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违规发放津补贴整治方案 企业负责人违规发放津补贴奖金福利问题专项整治活动 工 作 方 案 根据《市国资委关于开展出资监管企业负责人违规发放津补贴奖金福利问题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精神,为切实抓好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规范公司领导班子成员薪酬管理,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成立整治工作专班组 长:陈少斌 总经理 副组长:姜 萍 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成 员: 谢忠明 办公室主任刘丽涛 财务部经理
2、 戈豫林 党办副主任、纪检监察室副主任艾文青 审计监察员 二、整治时间及范围: 2014年元月1日以来,在市国资委核定年薪标准和范围之外以各种名义发放给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和其它福利性货币收入及物质性奖励项目。 三、整治内容 1、超出市国资委核定的薪酬范围和标准发放薪酬的; 2、违反规定自行新设项目发放奖金、加班补贴、施工补贴、年休假补贴、节假日津补贴和发放降温费等福利性货币收入等; 3、未按规定报市国资委批准在下属子公司兼职取酬的; 4、违反规定为企业负责人购
3、买的商业性保险; 5、未按规定履行审核程序自行为企业负责人建立或超标准建立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以及超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6、年度风险抵押金未及时向专户存储的; 7、其他不符合发放的货币性收入和有价证券。 四、重点整治对象公司领导班子成员。 五、工作方法及步骤 1、自查自纠 纪检监察室通过逐项查账的形式查找并发现问题,并报整治工作专班。 2、问题反馈及情况核实 工作专班反馈检查问题,并了解核实具体情况。 3、明确纠正问题 工作专班明确应立即纠正的内容,并报
4、公司党委审议。 4、情况汇报 工作专班将自查自纠情况于9月15日之前上报市国资委。 5、接受督查 迎接市国资委对公司专项整治活动工作开展情况和活动效果的督查。 6、整改落实根据整治活动中发现的问题,公司制定整改计划,整改计划包括整改内容、措施、责任人、整改期限等,力争从制度和规程上予以规范。 六、工作要求 1、全体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关部门应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活动,把活动与“三严三实”专项教育活动相结合,客观真实反映问题,严禁弄虚作假现象发生。 2、整治工作专班成员要把握时间节点,强化工作措施,不折不
5、扣地落实好各环节的工作任务;要以突出问题为导向,把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贯彻于专项整治活动的始终,力争使活动取得实效。 3、公司各级管理人员要认真汲取本次整治活动的经验教训,并以活动为契机,进一步规范公司经营管理工作。 二0一五年九月二日 第二篇:违规发放津补贴专项整治自查报告(四篇)违规发放津补贴专项整治自查报告 (一) 按照县纪委等七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靖组发〔2016〕4号)文件精神。我局高度重视,认真开展了对我局财政供养人员工资津贴补贴发放自查工作,现就自查结果汇报如下: 一、我局共有财政供养人员54人,退休10人
6、在岗44人; 二、我单位暂无因职务调整、单位变动而出现人员工资津贴补贴等在我单位发放领取现象; 三、我单位暂无因死亡仍在本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等社会保障金现象; 四、我单位人员无受党纪处分及行政、刑事处罚人员; 五、我单位已退休人员全部按照退休后的标准发放退休金; 六、我单位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对请病、事假人员,及时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手续; 七、根据县委、县政府《转发县人社局等部门关于开展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靖办发〔2016〕1号)文件精神,我单位认真核查,未发现单位财政供养人员
7、吃空饷”现象。 违规发放津补贴专项整治自查报告 (二) 根据市纪委(宜纪综【2016】 53号)文件要求,我镇党委高度重视,结合实际情况,在5月11日的全镇职工大会上进行学习,并认真开展津补贴发放情况自查工作。通过认真仔细的自查,没有发现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情况,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周密安排 我镇领导对此次违规发放津补贴自查自纠工作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党委书记xxx同志为组长,副书记xxx同志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清理违规发放津补贴情况自查自纠工作领导小组,制订了具体工作方案,还指定专人具体办理并负责反馈
8、明确了责任要求,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依法依规,严格执行根据省、市、县相关文件精神,我镇认真对照规范工作总体要求,于2016年5月11日至12日对规范津贴补贴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在自检自查工作中,没有违反规范津补贴各项规定,严格按照政策规定执行。具体执行情况如下 1、自今年以来我镇从未出现发放津贴、补贴和福利性项目,包括过节费、年终奖金、水电补贴、电话补贴、加班费、值班费等。 2、我单位不存在私设“小金库”、非税收入现象;无利用“小金库”和非税收入发放津贴补贴情况。 三、提高认识,确保长效 我镇在规范津贴补贴实施工作上,始终认真贯彻
