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 , 页数:5 ,大小:26.04KB ,
资源ID:6571736      下载积分:10 金币
验证码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验证码: 获取验证码
温馨提示:
支付成功后,系统会自动生成账号(用户名为邮箱或者手机号,密码是验证码),方便下次登录下载和查询订单;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开通VIP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zixin.com.cn/docdown/6571736.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声明  |  会员权益     获赠5币     写作写作

1、填表:    下载求助     留言反馈    退款申请
2、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3、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4、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5、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仙人****88】。
6、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7、本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仙人****88】,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注意事项

本文(高新区2016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doc)为本站上传会员【仙人****88】主动上传,咨信网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咨信网(发送邮件至1219186828@qq.com、拔打电话4008-655-100或【 微信客服】、【 QQ客服】),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服务填表

高新区2016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doc

1、高新区2016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堵塞征管漏洞,理顺征管关系,降低企业涉税风险,提高企业纳税遵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相关行业、企业及个人的税收检查专项工作,特制订本方案。一、工作目标1、以国家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为依据,强化税收监管,堵塞征管漏洞,杜绝税收“跑、冒、滴、漏”现象,确保应收尽收。2、开展税源检查,深化纳税评估,优化税收秩序,完善税源管理机制,提高税源监管质量。3、通过税收检查,进一步治理和打击使用假发票、虚开虚抵和非法代开发票等违法行为,提高税法的严肃性。4、创新纳税服务内容和手段,优化

2、和改进服务手段,努力为纳税人提供优质、便捷的纳税服务。二、检查对象和内容税收检查的范围为各类涉税单位和个人,主要检查以下内容:1、房地产企业主要检查应税销售额和税款入库的合理性、完整性和及时性。2、增值税方面重点检查纳税、应转未转一般纳税人、应纳税税额、进项税额、销项税额的真实完整及正确适用税率。3、企业所得税方面重点检查收入及利润总额完整性、税前扣除项目的真实性及合法性,检查的重点内容是应付未付、应收未收款项的处理情况和预提费用、应付账款等科目及未在国税局、地税局办理企业所得税税种登记的企业。4、土地增值税方面重点检查是否按规定申报预缴及普通标准住宅的界定是否符合要求。5、土地使用税方面重点

3、检查是否从土地出(转)让合同规定的土地交付日期的次月起,及时足额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6、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是否按规定程序备案、是否有环境污染、税收违法处罚记录、是否符合减免退税的相关规定。7、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税收专项检查工作取得成效,成立专项税收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对此次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和检查。组长:周庆年副组长:莫一平、刘汉友成 员:姚美其、刘凯清、傅年满、周希平、帅 军、李 明、罗缅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刘汉友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财政、国税、地税、经发、招商、统计、政策法规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四、方法和步骤本次检查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自查自

4、纠阶段(10月8日至10月24日)。由各相关企业对2013年1月1日起至2016年9月30日止的纳税情况、2008年1月1日起至2016年9月30日止的财政拨款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在2016年10月24日前填制税收自查申报表(一式三份并加盖公章),企业留底一份,另两份分别报国(地)税局对口征收管理科(分局)。自查发现的税收问题,应及时作纳税调整,并于2016年10月31日将自查的应缴未缴税款、滞纳金补缴入库。第二阶段:重点检查阶段(10月25日至11月20日)。根据自查自纠结果,成立税收重点检查组,深入相关涉税单位(个人)逐户进行税收检查。检查组完成检查后,应制作检查报告,内容包括:1、检查的内

5、容;2、检查的时间、方法、步骤;3、检查发现的问题;4、检查人员的拟处理意见;5、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第三阶段:整改总结阶段(11月21日至11月30日)。对重点检查阶段尚未足额缴纳的欠税户,专题进行挂牌督办,直至税款全部入库;对已足额缴纳的,要求及时整改,杜绝以后年度欠税发生,同时规范相关单位的税收档案管理。五、工作分工根据自查自纠情况,10月25至11月20日开展重点检查工作。1、重点检查对象。结合税收缴纳情况及自查自纠情况,对由高新区国税局、地税局确定的100家左右企业进行入户检查。2、检查人员组成。入户检查人员由各部门抽调共计30人组成,其中国税局10人、地税局10人,财政、经发、招商

6、、统计、政策法规等各2人,分五个工作组进行入户检查。第一组:国税局2人、地税局2人、财政分局1人、经发局1人第二组:国税局2人、地税局2人、经发局1人、招商局1人第三组:国税局2人、地税局2人、招商局1人、统计局1人第四组:国税局2人、地税局2人、统计局1人、政策法规局1人第五组:国税局2人、地税局2人、政策法规局1人、财政分局1人六、工作要求1、高度重视。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抽调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好的骨干人员参加本次专项行动,务求实效。通过清理,整顿税收征管秩序,净化税收环境,促进企业健康合法经营,营造公平竞争环境。2、依法行政。本次检查工作每个步骤、环节都要依法进行,按照法定程序,充分运用法律手段,以达到震慑作用。在工作中要讲究工作策略,对涉税额大、态度恶劣、千方百计逃避追缴,拒不配合、阻挠公务开展的单位,列为典型案例,重点打击,以点带面,促进工作开展。3、廉政守规。参加检查行动的人员要依法依规办事,严守“八项规定”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杜绝“吃、拿、卡、要、报”现象,维护良好形象。对在检查工作中失职、渎职的,依照相应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5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