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药品质量合格单位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以“规范药房”建设为载体,确保医疗机构药品质量为目标,进一步促进和完善我市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更加有效地加强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保证体系的建设。 二、任务目标 (一)20*年11年底,实现全市100%的县(区)级以上的医院;80%的乡(镇)卫生院;60%厂矿医院、股份制医院、私立医院等达到创建标准,完成现场检查验收。 (二)对已创建合格的单位,今年重点抓好质量保证体系的有效运行、各项规章制度的有效落实、从业人员业务素质的进一步提高、信用诚信体系建设的进一步完善。 三、时间安排 (
2、一)县级以上未完成创建的医疗机构最迟于7月底前提出申请;10月底前完成现场检查验收。 (二)乡(镇)卫生院,厂矿医院、股份制医院、私立医院等未完成创建的,在20*年6月底前提出申请的单位数要达到应创建的50%;8月底前申请单位数要达到应创建的100%。在8月底前,完成50%的现场检查验收,11月底前完成100%的现场检查验收。 (三)整个创建工作于20*年11底前结束,不再延期,届时未进行申报或者现场检查未通过的单位,做为重点监控对象,严格对其进行监管。 四、职责分工 (一)原则上按市局各科室和各县局监管范围分别负责。市场科负责对各县局、各相关科室创建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和指导;具体负责XX县区
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XX县区各类医疗机构的创建工作。 (二)稽查科具体负责XX县区县(区)级以下医疗机构的创建工作。 (三)安监科具体负责XX县区县(区)级以下医疗机构的创建工作。 (四)各县局具体负责本辖区内各级医疗机构的创建工作。 各县局、有关科室负责创建工作的具体落实,包括组织发动、安排计划、申报资料审查、现场检查评定,以及总结报告等,现场检查评定标准仍按照市局秦药监(2005)80号文件执行。 五、工作要求 (一)各级医疗机构要切实提高对创建工作的认识,积极参与创建活动,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建立健全药品质量管理机构,加强制度建设,积极开展人员培训,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改善仓储条件,确保
4、规范药房建设顺利推进。 (二)各县局、各相关科室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要根据不同医疗机构的具体条件,有计划、有步骤、分批次抓好创建工作,避免年底突击,影响其它工作或降低标准。为切实做好创建工作,市局要求各县局、各相关科室务必高度重视,明确开展创建活动目的和意义,抓好创建活动的宣传发动工作。要求各县局、各相关科室必须明确1名领导分管,1名同志负责落实具体工作,负责工作调度和资料的上报。分管领导名单、具体负责同志名单、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地址务及创建活动的具体目标计划于4月30日前报市局市场科。 (三)加强督查,动态管理。市局将对各县局、有关科室创建工作进度、落实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和督导。每月月初各县局、各相关科室负责将创建“药品质量合格单位”进度表报市局市场科。市局将定期召开调度分析会,通报各县局、各相关科室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重视程度不够,督导不利,未完成目标计划的科室、县局将提出批评。第3页 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