9、落实中 央、省、市、县规范津补贴的各项政策,杜绝了利用公用经费、“小金库”资金、非税收入资金和项目资金发放津贴、补贴、奖金、福利等现象,取消了以各种名目滥发奖励性补贴、通讯补贴和节日补贴。 通过此次规范津补贴自检自查工作,我镇进一步深刻领会了上级文件的精神和要求。我们将和上级思想行动相一致,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巩固现有规范津贴补贴工作成果,确保津贴补贴规范长效有序进行。 清理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自查报告 (三) 按照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审计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规范机关津贴补贴实施情况自查工作的通知》(青纪发〔201
10、6〕26号)文件要求,我委结合自身实际,对规范津贴补贴实施情况进行了全面清理自查,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领导,责任落实 我委领导高度重视此次自查工作,专门召开了全委开展规范机关津贴补贴实施情况自查的工作会议,成立了机关规范津补贴实施情况自查工作领导小组,形成由主任任组长,副主任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机构,并由行政管理部具体负责自查工作,制订工作方案,明确自查工作的指导思想、责任和要求,并做好信息反馈,确保了自查工作的落实。 二、认真自查,不走过场 按照文件的要求,对我委2015年全年规范津贴补贴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自查。从自查情况看
11、我委自从实施规范津贴补贴以来,没有违反规范津贴补贴各项规定,做到了规范有序,合规合法。具体执行情况如下: (一)按规定要求设置津贴补贴项目和标准。 自2014年11月我委成立以后,我委严格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设置津贴补贴项目,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标准和范围。经自查,不存在自行新设津贴补贴项目,提高津贴补贴标准等情况。 (二)按规定形式发放津贴补贴。 以银行卡(折)的形式发放津贴补贴,不发放现金,并依法代扣代缴职工应缴的个人所得税、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不存在自行出台并发放值班费、加班费,自行设立奖励项目向职工普遍发放资金,使用工会会费、福利费向职工
12、个人普遍发放津贴补贴、有价证券、实物及其他福利等情况。 (三)按规定方法核算津贴补贴。 严格按照省、市、区相关规定设立津贴补贴会计项目,对发放给职工的工资、地方(部门)津贴补贴进行会计核算,未在其他科目核算发放津贴补贴。 (四)不存在违规设立“小金库”的行为 三、强化认识,务求实效 我委以此次自查自纠为契机,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国务院、省、市、区关于规范津贴补贴工作的总体要求,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上级的决策部署上来,严格执行机关工资改革方案和实施办法,严肃财经纪律,巩固规范津贴补贴工作成果,防止出现“先清后乱”甚至“边清边乱”的现象,完善
13、各项规章制度,逐步形成我委规范津贴补贴工作长效机制,确保将规范工作的取得成效。 清理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自查报告 (四) 按照中共XX县区纪委文件《关于转发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局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开展了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自查工作,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为确保此次自查工作取得实效,我局对规范津贴补贴发放工作高度重视,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认真学习贯彻文件精神,切实统一思想,规范行为,明确责任要求,由分管领导牵头,财经办认真按文件要求进行核实清理,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根据文件精神,我单位严格按照政策规定执行。经过自查,我单位除了按中央明确规定正
14、常发放的津贴补贴外,没有自行新设津贴、补贴、奖金项目;没有自行提高其他津贴补贴标准;没有扩大津贴补贴发放范围;没有自行扩大有关经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和福利;从未发放过有价证券和实物,在执行津贴补贴政策中没有违纪违规现象发生。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的津贴补贴通过县财政拨款所得,按规定程序实行工资以银行卡方式发放到干部个人。今后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巩固现有规范津贴补贴工作成果,确保津贴补贴规范长效有序,并将单位津贴补贴工作机制同党风廉政建设和党务公开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保证财务支出公开,接受单位党员干部和群众的监督。 我局以此次自查自纠为契机,认真学习贯彻市、县关于规范津
15、贴补贴工作的总体要求,把思想和行动统一起来,严格执行文件要求,严肃财经纪律,巩固规范津贴补贴工作成果,防止出现“先清后乱”甚至“边清边乱”的现象,完善各项规章制度,逐步形成我局规范津贴补贴工作长效机制,确保将规范工作的取得成效。 第三篇:XX县区新兴小学违规发放津补贴专项整治自查报告XX县区新兴小学违规发放津补贴专项整治 自查自纠报告 9月8日—9日,为切实贯彻《中共XX县区委办公室、XX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通知》(办[2018]80号)和XX县区教育局印发《关于开展我校违规发放津补贴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新兴小学积极行动,对违规发放津补贴
