要按照政府职能调整渠道和专业职能相关联确定隶属关系。 3、定职责任务。界定事业单位的职责任务要实事求是、准确具体、条理清楚的反映其专业性的特点。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能原则上要交归行政机关。对承担行政管理职能既有公益性、又具有技术性服务等职责的混合型事业单位,政事分开确有实际困难而不能一步到位的,要按照行政审批权限,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或经机构编制部门
10、审核报同级政府批准,可通过委托方式交由其承担。除法律、法规授权或者法律、法规、规章委托外,事业单位不得承担行政处罚职能。 4、定机构规格。事业单位的机构规格按现行制度分别按处级、副处级、科级、副科级、股级确定。直接隶属党委、政府的,一般按党委、政府工作部门的规格确定;隶属党委、政府工作部门的,一般按工作部门内设机构的规格确定。要本着逐步规范、从严掌握的原则,严格控制机构升格。 5、定内设机构。要本着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按照新确定的职责任务、编制,统筹考虑设置内设机构。编制在12名以内的原则上不设内设机构;编制在20名的,可设34个内设机构;编制在21名以上的,按精简原则适当设置。行政管理和
11、后勤服务等非业务性机构应综合设置,不得超过内设机构的30%。内设机构的设置要规范化。处级、副处级事业单位,其内设机构规格分别按科级、副科级确定;科级、副科级事业单位,其内设机构规格按股级确定。 6、定人员编制。要根据事业单位所承担的职责任务,精简核定编制。区属和各部门所属财政全额拨款、差额补助事业单位的编制要精简10%以上。职责弱化和编制数额与职责任务不相适应的事业单位要压缩编制,原则上收回其空编;行政事业收费和实行市场化、企业化运作并有空编的事业单位要适当收减编制;已超编的财政拨款事业单位也要按精简比例削减编制,超编人员要逐年递减。今后超编单位不能再增加人员编制;经营型转企改制的事业单位编制
12、全部收回。除原由省、市核定的事业单位编制外,其他事业单位的编制,要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和市编委关于印发XX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工作规则通知(哈编发20*80号)文件规定的权限进行核定。 7、定人员结构。事业单位人员结构分五类。(1)专业技术人员;(2)业务人员;(3)管理人员(含党政领导人员);(4)生产工人;(5)工勤人员。人员结构核定标准,仍按省编委关于事业单位实行人员结构管理的通知(黑编199174号)执行。各事业单位及主管部门要严格控制行政后勤人员增长,本着提高专业技术人员比例,压缩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比例的原则,核定事业单位的人员结构。 8、定领导职数。事业单位领导职数以事业编制数为依据,具
13、体核定标准:处级或副处级事业单位的处级(副处、正科)领导职数,编制58名,原则上设12职;821名设23职;101名以下或以上设34职。工作量较大的事业单位可增加1名副职。合署办公和挂牌的事业单位领导职数可增加1名副职。副处级事业单位的领导职数中副职为正科级。科级事业单位领导职数参照处级或副处级事业单位核定标准,从严控制。核定领导职数要按照管理权限由有关部门核定后,写入机构编制规定中。 9、定经费形式。严格按照公共支出范围,界定规范事业单位的范围及经费形式。经费形式由区机构编制部门会同区财政部门确定,经费形式分为财政全部供给、财政部分供给、自收自支。要鼓励有条件的事业单位增强创收能力,逐步减少
14、财政补助额度,向经费自理过渡。 四、实施步骤 事业单位机构改革要在区事业单位改革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并在20*年11月底结束。具体步骤: (一)准备阶段(20*年12月至20*年7月底) 区机构编制部门及各主管部门通过认真调查研究,摸清底数,掌握事业单位机构、职能、人员编制、人员结构、财政支出状况、承担职责任务及发挥作用等相关情况,为全区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工作的实施做好准备工作。 (二)实施阶段(20*年8月至20*年10月中旬) 1、按照事业单位分类管理的要求,区机构编制部门对全区事业单位进行类别划分,并提出拟保留、撤销、合并、转企的初步意见,报区事业单位改革
15、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结合实际制定机构改革实施方案。 2、审核各单位、各部门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事业单位职责任务、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以下简称九定规定)。由事业单位及主管部门提出方案和九定规定;并附事业单位拟保留、撤销、合并、转企的具体意见和理由依据及原机构批复等报区编委办公室审核。 3、区编委会审批九定规定,区编委办公室代区编委会进行批复。各事业单位及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九定规定批复,认真组织实施。 (三)总结验收阶段(20*年10月下旬至11月底) 各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本单位、本系统机构改革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报区编委办公室。区事业单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16、进行检查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任务艰巨而且难度大、结构复杂,各单位、各部门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按照统一部署,切实加强对改革工作的领导。各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主管领导要亲自抓,切实把改革工作纳入重要日程。 (二)主动配合,搞好协调。区机构编制部门,要积极主动与有关部门配合,切实搞好协调,确保机构改革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三)推进改革,保证稳定。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客观需要。但是,事业单位改革将涉及各方面利益的调整,必然会引发诸多矛盾。因此,各单位、各部门要从改革和稳定的大局出发,始终注意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要主动采取有效措施化解矛盾。 (四)严肃纪律,强化管理。在机构改革期间,原则上不再进人和提拔干部,实行机构、编制、人员冻结。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对人、财、物的严格管理,防止改革中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各事业单位及主管部门要紧密配合,上下联动,保证改革取得实效。第10页 共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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