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 (JTG G10——) 1 总则 1.0.1 为贯彻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制度,使监理工作原则化、规范化,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合用于实行工程监理制度公路工程项目施工监理,养护工程监理可参照执行。 1.0.3 监理机构应根据如下法律、法规、文献开展工作: 1.国家和地办法律、法规 2.国家和行业、地方关于原则、规范、规程 3.监理合同 4.施工合同 5.工程前期关于文献 6.工程设计文献和图纸 7.工程实行过程中关于函件 1.0.4 工程项目监理合同必要明确双方职责与权限。 1.0.5 监理单位应根据本规范第1.0.3条规定,按照监
2、理合同商定职责与权限,对工程质量、安全、环保、费用、进度实行监督管理。 1.0.6 建设单位必要严格执行国家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环保等法规,创造合法、规范、有序监理工作环境。 1.0.7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关于原则、规范规定。 2 术语 2.0.1 监理 监理人员根据监理合同对工程质量、安全、环保、费用、进度实行监督和管理活动。 2.0.2 监理单位 具备法人资格并获得交通主管部门颁发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资质证书公司。 2.0.3 监理机构 由监理单位派出并代表监理单位履行监理合同现场监理组织。 2.0.4 监理工程师 监理机构
3、中具备交通部核准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人员统称为监理工程师。 2.0.5 监理人员 监理工程师和监理机构中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统称为监理人员。 2.0.6 总监理工程师 具备交通部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经项目建设单位批准,在监理机构中负责项目工程所有监理工作总负责人。 2.0.7 驻地监理工程师 具备交通部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经总监理工程师授权,负责项目某些工程监理工作驻地监理负责人。 2.0.8 监理筹划 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编制、在监理合同期内开展监理工作指引性文献。 2.0.9 监理细则 依照监理筹划,针对技术复杂、专业性较强分项、分部工程或监理工作某
4、一方面,由驻地监理工程师主持编写、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操作性文献。 2.0.10 巡视 监理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经常驻性巡回检查活动。 2.0.11 旁站 监理人员在施工现场对某一详细工序、工艺或部位施工全过程进行监理。 2.0.12 实验工程 为确认施工方案、获取控制参数所进行实验路段或工程部位。 2.0.13 原则实验 在工程开工前,为拟定工程材料最佳组合(如含水量、级配、配合比等),建立施工控制和检查原则所进行实验。 2.0.14 自检 施工单位按合同技术规范规定项目和频率对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或工程实体进行旨在检查、评价质量合格与否实验、检测。 2.0.15 公
5、路机电工程监理 公路监控、通信、收费、供配电、照明、隧道机电系统等工程监理。 2.0.16 公路机电工程试运营期 机电工程竣工至交工验收之间,调节系统运营参数使之处在最佳工作状态、检查系统设备工作稳定性时期。 3 普通规定 3.0.1 监理机构设立 高速和一级公路可设立二级监理机构,即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简称总监办)和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简称驻地办)。开工里程在20Km如下,宜设立一级监理机构,即总监办。 二级及二级如下公路和养护工程可依照工程规模、难易限度、合同工期安排、现场条件等因素设立一级或二级监理机构。 公路机电工程可设立一级监理机构。 3.0.2 监理人员配备
6、监理机构中监理人员数量和构造,应依照监理内容、工程规模、合同工期、工程条件和施工阶段等因素,按保证对工程实行有效监理原则拟定。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工程每年5000万元建安费宜配备交通部核准资格监理工程师1名;独立大桥、特长隧道工程每年每3000万元建安费宜配备交通部核准资格监理工程师1名。依照工程特点和实际需要,上述配备可在0.8~1.2系数范畴内调节。 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每50Km每系统宜配备交通部核准资格监理工程师1名,依照工程状况、如系统复杂或隧道机电工程内容较多,可恰当增长。 如遇重大工程变更等到状况,上述人员配备应依照需要进行调节,并就工程内容变化、人员调节事宜订立补充合同。 总
