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此次建筑施工安全督导检查行动,进一步推动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行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法规和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有效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促进我市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三、检查范围 检查范围。市区范围内所有在建工程。以防范建筑起重机械伤害、施工坍塌、高处坠落等安全生产事故为重点。对涉及施工安全的作业项目进行全面督查。 四、检查内容 (一)工程安全检查内容 1、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2、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特别是工程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和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
2、况; 3、安全文明施工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 4、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 5、安全教育培训。特别是“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教育培训情况; 6、施工企业及在建工程项目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布置、安全隐患整改情况; 7、工程中涉及到深基坑、高支模、高大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方案的制定、论证和执行落实情况; 8、工程使用的爆炸物等危险物品的管理情况; 9、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安装、拆卸、检测、验收、使用、维修保养等情况; 10、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查验、使用情况; 11、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体系的建立情况;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演练及有关物资、
3、设备配备和维护情况。 (二)建筑市场检查内容 1、工程项目各方主体市场行为。包括。施工前置手续准备情况、从业人员相关信息以及施工现场管理情况等。 2、工程各方主体履行责任情况。重点是检查施工、监理等企业是否具有相应资质证书承揽业务,是否存在转包、违法分包、资质挂靠及拖欠工程款等行为,是否存在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的行为。 3、在建工程是否办理安全监督手续和履行阶段验收、外地进文施工企业进文备案手续的办理等方面。 五、工作步骤 此次督导检查工作采取企业自查自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排查的方式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一)自查自纠阶段(6月8日至6月12日) 施工、监理单位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对本单位所涉
4、及的在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行为和市场行为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梳理,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项目部整改完善,并形成书面自查情况报告备检。 (二)排查阶段(6月13日至6月30日) 督查小组在企业和项目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本辖区内在建工程进行全面排查,督促责任单位提高管理水平,消除工地安全隐患,对事故多发企业和项目以及隐患整改不力单位进行重点督查。 (三)复查阶段(7月1日至7月10日)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有关责任单位要立即制定整改方案,及时处理落实,并将整改情况上报市城乡建设局,市城乡建设局将有针对性地组织复查工作。 六、有关要求 1、各建设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本次工程安全督导检查行动的重要性,以此次检查为契机,强化施工安全责任意识,进一步完善制度和措施,认真落实行动要求,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对建设工程进行认真仔细自查,一旦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检查过程中,建筑工地建设、施工、监理三方负责人必须到场接受检查组的检查考核。 2、各施工、监理企业应进一步强化管理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责任方进行整改,实施跟踪管理,确保工程安全和建筑市场规范有序发展。对逾期未改正或整改不到位的,一律责令停工整改,并记录不良行为或进行行政处罚。第4页 共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