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工作方案 一、目标和任务 工作目标。通过实施校舍安全工程,在全县中小学校开展抗震加固、提高综合防灾能力建设,使学校校舍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并符合对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和洪水、台风、火灾、雷击等灾害的防灾避险安全要求。 主要任务。从2009年开始,用3年时间,对全县中小学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进行抗震加固、拆除重建,提高综合防灾能力,集中重建整体出现险情的d级校舍、改造加固局部出现险情的c级校舍,消除安全隐患。2009年完成任务总量的30%,2010年完成总量的60%,2011年完成总量的10%。 二、实施办法 (一)加强领导 全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由县政府统一
2、领导,各相关部门和乡镇政府具体落实。县政府成立了“*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校安办),校安办下设五个工作组,其中规划及工程实施工作组设在县教育局、排查鉴定工作组设在县建设局、资金管理工作组设在县财政局、项目推进工作组设在县发改局、监督检查工作组设在县监察局。 各乡镇政府要积极配合校安办做好校舍安全工程改造与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 (二)排查鉴定 8月1日9月10日,由排查鉴定工作组牵头,并和规划及工程实施工作组共同制定排查鉴定方案,依法对全县所有中小学校舍进行逐栋逐室排查。排查鉴定工作组要将排查结果分a、b、c、d四个级别形成鉴定报告。c级校舍由排查鉴定组做出
3、加固改造方案,d级校舍必须拆除重建。 (三)科学规划 规划及工程实施工作组根据排查鉴定结果,本着自下而上、自上而下、上下结合的原则,结合中小学布局调整和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等专项工程,科学制定校舍安全工程总体规划及20092011年度c级校舍加固改造计划和d级校舍重建计划,并于2009年11月30日前完成全县所有中小学校舍整体加固、改造规划制定工作。 (四)资金筹措与管理 1、校舍安全工程改造资金由中央专项资金和地方专项资金两部分构成。地方专项资金部分按省级XX县区级5:5分担。 校舍安全工程排查鉴定经费由省、县按5。5分担解决。 县财政局应采取预算调整等相应措施,足额安
4、排2009年校舍安全工程专项资金、排查鉴定费和充足办公费。2010年和2011年校舍安全工程专项资金要列入同年度县级财政预算。县发改局要积极向省、市争取项目资金。县民政局要通过慈善总会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各界募捐。布局调整撤并校的校园、校舍应由县教育局与县财政局共同协商后进行拍卖,变现后集中用于校舍安全工程。 根据国办发200544号文件规定,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执行有关减免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等优惠政策。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应全部予以免收。涉及经营性收费,应在服务双方协商的基础上,予以减、免、缓。乡镇政府对工程建设所收取的各项费用一律免收。 2、设立*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资金专户。校舍安
5、全工程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按工程进度及质量要求拨付工程款。 (五)规范运行 校安办根据各年度计划,按时组织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项目实施要严格遵循基本建设程序规范进行,在工程立项、勘察设计、政府采购、施工监理、资金管理、竣工验收、预决算审计、档案管理等方面,都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部门规章和行业标准。 工程项目实行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 工程建设必须执行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原则,严禁出现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的“三边工程”。对各项目学校的招标书、投标书、图纸、合同、各施工阶段的质量检测报告、竣工验收报告等要全部归档。 三、责任追究和社会监督 规划、
6、勘察、设计、施工与管理、监理、质检等单位要各负其责。校舍安全工程实行质量终身负责制,对因工作不力、管理不严或违规操作等造成工程安全隐患或事故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要对资金使用情况实行跟踪监督。对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工程专项资金、违规乱收费或减少本地政府投入以及疏于管理影响工程目标实现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县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要妥善处理好项目建设期间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问题,保证师生安全,保证项目学校正常运转,加强项目学校管理,定期向上级报告工程进展情况。 校舍安全工程全过程接受社会监督,技术标准、实施方案、工程进展和实施结果等向社会公布,所有项目公开招投标,建设和验收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第4页 共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