7、监办应配备1名总监理工程师和若干名专业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应具备相应专业高档技术职称、五年以上现场工程监理经历、担任过两项以上同类工程驻地或总监职务。 驻地办应依照工程复杂限度配备1~2名驻地监理工程师和若干名专业监理工程师。驻地监理工程师应具备相应专业中级或高档技术职称、同类工程三年以上监理经历。 3.0.3 职责划分 当采用二级监理机构和监理总承包时,应由中标监理单位划分各级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职责和权限;当对监理机构分别招标时,应由建设单位划分拟定监理机构各自职责和权限。 3.0.4 总监办重要负责 1.主持编制监理筹划。 2.主持召开监理交底会、第一次工地会议。 3.按
8、合同规定建立中心实验室。 4.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及总体进度筹划、重要工程材料及混合料配合比。 5.签发支付证书、合同工程开工令、单位或合同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6.审核变更单价和总额以及延期和费用索赔。 7.协助建设单位审查交工验收申请,评估工程质量。 8.组织编写监理月报、编制监理竣工文献、编写监理工作报告。 3.0.5 驻地办重要负责 1.主持编制监理细则。 2.主持召开工地会议。 3.按合同规定建立驻地实验室。 4.审批普通工程原材料混合料配合比、施工单位机械设备、施工方案。 5.审批施工单位测量基准点复测、原地面线测量及施工放线成果。 6.审批分项工程开工申请,签
9、发分项和分部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7.寻常巡视、旁站、抽检,并做好记录。 8.核算工程量清单,负责对已竣工程进行计量。 9.组织分项、分部工程中间验收和质量评估,签发中间交工证书。 10.审批月进度筹划,编写合同段监理工作报告。 3.0.6 监理阶段划分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阶段划分为施工准备、施工、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三个阶段。监理合同订立之日至合同工程开工令拟定开工之日为施工准备阶段;合同工程开工之日至合同工程交工验收申请受理之日为施工阶段;合同工程交工验收申请受理之日至缺陷责任终结证书签发之日为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 公路机电工程监理应增长试运营期阶段。 4 施工准备阶段
10、监理 4.1 准备工作 4.1.1 配备实验室设备 总监办中心实验室应按监理合同规定配备常规实验检测设备;驻地办实验室应按监理合同规定配备现场抽查惯用实验检测设备。 4.1.2 熟悉合同文献 监理机构应组织监理人员熟悉本规范第1.0.3条规定关于法律、法规、文献,当发既关于文献不一致或有错误时,应及时书面报告建设单位。 4.1.3 调查施工环境条件 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合同规定施工条件进行调查,掌握关于状况。 4.1.4 编制监理筹划 总监理工程师应在合同规定期限内主持编制监理筹划,按合同规定报批后执行. 监理筹划应明确监理目的、根据、范畴和内容,监理机构各部门及岗位职责,监
11、理人员和设备配备及进退场筹划,监理方案,监理制度,监理程序及表格,监理设施等。 4.1.5 编制监理细则 驻地监理工程师应依照监理筹划在相应工程开工前主持编制监理细则,明确监理重点、难点、详细办法及办法环节,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实行。 4.2 监理工作内容 4.2.1 参加设计交底 监理工程师应参加设计交底,掌握本工程设计意图、设计原则和要点;熟悉对材料与工艺规定,施工中应特别注意事项,以及对施工安全、环保工作规定等;澄清关于问题,收集资料并记录。 4.2.2 审批施工组织设计 总监理工程师应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及时审批施工单位提交施工组织设计,重点涉及: 1.施工组织设计审批手
12、续与否齐全有效。 2.施工质量、安全、环保、进度、费用目的与否与合同一致。 3.质量、安全和环保等保证体系与否健全有效。 4.安全动技术办法、施工现场暂时用电方案及工程项目应急救援抢险方案与否符合规定。 5.施工总体布置与施工方案和安全、环保等应急预案与否合理可行。 技术复杂或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或在特殊季节施工分项、分部工程和危险性较大分部工程,应规定施工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由驻地监理工程师审核,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实行。 4.2.3 检查保证体系 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施工单位质量、安全和环保等保证体系与否贯彻,重点检查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工地实验室负责人资格及质量、安全、环保人
