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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中教学工作评价奖励实施方案.docx

1、 普通高中教学工作评价奖励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国家新课程方案,深化实施素质教育,进一步提高我县高中教育教学质量,本着规范内涵发展,鼓励主动创新的原则,根据《XX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XX省普通中小学教师工作评价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和《*2009—2010学年度普通高中教学工作综合评估细则》,特制定本方案。 一、评奖原则 1.全面性原则。(1)评价内容的全面性:根据《XX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XX省普通中小学教师工作评价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和《*2009—2010学年度普通高中教学工作综合评估细则》对学校、

2、教师进行全面评价;(2)评价对象的全面性:对高中三个年级的年级主任、班主任、备课组长、任课教师全面进行评价。 2.达标性原则。每学年对学校进行两次教学工作综合评估,根据两次综合得分的高低确定学校受奖等次。 3.多元性原则。根据《*2009—2010学年度普通高中教学工作综合评估细则》确定每校各层面受奖总数,学校根据内部管理的各项综合评价条例进一步确定具体的受奖人员。 4.过程性原则。对学校和教干、教师,按教学工作综合评估、阶段质量调研和日常教学监控相结合的原则进行评价。 5.鼓励性原则。对学校层面,根据评估成绩的高低设置不同受奖等次,综合得分未超

3、过600分的学校不设奖。对个人层面,根据工作性质实行分层设奖,使各层面工作突出的个人都能有受到表彰的机会。各层面设奖人数除年级主任外,其他原则上不超过该层面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6.发展性原则。面向全体学生,实行水平评价与发展评价相结合的原则。对水平评价,按“关注整体水平,以平均分高低为基本依据”的原则进行。对发展评价,按“关注基础水平,以平均分相对提高率为基本依据”的原则进行。 二、奖励依据 根据《*2009—2010学年度普通高中学校教学工作评估办法》,每学年对学校进行两次教学工作综合评估,按评估的成绩进行奖励。主要包括: 1.办学思想与教学规

4、划; 2.教学资源与校本培训; 3.教学实施与校本教研; 4.教学管理与教学评价; 5.教育质量与发展水平。 三、奖项设定 1.教育教学先进单位。根据教学工作综合评估得分的分布情况,确定各奖次的具体受奖单位数。 2.优秀年级主任。全县设奖总数约为年级主任总数的二分之一。其中高三约占总数的二分之一,高二约占总数的三分之一,高一约占总数的六分之一。 3.优秀班主任。高三奖班主任总数的三分之一,高二奖班主任总数的六分之一,高一奖班主任总数的九分之一。 4.优秀备课组长。高三奖年级备课组长总数的

5、四分之一,高二奖年级备课组长总数的八分之一,高一奖年级备课组长总数的十二分之一。 5.优秀教学奖。市级教学奖只面向高三任课教师。县级教学奖面向高中三个年级的任课教师,高三奖任课教师总数(获市级教学奖以外的)的三分之一,高二奖任课教师总数的六分之一,高一奖任课教师总数的九分之一。 6.突出贡献奖。(1)各层面突出贡献奖的总数根据每年高三教学质量的水平和提高幅度确定,具体实施细则另行制定。(2)获一等奖的学校再加奖2人。(3)只面向高三任课教师。 四、奖励办法 1.高中教学工作先进单位奖励条件 每学年进行两次教学工作综合评估,按评估结果的

6、综合得分确定奖次。900分以上(含900分)为一等奖;750~899分为二等奖,600~749分为三等奖;600分以下(不含600分)不受奖。 2.优秀年级主任、优秀班主任、优秀备课组长、优秀教学奖奖励条件 (1)各校“优秀年级主任、优秀班主任、优秀备课组长、优秀教学奖”的受奖名额,根据高中教学工作综合评估的结果,结合各层面的实有人数进行计算。具体计算办法见附件。 (2)对当年考入北大或清华的学生所在班级的班主任,直接授予优秀班主任。 (3)对当年奥林匹克竞赛有学生获省赛区一等奖,且被省级及以上高等院校招为保送生的指导教师,直接授予优秀教学奖。

7、 (4)对考入北大或清华的学生所在班级的8位任课教师,直接授予县级优秀教学奖。 (5)市级优秀教学奖与县级优秀教学奖不重复奖励。 3.突出贡献奖奖励条件 (1)根据每年高三教学质量的水平和提高幅度确定各校获突出贡献奖的总数,具体分配办法由学校根据内部管理评价制度及结果确定。(2)在校长、业务校长和受奖的高三年级主任三个层面中,获一等奖的学校共奖2人,具体人员由学校根据内部管理评价制度及结果确定。(3)考入北大或清华的学生所在班级的8位任课教师(至少含2位基本能力科目任课教师),直接授予突出贡献奖,不占计算名额。 4.几点说明 (1)县级优秀教学奖项面向高中三个年级,以教学工作综合评估积分为依据;突出贡献奖、市级优秀教学奖项面向高三年级,以教学工作综合评估积分和重大教学质量检测水平为依据,具体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2)所有具体到个人的奖项,相关人员在学校内部学年度综合考核中必须达到合格以上(含合格)等级,否则一票否决。 (3)所有指定层面的奖项不得替换,否则取消被替换奖项的名额。 (4)各校奖项的确定结果必须在校内充分公示后再上报县教育局。 第5页 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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