16、问题开展了专项整治自查自纠工作。 为确保专项工作不走过场,学校成立了违规发放津补贴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陈京任组长,并抽调3名同志具体负责自查自纠整改工作,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学校召开党组织会、班子会安排部署工作,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层层落实责任,将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自查自纠工作明确为一把手主体责任,纳入量化考评个人考核,并要求全面排查,各职能部门分头落实,严格把关,做到了自查自纠工作程序规范到位。在自查过程中,校领导率先垂范,逐项排查,没有发现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现象,并制定了规范发放津贴补贴奖金福利正面清单,规范了发放具体措施和办法,并严格财务审批程序,严肃内部监督审计,坚决杜绝违
17、规发放现象,较好地完成了此项工作。 同时,学校以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对相关政策规定的宣传和解读,把自查自纠过程既作为规范行为的硬性要求,又作为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的抓手,从思想上杜绝各种违规行为的出现,促使党员干部进一步知敬畏、守规矩、明底线。 第四篇:违规发放津补贴----工资管理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 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 令第31号 《违规发放津贴
18、补贴行为处分规定》已经2013年5月3日监察部第2次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计署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8月1日起施行。 监察部部长:黄树贤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 财政部部长:楼继伟 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 2013年6月13日 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 第一条为维护收入分配秩序,严肃财经纪律,规范津贴补贴政策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
19、定所称津贴补贴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和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离退休人员补贴、改革性补贴以及奖金、实物、有价证券等。第三条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的单位,其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以及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的个人,应当承担纪律责任。属于下列人员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法给予处分: (一)行政机关公务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法律、行政法规对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的处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
20、重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一)违反规定自行新设项目或者继续发放已经明令取消的津贴补贴的; (二)超过规定标准、范围发放津贴补贴的; (三)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公务员奖励的规定,以各种名义向职工普遍发放各类奖金的; (四)在实施职务消费和福利待遇货币化改革并发放补贴后,继续开支相关职务消费和福利费用的; (五)违反规定发放加班费、值班费和未休年休假补贴的; (六)违反《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财政部、人事部、审计署关于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问题的通知》
21、中纪发〔2006〕17号)等规定,擅自提高标准发放改革性补贴的; (七)超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八)以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实物等形式发放津贴补贴的; (九)违反规定使用工会会费、福利费及其他专项经费发放津贴补贴的; (十)借重大活动筹备或者节日庆祝之机,变相向职工普遍发放现金、有价证券或者与活动无关的实物的; (十一)违反规定向关联单位(企业)转移好处,再由关联单位(企业)以各种名目给机关职工发放津贴补贴的; (十二)其他违反规定发放津贴补贴的。 第五条将执收执罚工作与津贴补贴挂钩,使用行政事
22、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发放津贴补贴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第六条以发放津贴补贴的形式,变相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七条违反财政部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工资津贴补贴有关会计核算的规定核算津贴补贴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第八条使用“小金库”款项发放津贴补贴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第九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职务影响,违
23、反规定在其他单位领取津贴补贴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十条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发放津贴补贴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并以发放津贴补贴的形式合伙私分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处分。 第十一条在执行津贴补贴政策中不负责任,导致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和本单位发生严重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十二条不制止、不查处本