13、员履约状况。 4.2.4 审核工地实验室 监理工程师应审核施工单位工地实验室人员、设备、和实验检测能力与否满足合同规定,管理制度与否健全。 4.2.5 审批复测成果 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提交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高程复测成果进行审核和平行复测。当双方复测成果一致并满足规范规定期,监理工程师应在合同规定期限内批复。 4.2.6 验收地面线 监理工程师应监督施工单位在原始地面线未被扰动前测定地面线,并对测定成果进行抽测。抽测频率应能鉴定施工单位测定成果与否真实可靠,且不低于施工单位测点30%。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提交土石方工程量计算资料进行审核。 4.2.7 审批工程划分 总
14、监理工程师应于总体开工前对施工单位提交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划分予以批复并报建设单位备案。 4.2.8 确认场地占用筹划 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提交场地占用筹划及暂时增减用地筹划予以确认,并及时提交建设单位。 4.2.9 核算工程量清单 监理工程师应对工程量清单复核成果进行核算。 4.2.10 签发开工预付款支付证书 总监理工程师应在施工单位提交了预付款担保后,按合同规定金额签发开工预付款支付证书,报建设单位审批。 4.2.11 召开监理交底会 总监理工程师应在合同工程开工前主持召开由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有关有员参加监理交底会,简介监理筹划有关内容。 4.1.12
15、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 总监理工程师应主持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会议组织和规定应符合本规范第7.2节规定。 4.1.13 签发合同工程开工令 监理工程师收到施工单位提交合同工程开工申请后,应对合同工程开工条件进行核查。具备开工条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合同工程开工令,并报建设单位备案。 5 施工阶段监理 5.1 质量监理 5.1.1 审查工程分包 监理工程师应按本规范第5、6、7条规定对工程分包进行审查。 5.1.2 审批施工测量放线 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施工单位使用测量仪器与否按规定进行了校准,审查其提交施工测量放线数据、图表及放线成果并予以批复。 监理工程师应对基准点引出工程控制桩
16、进行复测,对施工放线重点桩位100%复测,其她桩位不低于30%抽测。 5.1.3 审批工程原材料与混合料 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单位申报原材料、混合料实验资料,对原材料应独立取样进行平行实验;对混合料可在施工单位原则实验基本上进行实验验证,必要时做原则实验,在合同规定期限内予以批复。 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申请使用商品混凝土或商品混合料配合比进行审查,并进行实验验证。 5.1.4 审查施工组织及人员配备 分项工程开工前,监理工程师应审查该分项工程施工组织,涉及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质量、安全、环保等施工管理、自检人员及重要施工操作人员配备与否符合合同规定并满足施工规定。 5.1.5
17、 审查施工机械设备 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单位进场施工机械设备与否满足合同规定,重点审查机械设备与否满足施工质量、安全、环保、进度等规定。施工单位如使用合同商定外施工机械设备,监理工程师应规定施工单位另行提出使用申请。 5.1.6 审查施工方案及重要工艺 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单位提交分项、分部工程施工方案及重要工艺,对技术复杂或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工程,应依照实验工程成果进行审批。 5.1.7 审批分项、分部工程开工申请 监理工程师应规定施工单位提交分项、分部工程开工申请,在合同规定期间内重点按本规范5.1.1~5.1.6条规定审查其与否具备开工条件,以拟定与否批复其开工
18、申请。 5.1.8 验收构、配件或设备 对施工单位外购或订做用于永久工程构、配件或设备,监理工程师应规定施工单位提交产品合格证和自检报告。可采用常规仪器设备进行检测,监理工程师应按不低于施工单位自检频率20%进行抽检,合格后方可准予使用。 5.1.9 巡视 监理人员应重点巡视:正在施工分项、分部工程与否已批准开工;质量检测、安全管理人员与否按规定到岗;特种作业人员与否持证上岗;现场使用原材料或混合料、外购产品、施工机械设备及采用施工办法与工艺与否与批准一致;质量、安全及环保办法与否实行到位;实验检测仪器、设备与否按规定进行了校准;与否按规定进行了施工自检和工序交接。 监理人员每天对每
