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景区职能配置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立县国家级风景名胜管理局及管理所并核定人员编制的通知(腾机编字6号)精神,结合地热火山风景名胜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及各级业务主管部门关于风景名胜管理、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范性文件和有关规定; (二)制定景区综合管理制度,保护风景区资源和自然生态环境,合理开发利用风景名胜资源; (三)编制景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并组织实施;按规划管理的有关法规监督、管理风景区内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工程建设活动; (四)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和沟通;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风景区的各项管理工作; (五)依据风景名胜区条例相关规定,负责景区内相关违规、违法行为的监管、查处; (六)完XX县区委、县政府及县建设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所属事业机构 县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理局下设管理所5个,即。热海管理所、火山管理所、管理所、和顺管理所、绮罗管理所。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一)人员编制 核定县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理局行使行政事业编制5名,热海管理所、管理所事业编制各2名。 (二)领导职数 设局长1名(副科级),副局长1名(股级),局长由县建设局分管风景名胜园林管理股的副局长兼任,副局长由县建设局风景名胜园林管理股股长兼任。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