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计生局城镇违法生育治理工作方案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22号,以下简称中央决定)明确提出“要千方百计稳定低生育水平,严肃处理违纪违法行为,凡违法生育的,一律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造成恶劣影响的,可予以公开曝光;是党员、干部的、依法依纪从严惩处。”为贯彻落实中央决定精神,维护正常生育秩序,稳定低生育水平,国家人口计生委决定在全国开展城镇违法生育专项治理行动,根据中、省、市人口计生委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治理整顿城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秩序,推动党员、干部、职工和社会公众人物带头实行计划生育,充分发挥城镇在计划生育工
2、作中的模范带头和辐射作用,为稳定低生育水平做出积极贡献。 二、主要任务 (一)制定完善社会制约措施。进一步完善社会公众人物、党员、干部、职工违法生育的社会制约措施及党纪政纪处理规定。 (二)清理处理违法生育人员。以二胎审批、生育和非婚生育清理为重点内容,以二胎审批、生育情况及违法生育人员处理情况检查、群众举报及自我报告等为重要途径,查实未依法予以处理的违法生育个人。依法依纪处理违法生育人员,从严处理党员、干部、职工违法生育。 (三)曝光揭露违法生育的典型案件。定期公布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对于情节恶劣的违法生育典型案件,要在媒体上进行报道,公开处理结果,警示违法生育人员,教育广大群众。 (四)大力
3、宣传遵纪守法的先进事迹。集中组织策划一批计划生育公益宣传活动或电视访谈节目,邀请自觉遵守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有社会责任感的社会知名人士参加,弘扬正气,营造氛围,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三、实施步骤 实施期限。20*年9月10日至20*年11月30日。 (一)第一阶段。宣传动员(20*年9月10日至10月31日)。 1.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区委宣传部、区计生局、区文化局,各镇、乡、街道办事处充分利用宣传媒体,配合中央决定的宣传教育和贯彻落实,大力宣传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专项治理行动,形成强大的依法依纪查处违法生育的舆论声势。 2.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建立社会舆论监督机制,设立举报电话
4、和举报信箱、邮箱,通过在户外张贴,在报刊、电视、电台反复刊登和滚动播出举报公告等形式广泛发动群众监督检举。区计生局举报电话为0* 3.建立完善有关制度和政策。要针对各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实际以及存在的突出问题,协调有关部门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宏观调控的政策措施,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 (二)第二阶段。清查处理(20*年11月1日至20*年7月31日)。 1.清理时间。全面清理20*年1月至今城镇地区的二胎审批、二胎生育、非婚生育情况以及违法生育的处理情况. 2.清理范围。各镇、乡、街道办事处城镇人口,其中*街道办事处为清理重点。 3.清理对象。夫妇双方都是城镇人口或一方是城镇生
5、育对象;XX县区安排或取消二胎生育政策的城郊村的生育对象;再婚夫妇生育对象;病残鉴定生育对象(已查处的农村违法生育情况不纳入此次清查范围) 4.调查核实检查发现和群众举报的违法生育问题。 5.依法依纪处理经取证核实的违法生育人员。 6.公开曝光查实的典型违法案件。同时,积极宣传本地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先进典型,开展由社会知名人士参加的计划生育公益宣传活动。 (三)第三阶段。评估总结(20*年8月1日至11月30日)。 各镇、乡、办事处要于20*年8月中旬前向区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20*年至20*年本辖区专项治理工作情况报告。专项治理行动小组将对各镇、乡、办事处专项治理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区
6、计生局定期到各镇、乡、办事处进行检查,并适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四、组织领导 (一)*区成立城镇违法生育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区长唐彦民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区计生局局长*担任 (二)凡在清理范围的镇、乡、办事处及有关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开展专项治理行动的政策措施,明确专人负责专项治理行动。 (三)各镇、乡、办事处要及时将清查工作动态、典型案例报送区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定期编发工作简报,反映情况,研究问题,交流经验。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一部署。专项治理行动难度大、要求高、任务重,涉及到清查任务的镇、乡、办事处要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周密部署,
7、保证投入,确保专项治理行动取得明显成效。并将专项治理行动作为贯彻落实中央决定,稳定低生育水平的一项重要举措,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之中。 (二)依法行政,维护权益。要严格依法办事,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办案,文明执法,维护群众的合法、正当权益;不断创新工作思路,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禁止搞强迫命令,坚决杜绝简单、粗暴的工作方法,以防止恶性案件的发生。对出现违法违纪问题的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三)提高协作水平,集体攻关。纪监、司法、文化、工商、税务、*等部门要明确责任,密切配合,共同作战。各镇、乡、办事处也要加强协作,发动社会名界广泛参与,共同搞好此项工作。 (四)树立典型,教育群众。要在清查处理的基础上,重点曝光情节恶劣的违纪典型。同时,加大对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先进模范人物的宣传,以巩固专项治理行动成果,提高广大群众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为稳定低生育水平作出积极贡献。 (五)明确政策,创造条件。此次专项治理行动清查处理的违法生育人员的数据,不影响对基层有关单位的工作考核。专项治理行动清查出的历史上尚未处理和处理尚未到位的违法生育人员,依据原有关规定处理。同时各镇、乡、办事处可根据实际情况,对积极配合调查、主动交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员斟情从轻处理。第5页 共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