19、道工序巡视应不少于1次,并按附录B.1格式详细做好巡视记录。 5.1.10 旁站 监理人员应对实验工程、重要隐蔽工程和竣工后无法检测其质量或返工会导致较大损失工程进行旁站,宜旁站项目见附录A.1。 旁站监理人员应重点对旁站项目工艺过程进行监督,并对本规范第5.1.9条规定内容进行检查,对发现问题应责令及时改正;当也许危及工程质量、安全或环境时,应予以制止并及时向驻地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报告。 旁站监理人员应按附录B.2格式如实、精确、详细地作好旁站记录。 旁站项目竣工后,监理工程师应组织检查验收,验收合格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5.1.11 抽检 监理工程师应按规定重点对施工
20、过程中使用水泥、钢材、沥青、石灰、粉煤灰、砂砾、碎石等重要原材料及各种混合料进行抽检,抽检频率应不低于施工单位自检频率20%,别的材料应不低于10%;对已竣工程实体质量抽检频率应不低于施工单位自检频率20%。 监理工程师对材料或工程质量有怀疑时应进行进一步鉴定。 5.1.12 核心工序签认 竣工后无法检查核心工序,须经监理工程师签认,并留存相应图像资料,未经签认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5.1.13 质量事故解决 当发生可由监理工程师机构解决质量缺陷、质量隐患时,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施工单位发出工程暂时停工指令,并规定其及时书面报告质量缺陷、质量隐患发生时间、部位、因素及已采用办法和进一
21、步解决方案;监理工程师应对解决方案进行审核后报建设单位批准,对解决方案实行进行监理并予以验收,解决合格、隐患消除可发出复工指令。 当发生不属于监理机构解决质量事故时,监理工程师应规定施工单位按规定速报关于部门。监理机构应和施工等单位一起保护事故现场,急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积极配合调查。对加固、返工或重建工程,除特殊规定外,应视同正常施工工程进行监理。 总监办应建立专门台帐,记录质量事故发生、解决和返工验收过程和成果。 5.1.14 中间交工验 监理工程师收到分项工程中间交工申请后,应检查各道工序施工自检记录、交接单及监理工程师签认核心工序交验单;检查分项工程质量自检和质量级别评
22、估资料;检查质量保证资料完整性。 驻地办应按合同规定对交工分项工程进行质量级别评估并签发《中间交工证书》。 5.1.15 质量评估 监理工程师应按关于规定及时对已竣工程进行质量评估。 5.2 施工安全监理 5.2.1 工程开工前,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单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办法或专项施工方案与否符合强制性原则,审查合格后方可批准工程开工。审查重点是: 1.安全管理和安全保证体系组织机构,涉及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配备数量及安全资格培训持证上岗状况。 2.与否制定了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 3.施工单位安全防护用品、机械设备、施
23、工机具与否符合国家关于安全规定。 4.与否制定了施工现场暂时用电方案安全技术办法和电气防火办法。 5.施工现场布置与否符合关于安全规定。 6.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状况,针对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制定工程项目危险源监控办法和应急预案。 7.施工人员安全教育筹划、安全交底安排。 8.安全技术办法费用使用筹划。 5.2.2 监理工程师应审查分包合同中与否明确了施工单位与分包单位各自在安全生产方面责任。 5.2.3 监理工程师在巡视、旁站过程中应监督施工单位按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组织施工,若发现施工单位未按关于安全法律、法规和工程强制性原则施工,违规作业时,应予制止。对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
24、等要定期巡视检查,如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及时书面指令施工单位整治;状况严重应签发《工程暂停令》规定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治或者不断止施工,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关于主管部门报告。 5.2.4 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自查工作、贯彻施工生产安全技术办法,参加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 5.2.5 建立施工安全监理台帐。监理机构应建立施工安全监理台帐,并由专人负责。监理人员应将每次巡视、检查、旁站中,发现涉及施工安全状况、存在问题、监理指令及施工单位解决办法和成果及时记入台帐。总监理工程师驻地监理工程师应定期检查施工安全监理台帐记录状况。 5.2.6 分项、分部工程交工
