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机动车驾驶培训方案 为加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查处取缔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规范市场秩序,提高培训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 (一)查处取缔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非法开业的驾校和培训点,或已取得合法经营资格的驾校超越许可范围擅自设立的培训点。 (二)查处取缔各种超越许可范围和脱离属地监管的跨市(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设立的招生派出机构、代理机构。 (三)查处采用虚假广告和虚假信息招揽学员、欺骗误导学员等违法违规行
2、为。 (四)查处取缔非法擅自挂靠的教练车和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教练车,以及未经许可擅自新增的教练车。 二、工作步骤 (一)调查摸底(11月15日至25日)。市交通、工商部门对本市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进行排查摸底,结合本市驾培市场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活动方案。 (二)召开动员会(11月26日至30日)。召开全市有关单位参与的专项整治活动动员会,安排部署专项整治活动。公布举报电话,发动群众广泛参与,举报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三)各市检查整治(12月1日至31日)。对本辖区专项整治的重点驾校、重点内容和重点路段,进行明查暗访、认真检查,不留“死角”,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及时查处取缔。 (四)检查验收总结(2
3、012年1月1日至31日)。在做好各项前期工作的基础上,迎接省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组织对本市专项整治活动的检查指导,同时对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对检查指导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三、整治措施 整治期间,市交通局、工商局等部门将组成联合检查组,采取明查暗访和专项检查,上路检查和上门检查,普遍检查和重点检查,单独检查和联合检查相结合的办法,按照各自的职责联合进行检查。检查将深入到驾校、教练场、培训点、招生点、报名点、代办点等源头部位。查看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原件,教练车标识。交通稽查要积极配合交通运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到源头检查,并上路检查教练车,查看教练车
4、是否贴有教练车标识。 对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非法开业的驾校和培训点、或已取得合法经营资格的驾校违规设立培训点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五十二条查处取缔。正在培训的学员,由违法行为人全额退款,学员自主择校。 对驾校超越许可范围和脱离属地监管的跨市(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设立的招生机构、代理机构超范围经营等违规行为,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参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五十二条进行查处,所招收的学员一律不予办理培训记录等有关单证领取使用手续。 对采用虚假广告信息招揽学员、欺骗误导学员等扰乱市场秩序的
5、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进行查处。 对非法擅自挂靠的教练车,由交通运政、稽查参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进行查处。 对未贴全省统一教练车标识的教练车以及未经许可擅自新增的教练车等违规行为,由交通运政、稽查参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五十二条进行查处。 对查处的驾校和培训点以及乱设点招生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在新闻媒体、网站上予以曝光。 四、组织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市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具体负责本市范围内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协调配合。各市要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争取政府和其他部门的支
6、持,交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密切配合、协作,开展联合整治,提高专项整治效果。 (二)加强社会监督。市、县都要公布投诉举报电话,主动与新闻媒体取得联系,对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要进行跟踪报道,接受媒体和社会监督。市交通局投诉举报电话:,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举报投诉电话:。 (三)加强宣传报道。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大整治宣传力度,及时报道查处行为,通过典型案件的曝光,揭露违法违规经营的危害,提高群众自觉抵制违法违规行为的自觉性。 (四)坚持整治与规范结合、查处与疏导结合的原则,对查处的驾校、培训点、教练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资格条件,能够列入当地驾校规划的,应当列入规划,并督促、引导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合法经营。要进一步完善进驻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服务监管大厅驾校的招生报名工作程序和工作规范,适时启动网上招生报名工作。 (五)建立长效机制。规范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秩序是一项长期的任务,要把这次专项整治活动建立起来的联合执法检查工作机制坚持下去,把加强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结合起来,建立查处取缔违法违规行为的长效监管机制,常抓不懈,促进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健康有序协调发展。第5页 共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