24、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和本单位发生的严重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十三条对违规发放的津贴补贴,应当按有关规定责令整改,并清退收回。 第十四条经费来源由财政补助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本规定所列行为的,参照本规定第四条至第十二条规定的违纪情节,依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处分的程序和不服处分的申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十六条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应
25、当给予党纪处分的,移送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七条本规定由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计署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规定自2013年8月1日起施行。 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财政部、人事部、审计署关于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问题的通知 中纪发[2006]17号 关于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问题的通知 一、实施时间和范围 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的范围为。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及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
26、 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的实施时间为。从2007年1月1日起。 二、实施办法 (一)统一津贴补贴标准 全区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单位实行统一的津贴补贴标准,发放标准按省正式批准的方案执行。 (二)规范津贴补贴的资金来源和发放办法 1、收支脱钩。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实现个人收入与单位占有的国有资产和掌握的行政权力脱钩,对各项政府非税收入(含经营性收入),要坚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由财政部门统收统支,统筹安排。同时,由财政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统一管理,将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和处置收入纳入财政预算。各单位工会经费
27、集体福利费和其他专项经费要严格按照现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使用。 2、规范来源。各部门、各单位原通过合法合规渠道筹集的、由各单位发放津贴补贴的资金,全部上缴财政,作为发放津贴补贴的资金来源。 3、专户发放。津贴补贴通过财政部门集中统一发放。所有单位都必须按照辽财库〔2006〕360号文件的规定,设立津贴补贴专门科目,用于统一核算本单位发放给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的津贴补贴,其他科目一律不得再核算发放个人津贴补贴。津贴补贴一律以银行卡形式发放,不得发放现金,并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工作要求 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工作,政策性强,敏感度高。
28、各部门、各单位要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坚决贯彻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确保规范工作平稳推进。 在国家规范奖励性补贴意见下发之前,各部门、各单位制定的奖励性补贴一律取消。 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后,各部门、各单位一律不准自行新设津贴补贴项目;一律不准自行提高津贴补贴标准和扩大实施范围;一律不准自行扩大有关经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和福利;一律不准发放有价证券和实物。 四、监督检查 从2007年3月1日起,各单位除了执行新的津贴补贴标准以外,其他现金、实物等各种形式的津贴、补贴、奖金、福利一律停止发放。 区纪检监察等部门要
29、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各种顶风违纪行为。凡违反有关纪律的单位和个人,都要进行严肃处理。对违反规定以任何借口、任何名义、直接责任人,按照组织程序一律先予免职,再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第五篇: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问题定性及处理关于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问题定性及处理 从2015年开始,中央纪委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报表类型中增加了“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项目,虽然看似一个小小的变化,但却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四风”突出问题及查处重点的变化。与违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等问题相比,这类问题政策性强,敏感度高,加之近10多年来津贴补贴政策的
