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迎接建设部“XX年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大检查”联合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关于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执法检查情况的 通报 各区县住建局,市直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按照XX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的通知(鲁政办字2015204号)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建筑工地创城工作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执法检查的通知(-建办发201567号)的要求,市住建局于2015年11月30日12月11日组成4个检查组对市直主体在建工程进行了全面检查,并对区县进行了抽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执法检查共检查工程95项,下达建设执法检查存在问题(隐患)
2、整改通知书41份,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7份,抽查区县工程13项,下达执法建议书8份。从本次检查情况看,全市工程建设基本程序履行总体较好,大部分施工单位诚信意识进一步加强,市场行为更加规范,现场质量安全管理水平不断提高,质量安全总体形势平稳。 二、存在问题 检查中也发现部分企业对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重视程度不够,建筑市场行为、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和工程实体仍然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部分工程项目建设手续不健全,存在建设单位未办理施工许可,提前开工的违法违规行为。 1 (二)部分项目经理未到岗履职,未执行项目经理带班制度。 (三)个别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劳务分包作业分包给无资质企业或个人;
3、部分工程项目劳务分包单位未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安全生产许可证已过期。 (四)部分工程项目实体质量安全和工程档案管理制度不健全,工程质量常见性问题治理措施落实不到位。 (五)个别工程项目未认真开展重大危险源辨识和评估,现场未设置重大危险源公示牌,未认真落实重大危险源管控措施。 (六)部分工程项目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安全方案编制、审核、审批及验收程序不规范,专项施工方案与现场实际不相符,验收资料不真实。 (七)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起重机械、脚手架、深基坑等分部分项工程实体仍然不同程度存在违反工程建设规范标准强制性条文的现象。 (八)部分监理单位项目监理机构不健全,人员不到位;对分包合同审
4、查未尽责,安全监理责任履行不到位,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审核不严格,对重大危险源监管不力。 三、处理决定 (一)对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能够按照全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建筑市场行为良好,工程实体质量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要求,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较好的工程项目,予以通报表扬, 2 并按工程项目给予施工企业增加信用分0.6分的奖励(见附件1)。 (二)对开展工程实体质量治理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建筑市场行为、实体质量和安全较差的工程项目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进行处罚(见附件2)。 1.按照相关规定对建设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2.根据违法违规行为对施工单位进行相应处罚。
5、(1)对项目经理未在岗履职的,按照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规定,给予项目经理扣3分处罚。 (2)对未办理施工许可擅自开工建设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由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工程一律停工,并按照-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扣企业信用分2分。 (3)对实体质量全管理较差的工程项目,予以通报批评,并依据XX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按工程项目对相关施工企业扣减相应信用分。 3.按照相关规定对监理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认真抓好问题整改。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
6、,各相关责任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对照、逐条整改,切实消除质量安全隐患,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各区县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督促和组织复查,确保各受检工程存在的问题整改完毕。 3 (二)继续推动工程质量两年治理行动深入开展。各区县建设主管部门及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要深刻认识工程质量两年治理行动的重要性,按照全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落实治理措施,坚决遏制建设单位违法发包、施工单位转包违法分包,严格项目经理从业行为,规范建筑市场行为,不断提高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三)强化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要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监控,强化对高支模、深基坑、挡土墙及高边坡、起重机械安拆等重大危险源管理,落实各项管控措施,不断提高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风险控制意识和事故防范能力。进一步落实质量安全岗位责任制,充分发挥施工单位安管人员、监理单位管理人员作用,严格把关关键工序和关键部位,切实提高工程质量安全水平。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 年 1 月 14 日 4 5第5页 共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