25、验收时,如安全事故现场解决未完毕,不得签发《中间交工证书》。 5.3 施工环保监理 5.3.1 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与否按设计文献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关于规定制定了施工环保办法,审查合格后方可批准工程开工。 5.3.2 监理工程师在巡视、旁站中,应随时检查施工单位制定环保办法贯彻状况,检查站重要内容有: 1.与否贯彻了施工环保负责人。 2.与否对施工人员进行了环保教育。 3.施工现场布设与否符合有关环保规定。 4.职业危害防护办法与否健全。 5.施工现场(含暂时便道、拌和站、预制场等)和料场等与否洒水防尘。 6.与否按关于规定采用降噪办法。 7.材料堆场设立环境合理性
26、及采用办法减少运送漏洒状况。 8.施工废水、渣土、生活污水、垃圾处置与否合理。 9.与否按照批准在拟定取弃土场取弃土,取土结束后与否采用了有效排水防护和植被恢复办法。 5.3.3 如发现施工中存在违背关于环保规定、未按合同规定贯彻环保办法状况,监理工程师应书面指令施工单位整治;状况严重应签发《工程暂停令》规定施工单位暂时停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5.3.4 施工中发现文物时,监理工程师应规定施工单位依法保护现场,并报告关于部门和建设单位。 5.3.5 监理工程师应规定施工单位依法获得砍伐允许后方可按照砍伐允许面积、株数、树种进行砍伐,并注意保护野生动物、植物。 5.4 费用监理
27、 5.4.1 监理工程师必要以质量合格、手续齐全,且符合安全和环保规定,作为计量与支付先决条件。未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不得支付。 5.4.2 监理工程师在计量与支付时应符合合同规定,并做到客观、公正、精确、及时。计量与支付项目与数量应不漏、不重、不超。 5.4.3 对实体质量合格,存在外观质量缺陷但不影响使用和安全工程,监理工程师可根据合同规定折减计量与支付,并报建设单位批准。 5.4.4 监理工程师应建立计量与支付台帐,依照施工单位申请和关于规定及时登账记录,实体动态管理。当有较大差别时应报建设单位。 5.4.5 监理工程师收到施工单位计量申请后应及时计量,对路基基底解决、构造物基本基
28、底解决及其她复杂、有争议需要现场确认项目,应会同建设、设计、施工等单位现场计量。 5.4.6 监理工程师须根据本规范第1.0.3条规定和经监理工程师签发《中间交工证书》及核定工程量清单等资料进行计量。 5.4.7 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提交工程支付申请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签发支付证书并报建设单位。 5.5进度监理 5.5.1 监理原则 进度监理应在保证质量和安全基本上,以筹划控制为主线进行。监理工程师应规定施工单位准时提交进度筹划,严格进度筹划审批,及时收集、整顿、分析进度信息,发现问题及时按照合同规定纠正。 5.5.2 筹划编制 监理工程师应规定施工单位在合同规定期限内编制并提
29、交进度筹划。进度筹划应有文字阐明、进度图表和保证办法等。总体进度筹划中宜绘制网络图,标注核心路线和时间参数。总体进度筹划和月进度筹划应绘制资金流量S曲线图。 5.5.3 筹划审批 监理工程师应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审批施工单位提交进度筹划。总体进度筹划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批;月进度筹划等应由驻地监理工程师审核并报总监办。经批准进度筹划作为进度监理根据。 5.5.4 筹划检查 监理工程师应依照进度筹划检查工程实际进度,并通过实际进度与筹划进度比较,对每月工程进度分析和评价。评价结论写入工程监理月报。 5.5.5 筹划调节 1.对总体工程进度起控制作用分项工程实际工程进度明显滞后于筹划进度且施
30、工单位未获得延期批准时,监理工程师必要签发监理指令,规定施工单位采用办法加快工程进度。需要调节进度筹划,调节后工程进度筹划必要报监理工程师重新审核。 2.施工单位获得延期批准后,监理工程师应规定施工单位依照延期批复调节工程进度筹划。调节后工程进度筹划应报监理工程师审批。 3.由于施工单位自身因素导致工程进度延误,在监理工程师签发监理指令后施工单位未有明显改进,致使合同工程在合同期内难以完毕时,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交书面报告,并按合同规定解决。 4.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提出工程进度重大调节时,应按合同或订立补充合同执行。 5.6 合同其她事项管理 5.6.1 工程变更 施工单位