30、变化较大,此类问题违纪行为法纪关系复杂,涉及违纪主体多样等因素,对于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的认定与处理不易把握。下面,我就“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问题定性及处理”与大家一起进行学习探讨。 一、规范津补贴或福利发放的情况及现状 (一)规范津补贴或福利情况。津贴补贴问题是在特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我国机关事业单位法定工资标准相对较低,且在全国范围内标准统一,但考虑到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居民收入水平差异较大,国家允许各地根据本地经济发展、财力状况调整津贴补贴。但由于有关规定不够明确,某些环节缺乏有效监督,地方和单位在国家统一工资政策外普遍自行设定津贴补贴,名目繁多,资金来源不规范
31、地区之间相互攀比,一些地方的津补贴甚至超过了正常工作收入,不仅违反了国家财经纪律,导致收入分配不公,而且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 1.从2005年6月开始,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布署开展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工作,要求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单位实行统一的津贴补贴标准,发放标准按各省正式批准的方案执行,不准在国家统一工资政策之外自行设立津贴、补贴、奖金项目,不准自行扩大有关经费费开支范围和提高现有津贴、补贴、奖金和福利,不准以现金、有价证券和实物等形式发放津贴补贴。 2.为以严明纪律、惩治和预防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的发生,2012年2月4日,中央
32、纪委印发了《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纪发〔2012〕4号)。2013年2月下发的《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都对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等行为做出禁止性和处分性规定。 3.2013年8月1日,监察部、人社部、财政部和审计署出台《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把党内规定转化为政府规章,进一步增强了约束力,对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敲响了警钟,与《解释》共同构成了比较完备的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党纪政纪责任追究体系。 (二)津补贴或福利发放现状。发放津贴补贴涉及广大公务员的切身利益。经过几年的努力,
33、逐步统一了同级政府不同部门之间的津贴补贴项目、标准、资金来源和发放办法,初步缓解了地区之间、部门之间收入差距过大的矛盾,建立了规范化的津贴补贴发放制度和监督制约机制,有效遏制了津贴补贴发放混乱的现象,取得了重要阶段性成果。 然而,违反规定触碰“红线”者仍屡见不鲜。如:2013年6月,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2012年度审计报告时说,对53户中央骨干企业的审计调查发现,一些企业违规发放补贴、购买商业保险等达到5.57亿元。另外,根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4月19日公布的情况看:2016年1-3月,全国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8788起,处理12236人,给予党政纪处分9
34、361人。其中,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问题2174起,处理3224人,给予党政纪处分2632人,该类问题已经连续5个月位居榜首;根据省纪委网站4月20日公布的情况看:2016年1-3月,全省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88起,处理114人,给予党政纪处分87人。其中,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问题29起,处理35人,给予党政纪处分29人,该类问题 1、2月排名最高;从我州查处通报情况看,2015年以来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8起,处理42人,给予党政纪处分17人。其中,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问题12起、占42.86%,处理20人、占47.62%,给予党政纪处分7人、占41.18%,
35、该类问题占近一半比例。 由于公务员工资制度还不够合理,存在总体收入偏低,部门、地区、职位实际收入差别较大的情况。所以,通过一些虽违规却有“合理性”的津贴补贴来弥补,实际上获得了人们的一定理解和支持。看似是为了集体成员的利益,其实许多党员领导干部思想上重视不够,导致党的十八大之后此类问题1仍然易发多发。同时,问题没有得到彻底治理,主要原因还在于违规成本太低,一些机关单位财务制度不公开不透明,缺乏有效监督等。这就需要不断深化部门预算改革,全面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强化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等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加大预决算、“三公”经费公开力度,斩断违规发
