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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局任务考核工作实施方案.docx

1、 招商局任务考核工作方案 一、考核对象 招商引资目标任务实行分类考核: 第一类: 第二类: 第三类。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二、考核组织 成立2012年市招商引资目标任务考核小组,由市委常委、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招商局局长任副组长。 考核小组成员由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市招商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办室等部门抽调专人组成。考核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招商局。 三、考核认定原则 坚持考核标准

2、的统一,考核小组成员共同签字认定的考核方式,考核结果报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进行公示。 项目的认定原则: (一)唯一性原则。一个招商引资项目原则上只确认一个引荐单位。确属特殊情况,项目存在协作引进单位的,由主引单位和协作引进单位以书面形式上报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二)完整性原则。保持招商引资项目的完整性,同一项目的分期建设内容、配套建设工程只作一个招商引资项目对待,只能确定一家引荐单位。 (三)时效性原则。本次考核的招商引资项目只认定2012年到位资金。 (四)真实性原则。各单位上报项目应是通过积极努力引进的项目,提

3、供由招商引资项目单位出具的引荐单位认可证明。 四、项目资金认定范围 我市行政区划以外,参与我市经济社会建设的资金。主要包括: (一)各类用于经营性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 (二)以并购、参股、租赁等方式投入我市企业的货币资金; (三)引进外来投资者对现有企业增加的注册资本; (四)以知识产权、专利技术等作价的无形资产投资; (五)我市旧城改造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 (六)利用国外政府贷款和世行、亚行等国际金融组织贷款;争取的市外国内各金融机构的固定资产投资贷款

4、 (七)经市招商引资主管部门认定,属于我市统计范围,通过努力争取的由中央、省直属企业在我市进行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和技术改造投资; (八)捐赠的资金和实物; (九)其他经市招商引资主管部门认定的项目投资。 五、项目资金确认依据 (一)工业、服务业项目。 1.项目合同或协议复印件,工商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投资者身份证复印件,且投资者与合同(协议)签署人必须相吻合。 2.固定资产投入(生产厂房、营业用房、机械设备、配套设施、土地)按照实际投资额计算;以并购、参股、租赁等方式投资的,以外方的实际投入货币资金计

5、算。 3.以现金形式投入的,提供银行进帐单或其它有效证明复印件,同时提供到位资金使用情况明细表;以机器设备及其它实物来我市投资的,提供设备名称、型号、数量、原购买发票复印件、设备运输单位出具的运输证明等;属于进口的,提交海关、商检部门出具的证明,并以合资、合作合同规定的作价金额计算。 4.以专利、专有技术、商标等无形资产投资的,以国家认可的无形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证明为准。 5.在我市设立信息、物流、金融、中介公司等现代服务业项目的,以公司注册资本的实收资本为准。 (二)种植、养殖等类项目。 提供原购买种苗发票复印件。

6、三)房地产开发项目。 须出具土地出让金缴款凭证,引资额以实际完成工程量折算。 (四)融资类项目。 1.利用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等融资类项目,以有关部门的批件和财政部门拨出的单据为准。 2.争取的市外国内各金融机构的固定资产投资贷款,以金融部门拨出的单据为准。 (五)捐赠款项。 以银行转帐单或进帐单为准;捐赠物以评估部门评估报告为准,并附接受捐赠单位的证明。 六、考核方式 (一)对县区人民政府目标任务的考核。 实行百分制(加分)综合考核: 1.从上报的2012年12

7、月份统计报表随机抽取亿元以上、亿元以下5000万元以上、2000-5000万元、1000-2000万元项目各2个,累计8个项目(其中工业项目不少于5个)进行抽查,根据提供的相关材料,逐个进行现场评估考核。 2.评估的具体内容是。一是评估项目统计资金到位数同证明材料台帐是否吻合;二是实地考察招商引资项目,进行现场综合评估,确认实际到位资金数。 3.根据抽查的每个项目的评估到位资金与上报到位资金的比例,加权计算8个项目实际到位资金比例,以此为比例,计算出全年招商引资任务完成数。 4.完成全年招商引资任务满分100分。每超过任务数5%加1分,每少于任务数5%减1分

8、 5.在抽查的招商引资项目中,每查出一个虚假项目,从年度上报总到位资金中扣除10%,取消评先资格。 6.招商引资工作制度健全,基础性工作完善,按时报送统计报表的,加5分。 7.发生招商引资环境投诉事件的,每发生一起,扣1分。 (二)对市直单位目标任务的考核。 1.考核采取逐个实地考察与资料审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场综合评估认定项目到位资金情况。 2.市直单位引进落XX县区区的项目,除提供必须项目基础资料外,须由县区招商引资主管部门出具证明材料,市招商局在统计汇总时不重复统计。 3.由市委、市政府领导牵头引进的

9、总投资亿元以上项目,不作为市直参与单位年度招商引资任务,但属全市招商引资统计范畴。 4.市级领导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超额部分可认定为市级领导所在单位年度任务。 (三)对市级领导干部目标任务的考核。 1.考核方法同对市直单位招商引资项目的考核。 2.市级领导项目的考核与市直单位的考核同时进行,资料准备由市级领导干部所在单位办公室负责。 七、奖励原则 1."即时兑现"原则。招商引资项目开工建设时,先期兑现30%的奖励资金。项目竣工投产后,经考核认定,给予全额兑现。 2."受益财政奖励"原则。项目的奖励资金由受益财

10、政给予兑现。 3."固定资产投入"原则。以考核确认的实际固定资产投入计算。 4.以挂牌交易方式引进的各类产权转让项目,以外方实际投入资金计算。 八、奖励办法 (一)对县、区人民政府的奖励。 设一等奖1名,颁发"年度招商引资工作一等奖"奖匾,奖金10万元;二等奖1名,颁发"年度招商引资工作二等奖"奖匾,奖金8万元;三等奖1名,颁发"年度招商引资工作三等奖"奖匾,奖金5万元。完成任务的颁发鼓励奖。 (二)对市级领导、市直单位的奖励。 1.按完成任务的2‰奖励市级领导或市级领导所在单位和项目引进直接参与单位,作为招商

11、引资经费补助,超额部分认定为所在单位年度任务的不予奖励。 2.完成年度招商引资任务的单位,给予指导性计划数2‰的经费补助,超额完成年度招商引资任务的单位,超额部分给予3‰的经费补助(其中1‰作为引资单位的经费补助,其余部分作为引资有功人员的个人奖励)。 3.对完成年度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的单位,在没有其他一票否决事项的情况下,进行"一票认可",直接定为良好。 4.非奖励范围 (1)房地产项目; (2)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市外国内各金融机构的固定资产投资贷款等融资类项目; (3)由中央、省直属企业在我市进行的重大基础建设投资和技术改造项目; (4)以公司注册资本作为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的项目; (5)其他市招商引资主管部门认定不予奖励的项目。 (三)对社会招商引资引荐人的奖励。 根据社会引荐人在招商过程中的贡献,项目竣工后,有关部门组织评估确认,按固定资产投资的一定比例给予适当奖励。 (四)评选出招商引资工作先进单位。 评选出年度招商引资工作先进单位5个,年度招商引资优质服务单位5个。 (五)评选招商引资工作先进个人。 评选出60个招商引资工作先进个人,各县区10名,市直单位20名,颁发证书。 第8页 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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