31、规定工程变更时,应提交变更申报单,报监理工程师审核,按施工合同规定须由建设单位批准隐蔽工程变更,还应会同建设、设计、施工等单位现场共同确认;建设单位规定工程变更时,监理工程师应按施工合同规定下达工程变更令。 变更费用应按施工合同商定计算,会同未商定应由合同双方协商拟定。 5.6.2 工程延期 监理工程师应对符合合同规定延期意向或事件做好现场调查和记录,在施工单位提出正式延期申请后,对延期因素、发展状况、成果测算等资料进行审核并报建设单位。 5.6.3 费用索赔 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提出符合合同规定条件费用索赔意向和申请予以受理,对索赔发生因素、发展状况、成果测算等资料进行审核。审核
32、后应编制费用索赔报告报建设单位。 5.6.4 价格调节和计日工 价格调节和计日工应由监理工程师安合同规定予以核定。 5.6.5 工程暂停 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暂停令,应明确工程暂停范畴、期限及工程暂停期间施工单位应做工作,并报建设单位。 5.6.6 工程复工 施工单位因素引起工程暂停需复工时,监理工程师应规定施工单位提出复工申请并签发复工指令。 非施工单位因素引起工程暂停,在暂停因素消失后具备复工条件时,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发复工指令。 5.6.7 工程分包 1.监理工程师应当加强对施工单位分包管理,按合同规定对工程分包筹划和合同进行审查,报建设单位批准。 2.监理工程师发既有
33、非法分包、转包时,应指令施工单位纠正并报告建设单位。 5.6.8 工程保险 监理工程师应依照合同规定,对工程保险办理状况进行检查。 5.6.9 违约解决 1.监理工程师以为违约事件也许发生时,应及时提示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 2.违约事件已发生,监理工程师应调查分析,掌握状况,根据合同规定和关于证据评估损失,提出解决意见。 5.6.10 争端合同 1.监理工程师应受理争端一方或双方提出协调申请,并及时调查和收集有关资料,提出解决建议,对双方进行调解。 2.仲裁或诉讼时,监理工程师有义务作为证人,向仲裁机关或法院提供关于证据。 6 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监理 6.0.1 审查交工
34、验收申请 监理工程师应按合同及关于规定规定,审查施工单位提交合同工程交工验收申请。重点检查:合同商定各项内容完毕状况;施工自检成果;各项资料完整性;工程数量核对状况;工程现场清理状况。 6.0.2 评估工程质量与编制监理工作报告 监理工程师应及时汇总、整编监理资料,对工程质量级别进行评估,按关于规定编制监理工作报告,并提交建设单位。 6.0.3 参加交工验收 监理工程师应参加建设单位组织合同工程交工验收,接受对监理独立抽检资料、监理工作报告及质量评估资料检查,协助建设单位检查施工单位合同执行状况,核对工程数量,评估各合同段工程质量。 6.0.4 签认交工结账证书 合同工程交工验收
35、证书签发后,监理工程师应认真审核施工单位提交合同工程交工结账单,并在规定期限内签认合同工程交工结账证书,报建设单位审批。 6.0.5 缺陷责任期监理 在合同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施工单位剩余工程实行状况;巡视检查已竣工程;记录发生工程缺陷,批示施工单位进行修复,并对工程缺陷发生因素、责任及修复费用进行调查、确认;督促施工单位按合同规定完毕竣工资料。 6.0.6 签发缺陷责任终结证书 在合同工程缺陷责任期结束,收到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终结缺陷责任申请后,监理工程师应进行检查。符合条件时,经建设单位批准,监理工程师应在合同规定期间内签发合同工程缺陷责任终结证书,并按规定向建设
36、单位提交缺陷责任期监理工作总结。 6.0.7 签认最后支付证书 监理工程师收到施工单位提交最后结账单及所附资料后应进行审核。审核后最后结账单经施工单位承认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并报建设单位审批。 6.0.8 参加工程竣工验收 监理单位应参加工程竣工验收工作,负责提交监理工作报告,提供工程监理资料,配合竣工验收检查工作。 7 工地会议 7.1 工地会议形式及记录 7.1.1 工地会议形式 工地会议按召开时间、内容及参加人员不同,分为第一次工地回忆、工地例会、专项工地会议三种形式。 7.1.2 工地会议记录 工地会议应由主持单位作好记录,会议形成纪要应由参加单位确认,并可作为合
37、同文献一某些。会议中决定执行关于事项,仍应按规定监理程序办理。 7.2 第一次工地会议 7.2.1 会议组织 第一次工地会议应在工程正式开工前召开。总监办应事先将会议议程及关于事项告知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其她关于单位并做好会议准备。会议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必要出席。各方在工程项目中担任重要职务人员及分包单位负责人应参加会议。第一次工地会议应邀请质量监督部门参加。 7.2.2 会议内容 1.第一次工地会议上,各方应简介各自人员、组织构造、职责范畴及联系方式。建设单位应宣布对监理工程师授权;总监理工程师应宣布对驻地监理工程师授权;施工单位应书面
