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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docx

1、 油气回收治理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组织有序、部门联动、安全推进原则,2013年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我县油气回收综合治理目标任务。 二、工作任务 (一)商务局会同交通局完成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的调查摸底工作。 (二)环保局提供油气回收技术标准,明确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改造具体要求。 (三)合理安排治理计划,按片分批对储油库和加油站实施油气回收治理,防止集中施工对市场油品供应造成较大影响。 (四)油气回收改造流程应按照设计--环保、安监、消防部门审查--施工--企业申请验收--防爆电器及计量检测--环

2、保部门监测的流程实施。 (五)交通局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工作的督导检查。 (六)储油库、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完成一批、验收一批,由业主单位向环保部门提交监测申请,监测达标后由商务、环保部门组织消防、安监、质监等部门统一现场验收;油罐车油气回收改造验收由交通局负责。对不安装油气回收设施或未按改造计划完工继续超标排污的单位,由环保部门下达限期治理通知书并依法进行查处。 (七)储油库和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工程完成后,需经过防爆电气检验、计量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油罐车完成油气回收治理后需通过机动车安全性能检验合格和计量检测、罐体检测合格后方可上路行驶

3、 (八)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污染物排放验收按照《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0-2007)、《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c052-2007)、《汽油运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1-2007)、《储油库、加油站大气污染治理项目验收检测技术规范》(hj/t431-2008)以及环保部门有关验收要求进行。 三、工作要求 (一)油气排放污染治理装置或设施须通过具备相应资质的相关认证机构的认证,设计和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资质,并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组织实施。 (二)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治理改造必须在完善各项

4、安全措施,保证施工及生产经营安全的前提下按时保质完成。 (三)加装油气回收装置(系统)不得影响税务、计量、消防、车辆安全等性能,所有涉及税务、计量、消防(包括安全距离)、建设、规划、安全运输、安全生产等问题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 (四)中石化、中石油企业要按照市、县相关要求制定油气回收治理计划和方案,安排专人组织实施并将工作计划或方案报县商务局、县环保局备案。 四、职责分工 (一)商务局。牵头负责全县油气回收治理工作;会同环保局、交通局对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数量及实行油气回收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制定油气回收工作实施方案;会同环保局组织

5、油气回收治理验收工作。 (二)环保局。按照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技术标准,确定油气回收设备标准及设计施工单位资质要求;负责企业完工后油气回收治理监测;会同商务局组织油气回收治理工作验收,对已完成治理任务的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加强日常监管,保证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 (三)消防大队。负责对全县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油气治理改造过程中涉及到的消防设计进行审批和监管;负责加强对施工单位的消防安全监督检查。 (四)安监局。负责全县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油气治理改造的安全审查工作;负责做好施工改造期间和日常安全生产监管。 (五)质监局。负责

6、全县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改造后加油设备的计量检测和油罐车罐体的检测。 (六)交通局。会同商务局、环保局对油罐车进行摸底调查;负责制定全县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 (七)财政局。负责全县油气回收治理财政奖励补助及监管资金的落实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以主管副县长为组长,商务局、环保局主管副职为副组长,安监、质监、交通、财政、消防大队、交警大队和各乡镇主管副职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此次工作的全面推进。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商务局。 (二)实施以奖代补。为减轻油气回收改造企业负担,按照企业承担为主、政府适当补助的原则,对规定期限内完成油气回收治理并且验收合格的单位,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给予适当财政奖励,超过期限或验收不合格的不予奖励。奖励标准是: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油气回收改造且通过验收合格的,每个加油站奖励2万元,每条汽油回收型加油枪奖励0.4万元。 (三)严格考核奖惩。对未按期完成油气治理任务排放不达标的成品油经营企业,环保部门依法实施处罚;安监部门不予核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未经检验合格的油罐车,交通、交警部门不予通过油罐车年度审验;对未按期完成油气回收治理的加油站,商务部门不予通过年检。 第4页 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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