36、放津贴补贴的资金链,从源头上铲除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的土壤和条件。更需要刚性的制度约束、严厉的惩戒机制。 二、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问题的构成要件 (一)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违纪主体及主观方面 1.违纪主体。根据《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财政部、人事部、审计署关于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问题的通知》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的适用对象包括两类人员,即行政机关公务员,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可以看出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主体为: a.各级
37、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b.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及经费来源由财政补贴的事业单位。c.另外,无论何种形式的国有企业和基层组织,原则上都可以成为违规发放过节福利的主体。 2.违纪主观方面。 a.对发放津补贴或福利的政策规定理解把握不够准确,或审核把关不严造成。b.明知有禁止性规定,仍然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顶风违纪。c.以发放津补贴或福利为名,虚报、骗取财政资金。 (二)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违纪客体及客观方面1.违纪客体。 a.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和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离
38、退休人员补贴、改革性补贴以及奖金、实物、有价证券等,其中:改革性补贴是指根据规范职务消费和推进福利待遇货币化改革要求,通过转化单位原用于干部职工职务消费和福利待遇的资金,发放的货币补贴。 b.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这就涵盖了国有及民营各类企业的发实物及购物卡、消费券行为。 案例。在担任XX县区委书记,XX县区委书记,文山州委常委、副州长,省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违反财经纪律,安排工作人员采取虚列印刷费支出,虚增采购物资数量,虚构租用人口普查用房等方式,套取中央、地方专项资金及单位行政经费900余万元设立“小金库”,用于送礼、购
39、买车辆及发放职工福利等支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及影响,在工程建设、征地拆迁、款项拨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600余万元。经省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省委批准,给予姚堂文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违纪客观方面。 a.相关制度规定对有关事项不够具体明确。 b.集体研究决策时已经提出反对意见等其他方面。 (三)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的具体情形和构成 1.违反规定自行新设项目或者继续发放已经明令禁止的津贴补贴。目前可以发放的津贴补贴共有统一津贴补贴、国家统一的特殊岗位津贴、改革性补贴、奖励性补贴四类,每一
40、类都有具体的项目和标准; 2.超过规定标准、范围发放津贴补贴。如。特殊岗位津贴,要按实际工作岗位发放,不得普遍发放; 3.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公务员奖励的规定,以各种名义向职工普遍发放各类奖金。中组部、人事部2008年印发的《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规定,对于公务员受嘉奖、记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的分别奖励一定金额的现金,除此之外,不得设立本规定之外的其他种类的公务员奖励,不得超出标准发放奖金;其他非专门针对公务员群体的评先表彰,2如:劳动模范、优秀共产党员、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等依照有关规定发放; 4.在实施职务消费和福利待
41、遇货币化改革并发放补贴后,继续开支相关职务消费和福利费用。如:当前改革性补贴已包含通讯、交通、住房、物业管理补贴等项目,财务上就不应再出现或列支发放相关费用; 5.违反规定发放加班费、值班费和未休年休假补贴。如。当前有政策明文规定的只有警察及法院和检察院工作人员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可以发放补贴,实行每月包干500元或550元标准计发,其他机关公务员即使有加班情况也不能发放加班补贴;没有休年休假的补贴按照本人当年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其中包含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6.违反《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财政部、人事部、审计署关于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问题的通知》等
42、规定,擅自提高标准发放改革性补贴。中纪发〔2006〕17号等文件规定,改革性补贴等发放标准都应按省正式批准的方案执行,一律不准自行提高标准; 7.超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住房公积金需按照统一规定的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来计算,二者都不能擅自提高和扩大; 8.继续以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实物等形式发放津贴补贴。中纪发〔2006〕17号通知规定,从2007年3月1日起,各单位除了执行新的津贴补贴标准以外,其他现金、实物等各种形式的津贴、补贴、奖金、福利一律停止发放; 9.违反规定使用工会会费、福利费及其他专项经费发放津贴补贴。如: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基层