38、提交对工地代表(项目监理)授权书。 2.施工单位应陈述开工各项准备状况;监理工程师应就施工准备以及安全、环保等予以评述。 3.建设单位应就工程占地、暂时用地、暂时道路、拆迁、工程支付担保状况以及其她与开工条件关于内容及事项进行阐明。 4.监理单位应就监理工作准备状况以及关于事项作出阐明。 5.监理工程师应就重要监理程序、质量和安全事故报告程序、报表格式、函件往来程序、工地例会等进行阐明。 6.总监理工程师应进行会议小结,明确施工准备工作还存在重要问题及解决办法。 7.2.3 开工条件具备可下达开工令。 7.3 工地例会 7.3.1 会议组织 工地例会应由总监理工程师或驻
39、地监理工程师主持,宜每月召开一次,建设单位代表和施工单位现场重要负责人及三方关于人员参加。 7.3.2 会议内容 会议应检查上次会议议定事项贯彻状况,并就工程质量、安全、环保、费用、进度及合同其她事项等进行讨论,提出解决问题办法并拟定下一步工作详细安排和规定。 7.4 专项工地会议 7.4.1 会议组织 专项工地会议由监理工程师主持,依照工程需要及时召开,建设单位代表和施工单位代表及其她关于人员参加,必要时应邀请关于专家参加。 7.4.2 会议内容 会议对施工期内浮现工程质量、安全、环保、费用、进度及合同管理等方面重点、难点和需要协调问题进行研讨,并提出明确解决方案和贯彻办法
40、 8 文献与资料管理 8.1 监理文献与资料管理 8.1.1 监理机构应建立健全监理文献与资料管理制度,并应依照工程建设需要建立文献资料计算机管理系统,对文献资料进行管理。 8.1.2 监理工程师应建立材料、实验、测量、计量支付、工程变更、安全、环保等各项台账。 8.1.3 监理文献与资料应及时整顿,分类有序、系统、完整、妥善存储和保管。 8.1.4 监理资料应内容完整、填写认真、审批意见与签认齐全。 8.2 监理文献与资料内容 8.2.1 监理文献与资料 监理文献与资料涉及监理管理文献、质量监理文献、施工安全监理与环保监理文献、费用监理文献、进度监理文献、合同管理文献及
41、工程监理月报、监理工作报告、监理日记、会议纪要、巡视记录、旁站记录、监理工作指令、工程变更令、工程分项开工申请批复、实验抽检原始记录等。 8.2.2 监理管理文献与资料 涉及监理筹划、监理细则等。 8.2.3 质量监理文献与资料 涉及质量监理办法、规定及往来文献、实验检测资料、监理抽检资料、交工验收工程质量评估资料。 8.2.4 施工安全监理与环保监理文献 施工安全监理与环保监理文献应涉及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办法、会议记录、检查成果、安全事故关于文献及施工环保规划、环保办法、环保检查等。 8.2.5 费用监理文献与资料 涉及各类工程支付文献、工程变更关于费用审核工作、工程竣工决算
42、审核意见书等。 8.2.6 进度监理文献与资料 涉及进度筹划审批、检查、调节关于文献;工程开工/复工令及工程暂停令等。 8.2.7 合同管理文献与资料 涉及施工单位办理保险关于文献、延期索赔申请、分包资质资料、延期和索赔批准文献、价格调节申请及批准文献等。 8.2.8 工程监理月报 监理工程师每月应向建设单位和上级监理机构报送工程监理月报,其内容涉及:本月工程概述,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环保、支付、合同管理其她事项,合同执行状况,存在问题,本月监理工作小结等。 8.2.9 监理工作报告 工程结束时,监理工程师应提交监理工作报告,其内容涉及:工程基本状况,监理机构及工作起止时间,
43、投入监理人员、设备和设施。关于工程质量、安全、环保、费用、进度监理及合同管理执行状况,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评估,工程费用分析,工程建设中存在问题解决意见和建议。 8.3 监理文献与资料归档 8.3.1 监理归档文献必要完整、精确、系统地反映工程监理活动全过程。 8.3.2 监理文献归档与保存应符合国家及部、省主管部门关于规定。 8.3.3 不列入归档监理文献与资料也应分类整顿,与工程直接有关文献资料,竣工后移送建设单位保管。 9 公路机电工程监理 9.1 施工准备阶段监理 9.1.1 监理工作条件准备 监理单位应按合同商定安排监理人员进场,进行驻地建设,并应按本规范第3章有
44、关规定开展监理工作。 9.1.2 检测仪器、仪表准备 监理机构应按合同规定配备机电工程监理常规检测仪器、仪表,并制定进场筹划。 9.1.3 监理工作准备 监理机构应组织监理人员熟悉合同文献,进行施工条件调查。总监理工程师应在合同规定期限内主持编制监理筹划和监理细则。 9.1.4 监理工作 监理机构应按照本规范4.2节进行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工作:参加设计交底、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检查质保体系贯彻状况、审批工程划分、核算工程量清单、签发开工预付款支付证书、召开监理交底会、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 9.1.5 签发合同工程开工令 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单位提交工程开工申请单,具备开工条件时,总
