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农保与制度并轨指导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我县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农保试点的指导意见、省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市政府关于市级新农保与国家新农保制度并轨的通知XX县区政府关于县级新农保与国家新农保制度并轨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逐步解决农村居民老有所养问题。 (二)基本原则。并轨工作按照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总体原则组织实施。一是从我县农村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标准和待遇标
2、准与我县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二是个人(家庭)、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三是政府主导与农民自愿相结合。 二、目标任务 自2012年4月1日起,我县新农保与国家新农保制度并轨,5月份全面完成并轨工作。 三、方法步骤 (一)召开会议并出台文件。5月20日以前召开全县新农 保与国家新农保制度并轨工作会议,出台我县新农保与国家新农保制度并轨相关文件。各镇、经济开发区也要召开相应工作会议进行部署。 (二)组织培训。5月25日前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县、镇两级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培训;各镇、经济开发区对相关工作人员和各村经办人员也要进行业务培训。 (三)实施时间。5月底
3、以前完XX县区级新农保与国家新农保制度并轨后的养老金发放工作。 四、制度衔接 (一)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开展前,已参加原农村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相关待遇衔接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核算。 (二)在与国家新农保制度并轨前,已参加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其个人账户积累资金继续累存,并按新标准继续缴费直至领取,领取时按新标准执行。对已开始领取的人员,其月个人账户养老金仍按原标准发放,基础养老金按新标准执行。 (三)新农保与其他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参保信息管理。认真记录农村居民参保缴费和领取待遇情况,建立参保档案,长期妥善保存;建立统一的新农保信息管理系统
4、,并纳入社会保障信息管理系统(“金保工程”),与其他公民信息管理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大力推行社会保障卡,方便参保人持卡缴费、领取待遇和查询本人参保信息。 (二)加强经办能力建设。要按照“机构、职责、人员、经费、 场所“五到位”要求,加强县、镇经办机构建设,县级经办机构人员要按照市政府2008年第9次常务会议精神,按照每新增1万名参保缴费人员多配备1名工作人员的比例配备工作人员。各镇、经济开发区要按照精简效能原则,整合现有社会服务资源,加强新农保经办机构建设。要将新农保经办机构人员工资和人员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建立与服务人群和业务量挂钩的经费保障机制,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运用现代化管理方式开展新农保工作。 (三)加强舆论宣传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针对新农保并轨工作的重要意义、基本原则和各项具体政策,通过印发现行新农保与国家新农保制度并轨宣传提纲等形式,广泛进行宣传,为做好新农保并轨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镇、经济开发区也要通过召开会议、发放“明白纸”和利用广播喇叭、宣传栏张贴宣传材料等形式,让农民了解政策界限,明白并轨内容,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的参保积极性。第3页 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