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灾后重建物资检查方案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根据省纪委、监察厅、民政厅、财政厅、审计厅关于印发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资金物资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纪发9号),经市纪委和市监察局、民政局、财政局、审计局等部门研究,制定我市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资金物资(以下简称“救灾款物”)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一、检查的内容及分工 (一)实施组织领导情况。各级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是否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做好救灾款物的管理使用工作,做到领导机构及人员到位、实物工作量到位、工作机制和责任制落实到位等;是否依法、高效履行职责,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和效能建设的有关规定;是否加
2、强与其他有关部门和受援地的协作配合。此项监督检查由纪检监察机关为主负责。 (二)捐赠款物管理和使用情况。各级各有关部门对救灾捐赠款物的接受、管理和使用是否做到依法有序,即是否做到手续完备、程序合法,专账管理、专人负责,账款相符、账目清楚;是否如实统计、汇总和及时上报、公布接收的救灾捐赠款物情况及安排使用情况;是否对非法募捐、骗取民众钱财的诈骗行为进行重点查处,保证捐赠款物的使用符合捐赠人的意愿等。此项监督检查由民政部门为主负责。 (三)财政专项资金的安排、拨付情况以及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政府采购情况。各级各有关部门是否按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的规定,合理安排,科学调度,及时调拨资金;是否严格
3、按照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进行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政府采购活动等。此项监督检查由财政部门为主负责。 (四)救灾款物的管理使用情况。各级各有关部门是否按规定分配、拨付和使用救灾款物,是否存在滞拨、截留、挤占、挪用、贪污、私分、克扣等问题;救灾物资的采购和管理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损失浪费和弄虚作假等问题。此项监督检查由审计机关为主负责。 (五)救灾款物管理使用的公开情况。各级各有关部门对救灾款物的管理使用是否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定,建立信息披露制度,把公开透明原则贯穿于救灾款物管理使用的全过程,即是否做到救灾款物的来源、数量、种类的公开,发放时间、地点、方式的公开,发放项目、对象、金额的公开等,
4、接受上级、社会、群众和舆论的监督。此项监督检查由纪检监察机关为主负责。 二、检查的方法和时间安排 (一)8月,各县(市)区对救灾款物管理使用情况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市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部门、本系统的救灾款物的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各县(市)区开展自查自纠和市直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检查情况,应于9月5日前报市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资金物资监督检查工作协调小组(材料寄市纪委监察局纠风工作室)。 (二)9月开始,市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资金物资监督检查工作协调小组组织联合检查组,采取专项检查或重点抽查等方式,深入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通过听汇报、查资料、看账目、开座谈会、走访群众等方式方法对救灾款
5、物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三、工作机制 (一)成立市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资金物资监督检查协调小组,由市纪委、监察局、民政局、财政局、审计局、交通运输委、农业局、水利局、城乡建设委、国土资源局、教育局、卫生局等单位组成,组长由市纪委、监察局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市监察局、民政局、财政局、审计局各一位副局长担任,其他成员单位一位分管领导为小组成员。协调小组主要负责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工作部署,督促各成员单位按照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的总体安排,及时制定监督检查计划,确保对专项资金和物资监督检查工作顺利有效开展。 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依托在市纪委监察局纠风工作室,具体负责监督检查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办
6、公室主任由市纪委监察局纠风工作室主任担任,副主任分别由市纪委、监察局、民政局、财政局和审计局相关业务处室的负责人担任,其他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各一位科级干部担任联络员。 (二)组织联合检查组,组长由协调小组副组长担任,成员由协调小组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和联络员担任。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救灾款物的管理使用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事关党和政府的形象,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责任到人、抓好落实,务求政策落实好、款物使用好、服务提供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民政、审计、财政等部门要按照统一部署,认真抓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同时加强协作
7、配合,形成监管合力。 (二)突出重点、全程监督。要把监督检查贯穿于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的全过程,针对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中的关键环节和薄弱部位,切实做到监督检查及时、有力、到位。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的总体安排和进程及时研究确定各个阶段监督检查工作的重点、目标和要求,把重点项目、大额度资金调拨使用,以及涉及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社会关注程度高的重点环节列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在开展专项检查的同时,要加强日常监管。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在本系统政务网上公布监督检查方案及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及时查处和纠正问题;要深入实地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倾向性、苗头性、多发性问题,提出解决
8、的办法和措施;对财政和社会捐赠款物的筹集、分配、拨付、使用及效果实施全过程跟踪审计,认真纠正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三)查纠结合、严肃纪律。通过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救灾款物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有关方面改进管理,健全制度,落实责任,确保救灾款物的规范管理和正确使用。同时,对违纪违法行为,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和完善无盲点、无断层、无缝隙的监督检查机制,严肃查处和坚决纠正在救灾款物筹集、分配、拨付、发放和使用等环节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对分配使用过程中截留、挤占、挪用、贪污、浪费救灾款物等行为,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对因失职渎职,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社会影响的党政领导干部,要坚决问责;对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典型案件,要进行通报或公开曝光。第5页 共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