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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秩序整治工作实施方案.docx

1、 财税秩序整治工作方案 为强化财政收入征管,严格依法治税,严厉打击各类违反财税法规行为,进一步规范我市财税秩序,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财税秩序整治活动。为确保该项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财政、税收政策,加强税法普法教育,强化财政收入监管,堵塞征缴漏洞,确保各项税收应收尽收,在全市营造公平、和谐的财税环境,提高纳税者自觉纳税意识。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范围。2007年至2012年6月期间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纳税情况,对某些重大问题可追溯到以前年度。 (二)整治重点

2、 1.查清2012年21个市重点项目情况。主要对伊科思新材料等15个重点建设项目和利群购物中心等6个服务业重点项目进行调查摸底,全面掌握项目基本情况,开展税收分析预测与监控。 2.对个体工商业户进行税收排查。对个体工商业户的经营规模、经营地点、经营行业及同行业对比营业额进行全面分析,按照账管户、票控户、税控户、查认户分类,确定税收标准。 3.对从事房地产开发、建筑安装、装修装饰等企业的税负进行检查评估,重点是对偷逃土地增值税、所得税及营业税的企业和业主进行集中清理整顿。 4.对药品经销行业、交通运输业、非居民企业纳税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3、 5.对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企业个人所得税零申报户进行清查。 6.对农产品等重点行业进行专项纳税评估及清查。 7.对总分机构纳税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三、工作安排 本次财税秩序整治工作自2012年8月中旬开始,至10月底结束。分为3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与普查阶段(8月16日至8月31日)。财政、国税、地税、监察、广播电视等部门,负责认真做好本次财税秩序整治活动的思想发动和舆论宣传工作。广泛开展财税法规宣传教育活动,加强税法普法教育,并通过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等形式,鼓励和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国税局、地税局以及各镇政府(街道办

4、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对辖区内的工商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纳税登记情况进行全面普查登记,摸清底子,建立台账。 (二)重点整治阶段(9月1日至10月20日) 1.制定具体检查方案。根据财税秩序整治重点,拟定需进行重点检查的企业,由财税秩序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门力量开展重点检查。国税、地税、财政及监察部门要成立专门工作班子,制定具体详细的重点检查工作方案,包括拟定的重点检查企业名单、检查组的划分及工作分工、检查组人员名单等内容。各有关部门要将重点检查工作方案于8月26日前报送市财税秩序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开展重点整治工作。根据重点检查工作方案,国

5、税、地税、财政部门负责对重点纳税企业进行清查整顿。深入企业逐户调查,全面了解情况,对发现的偷税、漏税和骗税行为进行清理整顿,达到查处一户、整顿一户的目的。发改、城建、国土、工商、监察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建立横向一体的联动机制,确保整治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3.集中进行处罚处置。对重点整治阶段查出的问题,要从严处理,除补交税款、加收滞纳金外,还要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罚款,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严肃查处,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三)总结阶段(10月21日-10月31日)。对本次整治活动进行全面分析总结,针对税收征管过程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制定完善征管措施,达到“以

6、查促收、以查促管”的目的,使整治活动成果真正体现在地方税收的增加上。同时,对在税源普查与财税秩序整治工作中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推诿应付、不能按期完成工作任务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 四、职责分工 (一)市财政局。负责对耕地占用税、契税以及镇级引税情况进行清查,负责整治活动的日常组织协调及数据汇总工作。 (二)市国税局、地税局: 1.根据工商局提供的工商登记情况,会同镇级协税护税组织,对我市的工商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情况进行全面普查,摸清底子,建立台账。 2.对重点税源企业进行全方位稽查,核实企业的生产经营

7、财务核算、税款缴纳、发票管理及其它各类涉税信息,并录入建档,实行动态监控。对出现“低税负”、“零税收”、“长亏不倒”以及利用关联交易转移利润的企业,进行重点稽查,对核算不实的,依据《税收征管法》实行核定征收。 3.对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对不按时据实申报、故意偷漏税企业进行严肃处理,对核算不实的实行核定征收。 4.对企事业单位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以及其他应税收入进行全面清理,对不按时申报和不申报的企事业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5.对个体工商业户纳税情况进行清查,对未达起征点以及税负偏低的个体工商户进行税收定额核定,确保税负公正、公平、合理、合法。

8、 (三)市发改局。负责提供市重点项目核准、备案、审批及投资等情况。 (四)市城建局。负责提供市重点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项目招投标情况、项目工程竣工验收信息等。 (五)市国土局。负责提供市重点项目供地情况信息,包括权利人名称、土地权属状况、土地转让出让合同或协议、土地价格、供地批文、土地证发证情况等。 (六)市工商局。及时提供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工商登记信息,积极配合税务部门做好税源普查工作。 (七)市监察局。配合各部门开展整治工作,对有违法违纪问题的单位或企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

9、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八)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发动本级协税护税机构,积极配合税务部门搞好镇、村两级税源清查,摸清底子,加强税收征管。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为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孙利国市长任组长的市财税秩序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发改民、公安、监察、财政、城建、国土、国税、地税、工商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具体负责做好整治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这次财税秩序整治活动的重大意义,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日程,认真履行部门职责,切实把财税秩序整治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 (

10、二)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各成员单位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要积极配合,团结协作,确保形成工作合力。对需要本部门提供数据和材料或需要多个部门共同开展的工作,要切实服从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安排,按时做好相关工作。对在专项整治工作中不配合、不支持的企业要实施重点整治,不服从税务部门强制执行的,要采取各成员单位联合现场办公的方法解决。要建立工作例会制度,每月两次召开联席会议,听取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汇报。整治活动期间,各成员单位要于每月1日和16日向市财税秩序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工作开展情况(联系电话:)。 (三)严明纪律,严格执法。各单位要以这次财税秩序整治活动为契机,努力加强队伍建设。监察部门要加强执法监察,对财税秩序整治活动中工作敷衍了事、推诿扯皮、以权谋私、营私舞弊、税企串通等行为,要坚决追究有关单位以及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6页 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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