43、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规定,基层工会组织可以用工会经费在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可以组织会员观看电影、开展春游秋游等集体活动,可以在工会会员生日时送生日蛋糕等慰问品等等,但实际操作时都应严格遵守按照省总工会明确的政策规定标准执行; 10.借重大活动筹备或者节日庆祝之机,变相向职工普遍发放现金、有价证券或者与活动无关的实物; 11.违反规定向关联单位(企业)转移好处,再由关联单位(企业)以各种名目给机关职工发放津贴补贴; 12.其他违反规定发放津贴补贴。这一项是具有延展性、有扩大解释未列举项目的空间,要注意留意把握新的禁止性规定事项
44、如:有的机关食堂,单位补助就餐费,价格相仿,但品质却相差很大;有的套取未休年休假补贴作为奖金发放;还有的自定政策放发各类奖金和补助等等。 三、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问题的调查取证 违反规定自行新设项目或者继续发放已经明令取消的津贴补贴,超过规定标准、范围发放津贴补贴,规范后继续以有价证券、实物等形式发放津贴补贴等行为的调查,要及时提取单位研究的会议记录、资金来源、发放形式、时间、发放人员名册、金额、依据、项目、标准、范围、报销凭证、经办人、审批人等,及时固定证据(具体调查方法、程序等,前面几个专题已经讲到,内容大同小异这里不再重复),这里着重讲解调查重点和应注意的事项。
45、 (一)调查重点 1.发放项目。如果只是以津贴补贴的名义,实体上并不具有政策上的依据,则可能涉嫌接受礼金或受贿问题。 (1)发放津贴补贴项目是否违反有关禁止性规定。 (2)发放津贴补贴项目是否有政策依据、是否符合政策规定的发放情形。 (3)是否有自定政策、自设奖励项目,违规发放如安全生产奖、招商引资奖、宣传报道等奖项,以及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和福利等情况。 案例。自定政策发放奖金,个人领取100余万元。,在担任省电视台台长、省广播电视局局长、省新闻出版局局长、省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期间,违反廉洁自律规定,违规持有高尔夫球卡,进行
46、高消费娱乐活动;违反财经纪律,自定政策发放奖金,其个人领取100余万元;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200余万元集体私分给个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索取贿赂800余万元。3经省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发放资金来源及性质。 (1)调查中要注意区分。有的虽然是资金来源合乎规定,但存在津贴补贴发放违背政策、规定的问题;有的是属于应当发放津贴补贴,而只是所发放的资金违规问题。 (2)有的是两方面问题都存在,既有超名目、超标准、超范围发放津贴补贴问题,也有资金来源不合规问题,手段行为
47、和目的行为都违反规定。 (3)特别是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均列支有一定比例的福利费和工会经费。可以用于工会组织的职工集体福利等方面的支出,但前提是资金必须从单位的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列支。重点查看在发放过节福利的时候,是否严格遵守相关的财务管理规定,是否存在挪用、套用单位正常工作经费发福利现象。 案例。违规购买发放礼品、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3年1月至12月,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和财经纪律,违规购买土特产和发放会议纪念品199715元;违规发放加班补助、加班餐费和生活用品费共27388元;违规安排娱乐消费和代开发票虚列支出29981元。2015年6月
48、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发放的加班补助、加班餐费和生活用品费27388元收缴财政。 3.发放程序与形式。 (1)大额资金开支是否按“三重一大”决策程序经过班子集体研究。(2)是否造册审批后,以银行卡形式发放。 (3)在形式上是否存在以逢年过节为名向干部职工随意发放现金、购物卡、代金券,或者是高档奢侈商品等。 案例。曲靖沾益公路管理段在2015年中秋、国庆期间,购买购物卡向职工发放节日慰问品,共计支出56875元。党内警告处分,纪检组组长张庆辉、工会主席许燕被给予诫勉谈话问责;违规发放的购物卡全部予以清退。 (4)特别是按照《中华全
49、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规定可以用于工会组织的职工集体福利等方面的支出,如用于工会组织逢年过节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等。重点查看“节日慰问品”是否为符合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一些生活用品等。 案例。自来水厂厂长李忠富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在担任田心乡水利水土保持站站长、田心乡自来水厂厂长期间,于2013年中秋节和2014年春节期间,违规发放津补贴7800元,并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人民币5000元;2015年9月18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12800元违纪款收缴县财政。 4.发放手续是否齐备。 (1)报销手续是否齐
50、备,包括发放名册、审批单、资金名细。 (2)不能把福利“隐身”在其他费用中报销,重点查看是否存在通过报销差旅费等方式,将津贴补贴发放隐藏在其他开支中的情况。如:一些单位为掩盖其“明停实发”行为,巧立各种名目,或采取假借购买食品、办公用品等方式为干部职工发福利。 案例。挪用就业培训资金4.78万元,用于发放教师补助;违规从专项财政经费中列支,以劳保用品、办公用品名义购买消费卡、实物,给职工发放节日补助。 (3)不能搞变通从下属单位违规列支相关费用,重点调查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向关联单位(企业)转移好处,再由关联单位(企业)以各种名目给机关职工发放津贴补贴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