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科技项目督查方案 根据市纪委关于开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的实施办法(筑纪通字(2011)21号)文件要求,为做好科技计划项目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特拟定本方案。 一、监督检查范围 2009年以来市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拨款金额为100万元及以上的科技计划项目。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项目执行监督检查内容 1、项目任务书规定各阶段的目标任务、技术和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 2、项目实施过程中取得的成果情况,包括专利申请与授权、技术标准制定与备案、论文发表等; 3、项目实施过程中取得的效益情况,包括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等; 4、科技人员投入、工作量与人才培养情况; 5、项目组织管理及与组织
2、实施相关的工作情况。 (二)经费监督检查内容 1、项目自筹及配套经费到位落实情况; 2、项目经费使用开支情况,包括支出的合理性、合规性和相关性;支出是否按照批复(任务书)的经费预算执行;核算是否符合财务制度的规定;项目经费所形成固定资产情况及固定资产的管理情况等; 3、项目单位财务信息质量情况,主要考查财务信息的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 4、项目单位财务管理状况,主要考查财务制度的健全性和管理的有效性; 5、项目经费管理使用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三、监督检查的组织领导 成立市科技计划项目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此项工作统一领导和组织实施。领导小组组长由市科技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同
3、志担任,成员分别由市科技局、市发改委、财政局、工信委、审计局等部门的相关处室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监察室,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监督检查分成若干监督检查组,每个检查组分别由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带队、聘请技术专家、财务专家成立专家组,业务处室工作人员参加并负责与项目承担单位和区(县、市)科技局联系,协调相关事宜。 四、监督检查进度安排 监督检查工作在2011年8月中旬至2012年11月中旬期间进行。 (一)准备阶段(8月31日前) 制定市科技计划项目实施情况监督检查的工作方案,组建市科技计划项目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将2009年以来市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拨款金
4、额为100万元及以上的科技计划项目,制定项目分类分组方案。 (二)集中监督检查阶段(2011年9月1日-2012年10月31日) 1、第一次监督检查(2011年10月31日前)。各监督检查组到现场进行监督检查,主要是听取项目承担单位的汇报和查看相关资料和财务报表及凭证的方式进行。各监督检查组要对项目实施及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整理、归纳,形成书面意见。针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相关制度规定,责令项目承担单位进行整改。 2、第二次监督检查(2012年4月30日前)。督促项目承担单位对在第一次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的情况。 3、第三次监督检查(2012年10月31日前)。督促项目承担单位对在第
5、二次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的情况。如限期仍未整改的,按照有关制度规定根据情况采取通报批评、停止拨款、终止项目、取消项目申报资格等措施予以相应的处罚。 (三)总结阶段(2012年11月20日前) 市科技计划项目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三次监督检查工作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监督检查的要求 (一)周密安排部署,扎实推进工作。各监督检查组要严格按照市领导小组规定的三次检查的时间要求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工作中要细化任务、落实责任、明确纪律,并根据任务变化及时调整监督检查的重点、时间安排和力量投入等,防止多头检查、重复检查,减轻基层负担。 (二)严格执纪执法,严肃
6、责任追究。一是要认真查找问题,加强督促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有关单位确定整改目标、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切实整改到位,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行为。二是坚决查处各种违纪违法行为,在检查中发现的违纪违法案件线索要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查处,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查处,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三是要加大问责力度、严格责任追究,认真执行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 (三)严肃纪律,强化督导。各检查小组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如实反映项目实施及经费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不得瞒报虚报或应付、走过场。对于检查工作中出现的不负责任行为或发现检查人员有违纪违规现象,应批评教育,严肃处理。各检查小组人员要加强廉洁自律的意识,严禁吃、拿、卡、要和收受被检查单位赠送的礼金、有价证券及可能影响到正常检查活动开展的宴请。第4页 共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