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社会救助资金监督检查实施方案 根据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全省民政系统社会救助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全市民政系统社会救助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部署和要求,决定在全县民政系统内集中开展社会救助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为确保监督检查工作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省纪委十三届四次全会和全国民政系统反腐倡廉工作会议精神,以维护困难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以促进社会救助资金政策落实为着力点,以加大社会救助资金监督检查力度、纠正和查处违规违纪问题、保障资金管理使用安全为
2、重点,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和完善社会救助资金监管的长效机制,确保社会救助资金安全规范运行。 二、检查目标 通过查找问题、剖析原因、整改纠错、完善制度、健全机制、规范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促进廉政建设,推动社会救助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三、检查对象 各乡(镇)县民政劳动保障服务中心、乡镇敬老院以及根据工作需要延伸检查的相关单位和个人等。社会救助经办机构主要包括县级中心敬老院、儿童福利院(儿童部)、救助管理站(流浪未成年人保护中心)等。 四、检查范围 原则上只对2012年和2013年各级财政安排的社会救助资金进行监督检查,但重大问题、群众反映强烈、案件线索
3、清楚的可追溯至以前年度。 全县自查项目涵盖所有社会救助资金,包括城乡低保资金、城乡医疗救助资金、优抚对象医疗救助资金、农村五保供养资金、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资金、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20世纪60年代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的生活补助资金和临时救助资金。重点抽查项目主要为城乡低保资金、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农村五保供养资金、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资金。 五、检查内容 重点围绕社会救助政策落实情况、部门监管履职情况、资金运行情况、资金审批拨付情况和资金专账管理情况等方面开展自查自纠。 (一)自查内容重点。是否严格执行社会救助相关政策,是否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的资金管理
4、办法;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是否按照规定程序审核拨付,资金发放的流程是否科学严谨;是否有挤占、挪用、套取、截留、贪污、私分民政专项资金问题;是否存在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等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是否按照要求及时足额落实本级应承担资金;是否建立各项资金收支结余台账,台账数据是否真实、完整和准确,是否建立定期与当地财政和内部对账机制,是否存在收支底数不清、结余资金不正常的现象;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是否存在“关系保”、“人情保”、“政策保”和错保漏保的现象,救灾资金分配和使用是否存在优亲厚友现象;医疗救助是否存在超范围超比例救助的现象;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是否落实;是否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定期或不定
5、期开展监督检查,是否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纠正。 (二)社会救助经办机构和乡镇敬老院自查内容重点。是否建立健全必要内部财务管理等制度;是否存在机构管理费挤占救助专项资金现象;是否存在挪用救助经费用于设施建设改造和设备购置等现象;是否存在其他挤占、挪用、贪污和虚列支出或转移资金私设“小金库”现象。 六、检查方式和方法 (一)检查方式。主要采取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各乡(镇)民政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及乡镇敬老院应对本单位管理和使用的社会救助专项资金进行全面自查。在自查基础上,省厅和市局将对部分县进行重点抽查;抽查率不低于50%。 (二)检查方法。省、市抽查主要采取实地检查与上门查证的方法进行。实地
6、检查主要通过听取被查单位对检查内容的汇报、查阅财务账证表及相关资料,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进行;上门查证主要通过随机选择一定数量的享受对象上门了解核实等方式进行。 七、检查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10日前)。 1.成立机构。负责监督检查的日常具体工作。 2.制定方案。各乡(镇)民政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应按本方案,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检查实施方案。 3.动员部署。切实做好动员部署工作,及时召开会议,组织业务培训,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认真做好信访举报受理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6月底前)。各乡(镇)民政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要对本方案确定的社会救助专项资金监督检查的范围和内容,开展自查自纠,自
7、查面必须达到100%。 (三)重点督查阶段(8月底前)。对自查和群众举报发现的各种问题,各乡镇要逐一建立问题台账,要认真梳理,分类处理。强化督导检查,县民政局在抓好本级的社会救助专项资金的自查自纠外,专门组织力量,对各乡(镇)的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检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整改落实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7月5日前,市民政局将对县(市、区)进行督导抽查;7月底前,省厅将对部分市县进行督导抽查,同时做好迎接省级联席会议办公室对社会救助资金的重点抽查。 (四)整改落实阶段(10月20日前)。各乡(镇)要对本单位监督检查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深入总结,对自查和重点检查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制定整
8、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明确整改时限,确保整改到位。并将社会救助资金监督检查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9月30日前报救助股。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社会救助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工作,是省委、省政府部署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是今年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当前正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载体之一。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健全工作机构,抽调精干人员,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工作责任,推动工作落实。 (二)强化沟通协调,整体有序推进。各乡(镇)要建立起与当地财政、公安等部门的畅通协调机制,并加强与县局的沟通联系,
9、按照市里的统一部署,严格工作要求,抓好落实,确保圆满完成全县社会救助资金监督检查工作任务。局机关各相关业务科要加强对乡(镇)的指导,在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及时整改。 (三)明确工作纪律,严格责任追究。要坚持自查从宽、被查从严,以及严惩顶风违纪行为的政策规定。自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如实上报的,视情节可依法从轻、从宽处理;工作不认真、走过场的,要严肃处理,并在全县进行通报;重点抽查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从重、从严处理,一律追究责任人员的责任。对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和严重违纪问题或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注重制度建设,健全长效机制。在坚决查处和纠正违规违纪问题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不断加强社会救助资金监管力度,建立和完善社会救助资金监管长效机制。第6页 共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