45、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工程开工令,并报建设单位备案。 9.2 施工阶段监理 9.2. 1 检查进场设备、材料及软件 监理工程师应审查进场设备、材料与否符合合同规定,与否具备产品检查合格证、质量检查单和出厂合格证;进口设备、材料还应提交商检部门检查合格证书;进场计算机平台软件应具备软件拷贝、阐明书和最后顾客授权文献。 经监理工程师检查不合格设备、材料、软件,必要清退出场,不得在工程中使用。 9.2.2 厂验 对施工现场不具备检测条件或无法进行现场检测重要设备、材料,监理工程师应到生产厂监督检测。监督检测频率不得低于15%,当设备数量少于3台件时宜逐台检测。 9.2.3 应用软件开发监理
46、 监理机构应审批施工单位提交机电工程应用软件需求分析、概要设计、详细设计和测试大纲。应用软件必要经测试合格后,方可进行安装。 9.2.4 审核施工机具 监理工程师应审核施工单位使用施工机具与否符合合同商定。 9.2.5 审批分项、分部工程开工申请 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单位提交分项、分部工程开工申请,具备开工条件应批准开工。9.2.6 巡视 监理人员应重点巡视:正在施工分项、分部工程与否已批准开工;质量、安全、测试人员与否按规定到岗;特种作业人员与否持证到岗;现场使用设备、材料、施工机具及采用施工办法与工艺与否与批准一致;质量、安全办法与否贯彻到位;测试仪器、仪表与否按规定进行了校准;
47、与否按规定进行了施工自检和工序交接。 监理人员每天对每道工序巡视应不少于1次,并按附录B.1格式详细做好巡视记录。 9.2.7 旁站 监理人员应对重要工程施工、隐蔽工程和竣工后无法检测其质量或返工会导致较大损失工程进行旁站,宜旁站项目见附录A.2。 旁站监理人员应重点对旁站项目工艺过程进行监督,对发现问题应责令施工单位及时改正;当也许危及工程质量、安全时,应予以制止并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 旁站监理人员应按附录B.2格式如实、精确、详细地做好旁站记录。 旁站项目竣工后,监理工程师应组织检查验收,验收合格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9.2.8 质量事故解决 发生机电工程质量事故时,监理
48、工程师应按本规范第5.1.13条规定执行。 9.2.9 隐蔽工程验收 隐蔽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监理工程师应及时进行专项验收。 9.2.10 安装验收 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安装竣工并自检合格单位、分部或分项工程设备、线缆安装质量、数量、位置、工艺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工程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安装验收合格证书;未经安装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工程,不得进行调试工序。 9.2.11 施工安全监理 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施工单位供配电、高空作业等施工安全保证办法贯彻状况,督促施工单位设备安装、光电缆布设、设备基本施工等执行安全生产规定。 9.2.12 费用监理 监理工程师应按本规范第5.4节
49、规定实行费用监理。设备、材料报验资料不完整、手续不完备、安装验收资料不齐全工程项目,暂不予计量。 9.2.13 进度监理 监理工程师应按本规范第5.5节规定实行进度监理。 9.2.14 审批系统测试大纲 监理工程师应按合同商定系统功能、技术指标等内容审批施工单位提交系统测试大纲。 9.2.15 检查测试仪器、仪表 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施工单位使用测试仪器、仪表与否按规定进行了校准。 9.2.16 系统检查测试 施工单位按测试大纲完毕自测并提交自测报告后,可由监理工程师主持现场系统检查测试。受条件限制无法进行单机测试项目,可使用厂验检测数据。监理工程师应对系统测试各项指标与否合格作出
50、结论。 9.2.17 合同其她事项管理 监理工程师应按本规范第5.6节规定解决工程变更、延期、费用索赔等事项。 9.2.18 工地会议 工地会议应按本规范第7章规定执行。 9.2.19 监理月报 监理月报编报应按本规范第8.2.8 条规定执行。 9.2.20 审查竣工申请 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竣工申请,具备竣工条件合同工程,应建议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 9.2.21 参加竣工验收 监理工程师应参加竣工验收并订立意见。 9.3 试运营阶段监理 9.3.1 检查遗留问题整治 监理工程师应检查、督促施工单位按照竣工验收提出问题和意见进行整治贯彻。 9.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