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粮食行业安全督工作方案 为确保全市粮食行业安全生产进一步保持平稳态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省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面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全市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与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推动各地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一系列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深化各级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强化企业法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责任追究,力争实现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为零,职工死亡率为零的工作目标,避免和减少一般事故,争创平安单位。
2、 二、督查形式,范围和重点 各县(市、区)粮食局都要组织开展对本单位重点行业的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督查工作采取企业自查、部门抽查、专项督查的方式进行,对重点隐患做到心中有数,要对重点单位和部门以及事故多发、易发地点和环节进行重点隐患排除,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 三、督查内容 1、储粮安全,加强储粮化学药剂的管理情况。 2、各种车辆的交通运输安全管理情况。 3、各类设备(如锅炉、车辆、电器、电路以及网络信息、用水、用电、用火、用气、起重、升降、输送设施等)的操作和使用安全管理情况。 4、重要场所(如粮油仓库、各类危险品库、配电间、机房、财务室及基建设施等)的安全管理情况。 5、各
3、类化学药剂、溶剂油以及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等高危物(药)品的采购、运输、使用、保管、储存及残渣液处理等的安全管理情况。 6、特种行业、工种的劳动安全管理情况。 7、基建工地及维修场所的施工安全管理情况。 8、防汛器材(如麻袋、草袋、编织袋、抽水机、水泵等)的准备落实情况。 9、库区内的防火安全,如灭火器、消防水池的落实和添置情况。 四、督查安排 从5月上旬开始至7月底结束。 1、从即日起至5月底各县(市、区)粮食局要根据本方案精神,制定和下发具体检查方案,明确检查的内容、重点、要求和责任,并将检查方案于5月中旬报市粮食局行业管理科。 2、从5月下旬开始至6月底各县(市、区)粮食局在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基础上,全面进行自查自纠和整改,在此期间市局将组织有关人员分赴各县(市、区)和所库对本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查。督查的县(市、区)粮食局将不少于1/3,县(市、区)粮食局对所辖所库督查要达100%,以迎接市政府7月初至7月底进行的专项督查。第3页 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